人物簡介:賴朝暉,男,法學博士。2006年7月入會,先后在稽查局、債券部工作,現任債券部監管四處副處長,並任債券部法律小組組長。
學法十載、執法九年的“法律人”
從1996年踏入大學校門,直到2006年離校,整整十年,賴朝暉同志都在研習法律,與法學典籍和法律法規相伴。這在旁人看來枯燥無比,但他卻樂在其中。十年的法學浸陶,在他身上留下了深深的“法律人”烙印,使他具備了嚴謹的法律思維和精深的法哲理念。2006年,懷揣著十載法學素養和對証券監管事業的熱愛,賴朝暉同志進入証監會,成為稽查局的一名執法人員。在這裡,他學以致用,發揮法學專業優勢和鑽研精神,積極探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執法難區,對一些新型、疑難法律問題進行了開拓性的研究,其關於新型操縱的研究報告獲評為証券期貨監管系統金融青年論壇論文二等獎,並在內外部雜志期刊上發表了多篇執法研究文章。實務上,他在稽查戰線的近八年時間裡,參與承辦了300余起案件,並多次榮獲稽查集體一等功等榮譽。八年時間裡,賴朝暉同志從一名稽查新兵成長為具有豐富執法經驗的“老稽”,在稽查戰線上實現了法學理論與執法實戰的融合。
2013年底,賴朝暉同志進入“債券辦”,次年4月調任正式成立的公司債券監管部,並任職於監管四處,負責債券市場的監管執法,在債券這個新的領域繼續從事他所熱愛的執法工作。在這個崗位上,賴朝暉同志除了繼續發揮專業特長,更是將他在稽查崗位上積累的豐富執法經驗運用於債券領域。到崗伊始,就接到一個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即針對2013年發生於債券市場的系列利益輸送案件,負責研究監管對策。對此,賴朝暉同志深入調研、刻苦鑽研,克服了初來乍到、不了解債券市場的困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為了解債券交易的操作細節,賴朝暉同志曾連續一周每天晚上都向一線債券交易人員電話請教到十來點,以致被對方開玩笑稱“監管干部這樣干活,也是蠻拼的”。正是憑著這種工作精神,賴朝暉出色地完成了任務,他對債券利益輸送監控所作的開拓性研究,對改進債券利益輸送監控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如今,賴朝暉同志在債券監管執法這條戰線上已經逐漸成熟起來,他將以飽滿的工作熱情,繼續將其所學所知運用於監管事業,踐行“法律人”的法治信仰。
“較真”的法律小組組長
邏輯是法律的生命,嚴謹是法律人的天性。作為債券部的法律小組組長,賴朝暉同志肩負為債券部負責起草的所有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負責審核的重要自律性組織規則進行法律審查的重任。法規審查工作中,法學專業知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審查者的認真負責的嚴謹態度和一絲不苟的“較真”精神。尤其在當今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行政立法和執法稍有不注意,就可能埋下法律風險隱患。比如,在《公司債券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起草過程中的后期發布環節,賴朝暉同志在作最終法律審查時,就發現了一個以后可能影響對債券受托管理人執法依據的缺陷問題,並提出予以解決。正是憑著這種“較真”的法律精神,賴朝暉同志獲得了領導和同事的信任,成為了一名一絲不苟的法治守護者,一位合格稱職的法律小組組長。
債券立法的尖兵
對証監系統而言,債券市場是一個新興領域,立法空白地帶多,制度供給不足問題較為突出。債券部剛一成立,首要的艱巨任務就是為債券市場立法。在這個過程中,賴朝暉同志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優勢,除了參與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的起草、審核工作之外,更為重要的是負責為《証券法》修訂過程中的債券相關條文起草研提意見。此次《証券法》修訂,債券領域的立法是一個重點。債券與股票相比,具有很多特殊性,加上我國債券市場目前的割裂局面,都給《証券法》的債券立法造成很多困難。作為新成立的債券歸口部門,債券部面臨如何梳理債券特性,利用立法修訂機會構建今后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債券監管制度框架的挑戰。對此,賴朝暉同志負責與証券法起草小組的對接,多次就修法小組的草案征求意見稿系統研提與債券相關的意見。征求意見回復過程中,由於証券法內容龐大,加上回復時間緊,涉及諸多重大敏感問題論証,賴朝暉同志為按時完成任務,經常加班加點,曾經連續四天工作到凌晨3、4點才結束,有時干脆在單位過夜。正是憑著這種對立法工作的飽滿熱情,賴朝暉同志出色地配合完成了証券法修訂過程中的債券相關立法工作,為今后債券市場的監管法律框架的構建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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