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鏗鏘有力,辦事雷厲風行,業務精益求精......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局)眾多同事的眼中,這便是水政水資源處處長、水政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羅尖的第一印象。
這位已經在水行政立法、執法、普法一線兢兢業業耕耘了近30年的資深水法治專家,始終堅持開拓創新、攻堅克難、銳意進取,為保障太湖流域水安全、維護省際邊界平安穩定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多次獲得全國水政、普法、平安邊界創建先進個人等殊榮,所率團隊被全國普法辦評為全國“六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並多次在全國水政會議上作經驗介紹。 2015年,他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先進工作者”的榮譽稱號。
面對接踵而至的榮譽,羅尖並沒有任何自滿與自得,他認為所獲榮譽是太湖局服務流域經濟社會、開展流域綜合管理與治理實踐的集體智慧,而他們這群人奮斗的動力,只是想通過法治的手段,讓碧波美景的太湖一直美麗下去。
立法從無到有,在流域綜合管理中設計創造
在羅尖的身上,有一種鑽於某一點而心無旁騖的沉靜感、為了實現目標勇往直前永不氣餒的拼搏勁。這讓他身上具備了一種無形的磁力,吸引著團隊中的所有人充滿斗志,迎接挑戰。
回溯到90年代末,隨著太湖流域經濟快速發展,防洪、水資源、水污染和水生態等特殊水問題交織,曾經美麗的太湖沉疴纏身。羅尖等太湖水利人多次提出立法保護太湖已經迫在眉睫。轉折出現在2001年,在水利部的關心支持下,經過太湖局的不懈努力,國務院辦公廳批轉《關於加強太湖流域2001-2010 年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制訂《太湖管理條例》(2010年更名為《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羅尖敏感捕捉到這一千載難逢的機遇,主動請纓組織開展《條例》立法研究工作,從此與這部在太湖流域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水憲法”結下了不解之緣。
自2002年開始,羅尖帶領團隊開展了為期三年的《條例》立法專題研究,不斷往返奔波並多次邀請法制、水利、環保等部門有關專家、學者研討,理清了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和特殊矛盾,提出了需要建立的體制機制及主要制度。2005年《條例》被列入水利部立法項目,羅尖擔任太湖局起草工作組組長,組織提出了《條例》草案﹔2007年無錫供水危機后,他夜以繼日抓緊組織《條例》草案及起草說明的修改完善,經努力,由水利部轉報國家發改委﹔2008年,國務院批復的《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中明確提出制定《條例》,並將其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太湖局打了一個漂亮的有准備之戰。
流域綜合立法是我國法學界的空白領域,談何容易。《條例》立法牽涉水利、環保、交通等諸多行業,而流域內江蘇、浙江、上海在治水、管水上也各有需求,《條例》起草一次次遭遇瓶頸,舉步維艱。他率領團隊開展了大量的深入研究、協調和制度設計,承擔了5次國家有關部委、蘇浙滬兩省一市千余條意見以及330條社會公開意見的征求和處理。據統計,立法過程中提出論証和各類說明匯報材料數百份,修改完善條文草案近200稿,不知不覺各類材料已經堆積如山......
《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出台后羅尖接受央視採訪
由於工作基礎扎實、充分,在稍縱即逝的機遇面前,在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鑒的情況下,硬是趟出了一條適合太湖流域綜合管理治理的法治之路,《條例》最終落紙成文。2011年11月1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實施《條例》。從夢想到夢圓,整整10年。《條例》的出台,標志著我國流域綜合管理立法取得了新成就,它將國家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的法律制度在太湖流域管理中具體化,將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中經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各項措施規范化,太湖流域進入了依法治水的新階段,為確保流域水安全、推動流域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水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大智立法”,一個水法治工作者的價值,得到了最好的體現。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
執法銳意創新,在維護河湖健康中改革推進
法律之本,貴在執行。羅尖認為執法的核心是辦案,辦案是維護河湖健康與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屏障。由於太湖流域沿湖沿河開發一直是炙手可熱的“香饃饃”,涉水案件時有發生,羅尖在執法中敢於碰硬、勇於擔當,幫百姓解困、為基層解憂,在流域省市執法隊伍中有口皆碑。
在執法中服務基層與百姓
2014年,太湖局在巡查時發現,某交通運輸部門違反《防洪法》、《條例》等水法規規定實施道路建設工程,損毀大堤並侵佔大面積太湖灘地。羅尖憂心忡忡,因其不僅嚴重影響防洪,也易因交通事故導致車載危險品流入太湖,后果不堪設想。太湖局依法立案查處,羅尖帶隊開展了一系列調查取証,及時確認了違法事實,下達了責令停工及整改通知,並在葉建春局長的指導下依法對其損毀大堤行為移送地方公安部門處理。這是一場實實在在的硬仗,困難數不勝數:主體認定一波三折、資料匱乏、現場情況復雜......但羅尖率隊頂住壓力破解難題、破除阻礙,特別是移送公安部門處理的方式,幾無先例可循。為此,羅尖率隊多次調研、與法學專家專題討論,水利部政法司也對他的這種突破精神大力支持,認為這是樹立水利執法形象和流域管理權威的有益嘗試。該案目前已順利移交,有關地方紛紛表示此舉有力支持了基層水利執法隊伍。
羅尖常說,法定職責必須為。正是緣於他堅定的法律信仰、攻堅克難的智慧和對流域水利事業的忠誠,近年來他依據《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條例》等水法規組織拆除了太浦河某涂料廠等近十家污染企業(各類違法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直接立案和督辦地方查處了太湖環島公路、景觀平台等近百起重大水事違法案件,始終保持了對涉水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同時,他積極探索柔性執法、和諧執法新形式,在他所查處的案件中從未發生當事人投訴、行政復議、訴訟等情況。流域內水事秩序持續好轉,涉水項目依法報批蔚然成風,獲得水利部陳雷部長等部領導“有為、有位、有威”、“再接再厲,更好開展工作”的高度肯定、流域省市的廣泛贊譽和認可。
羅尖作為水利部執法檢查組成員現場檢查某違法案件
在羅尖的心目中,一個好的水法治工作者,不僅要勇於執法,敢為人先,更要善於執法,不斷創新。對內,為局內依法治水管水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建立了執法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率先組織制定了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崗位職責及執法責任制度、巡查報告制度,對違法行為的發現、報告及處理全過程進行細化和規范。對外,持續推動地方《條例》配套政策法規制定,依照《水法》確定的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組織制定太湖流域“一湖兩河”水行政執法聯合巡查制度,先后以水資源、水土保持、河湖專項執法和《條例》貫徹實施組織流域兩省一市開展了60余次聯合巡查,平均每年行程2萬公裡,有效整合了流域與區域執法力量,形成執法合力,秉持了“一碗水端平”的公平原則。他多年踐行葉建春局長提出的“在規范中服務、服務中規范”執法理念,首開先河的總隊直接辦案、流域區域聯合巡查、執法職權分解已成為太湖局執法隊伍的新名片,被水利部譽為“可復制、可推廣”。
普法集思廣益,帶動一群太湖守護者共同成長
對一個為水法治工作鞠躬盡瘁了近30年的人來說,羅尖覺得保護太湖、保護水資源隻靠一個人是遠遠不夠的,他希望盡他的綿薄之力,帶動一群太湖守護者的成長,讓越來越多的人把保護水資源看成是自己的光榮使命。
在每年集思廣益、推陳出新組織開展世界水日等集中宣傳的同時,他充分發揮自己作為立法專家和經常深入一線執法者的優勢,廣泛宣傳依法治水管水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同呼吸共命運的重要性。一是創新宣傳形式,《條例》出台后,他圍繞太湖流域這一難得的水利盛事,先后組織蘇浙滬水利環保法制等部門開展面向政府機關800余名工作人員的《條例》專題培訓﹔為太湖、太浦河沿岸市縣200余名鎮長培訓《條例》,灌輸依法治水管水的理念﹔通過查處推動違法案件發生地政府以理論中心組、常務會議等形式學習貫徹《條例》,並與有關地方政府簽訂保護太湖倡議書,規范開發利用行為。二是打造普法知名品牌,2014年,在水利部與央視合作錄制突出宣傳《條例》、以太湖流域真實案例為素材創作的《人.水.法》普法欄目劇《暴雨將至》(原名《石板老街》)、《江豚的微笑》期間,羅尖具體承擔了案例選編、劇本素材審核、現場協調、解說詞合法性審核等工作,兩劇先后在央視播出,反響熱烈。三是充分發揮名人效應,協同局內相關單位邀請著名乒乓球運動員王勵勤等公眾人物參加“關愛水資源關愛我自己”太浦河水資源保護專題大型活動並發表保護水源的倡議。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流域地方有關政府及社會公眾的水法治意識不斷增強,依法治水管水的內外部環境越來越好。
普法電視片《石板老家》(后更名《暴雨將至》)開機儀式
多年的水法治實踐,羅尖已經成為一個成熟的法治建設示范者、公平正義維護者、科學發展推動者。在他的帶動下,一群一群的太湖守護人正在成長,太湖治理的未來充滿希望。羅尖堅信,碧波美景的太湖一定會一直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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