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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國土資源廳:以法為據 靠法止爭

2015年09月17日15: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請相信法律能幫你解決問題。”這是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干部面對上訪訴求人最常說的話語。

多年來,福建省各類引發越級上訪和訴訟事件的涉地涉礦矛盾糾紛持續不斷,2014年僅省級國土資源信訪就受理群眾來信1800多件,接待群眾來訪1700多人次,辦理信訪復核件265件,受理“12336”群眾來電舉報503次。面對大量在基層沒有解決好的紛爭和訴求,省級國土資源行政機關應如何應對?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政策法規處負責人這樣說:當紛爭和訴求無法協調解決時,“靠法止爭”是最佳路徑,因為法律最講理。

為了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疑難涉地涉礦糾紛和訴求,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從完善制度、規范執法等方面入手,努力疏通法治渠道,積極推動案結事了。2014年至今,該廳已辦理行政復議80多件,行政復議答復和行政裁決答復130多件,出庭應訴16次,許多疑難訴求和紛爭通過法律渠道得到妥善解決。

職責明晰不推諉

為了確保法治渠道暢通,福建廳在加強法律隊伍建設,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分工的同時,著力解決信訪職責不清、管轄不明和督辦不力等老大難問題。

該廳與省信訪局聯合下發《關於依職能分類明確管轄國土資源信訪事項的通知》,對屬於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辦理、配合辦理和不屬於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作了明確區分,從根本上解決了因職責不清導致的推諉。為了提高信訪辦案效率,近兩年該廳通過下發《關於挂牌督辦重點信訪事項的通知》、《關於因信訪不作為慢作為造成群眾非正常訪的情況通報》,制定《信訪督查督辦行動方案》,以及集中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專項行動等,把依法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高效處置信訪積案落到了實處。

規范執法出新招

通過信息化網絡化管理,讓“靠法止爭”更加有理有據。這是福建廳推進規范執法的又一新招。在國土資源部指導下,2014年福建省開始全面推廣應用國土資源移動執法監察系統,實現了執法巡查、立案、查處、轉訴訟等全過程的網絡化管理,不僅規范了執法行為,而且使行政執法各個環節得到全程監督,為國土資源行政疑難案件走法律途徑打下了堅實基礎。系統運行一年,在嚴格查辦各類涉地涉礦違法案件的同時,也為行政復議、裁決和轉司法訴訟等建立了更加規范的通道。

另外,針對基層法律援助和引導能力弱的難題,福建廳在嚴格執行法治路徑“告知”義務的同時,積極引入人民調解制度,一些市縣國土資源局設立了行業性人民調解機構,這些機構不僅及時調解涉地涉礦糾紛,而且較好地發揮了法律援助和法治引導作用。

嚴格審查不袒護

在行政復議案件中,福建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程序對下級國土資源部門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把關,做到不袒護,不遮掩。近幾年,福州、泉州、莆田等市縣國土資源局都有行政行為在省廳行政復議中被撤銷。這些案例不僅在維護法律公平公正上贏得群眾信任,對基層國土資源執法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范例作用。如,福州市國土資源局對一宗土地產權糾紛作出撤銷兩本土地証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要求行政復議,其間,省廳審查發現市國土資源局依據1996年生效的《福建省土地登記條例》對1992年發生的“隱瞞真實情況”的土地登記作出處罰決定,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而且處罰超出追責時限。在申請人對法律依據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下,省廳主動糾正,撤銷了市局的處罰決定。

案結事了解紛爭

福建廳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從多年的工作經驗中認識到,法治手段不是為了一紙裁決,無論是行政復議、行政裁決還是訴訟,最終目的都是要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和紛爭。為此,他們對行政訴訟案中原告反映的合法訴求,無論勝訴與否,都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切實幫助訴求者解決實際問題,做到案結事了。

廈門某企業因債權糾紛申請公開龍岩東宮下高嶺土礦採礦權登記信息,因該信息涉及商業秘密被拒。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福建廳主動與原告和利害關系人龍岩東宮下高嶺土礦有限公司協調,為原告提供了不涉及商業秘密的部分信息,並告知了有關信息的其他獲取渠道,滿足了企業處理債權的合法要求。面對“案未結,事已了”的現實,原告在訴訟中選擇了撤訴。就這樣,福建廳2014年最后一宗訴訟案在各方滿意的情況下走向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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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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