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結構調整加快,部分行業如鋼鐵、造船、航運等風險逐步積聚,企業經營環境艱難。在這一背景下,如何把握行業走向,化解信貸風險,就成為擺在每一家銀行面前的難題。2014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成功化解了CH航運公司(簡稱“CH公司”)8億余元貸款危機,在依法維護金融債權的同時,助力企業改革重組再謀新生,成為一個經典案例。
故事要從2008年說起。該年,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北省分行向湖北CH公司發放8.456億元沿海沿江航運船舶貸款,用於支持其購買6艘4.5萬噸散貨船。此后,受國際航運市場持續低迷、國內運力和運量矛盾不斷加劇以及航運成本節節攀升等因素影響,CH公司自2011年起經營大幅下滑,債務負擔日益嚴峻。
2012年,湖北省分行抓住國家國資委出台一攬子扶持、救助船舶航運企業政策的時機,積極與CH公司的母公司——CH集團、實際控制人ZWYCH集團協商,通過更換貸款項下債務主體、變更擔保措施等方式,於2012年10月成功收回貸款4.74億元。自此,該筆貸款余額由8.46億元壓縮至3.72億元,擔保條件變更為CH集團連帶責任保証和兩艘建成船舶抵押。
雖然風險化解與處置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CH公司面臨的經營困境並未實質性改善。2013年3月15日,其致函分行,明確表示無力支付剩余的3.61億元貸款本金及其利息,企業計劃在當年內申請破產!
2013年的春天,春寒料峭,可總行法律事務部與湖北省分行同志們卻是心急如焚。面對CH公司即將破產的重大變化,經緊急商討后,總分行達成一致意見,迅速採取法律措施予以應對。
總行法律事務部根據船舶糾紛專屬管轄的原則,於2013年4月7日向武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扣押該項目項下兩艘抵押船舶。隨后,中國進出口銀行根據《物權法》195條及2013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196和197條的規定,突破傳統訴訟程序,在案件尚未判決前,並行啟動“實現擔保物權” 的訴訟方案,請求法院確認中國進出口銀行擔保物權並同步啟動“訴訟中拍賣”程序。該做法在武漢海事法院也尚屬首次,為中國進出口銀行節約了45-60天的寶貴時間,也為搶在CH公司破產前收回貸款奠定了基礎。
CH公司一事,引起了總行的高度重視,除法律部外,總行風險管理部、交通運輸融資部等多個對口管理部門在信貸政策、市場交易對手等方面給予分行大力支持與幫助。中國進出口銀行還積極參加中國銀行業協會、湖北銀監局等中央和地方監管單位以及行業協會組織的債權人會議,通報情況,關注和掌握貸款企業及各債權銀行的最新動向。
2013年9月底,在武漢海事法院的主持下,最終以1.562億元的價格將該不良項目抵押的兩艘船舶成功拍賣。雖然拍賣成功,但拍賣款一天沒有落袋為安,就可能存在變數。因此,同志們絲毫不敢懈怠,湖北省分行專項處置小組的成員,在分行領導的帶領下,督促買家盡快落實購船款,協助辦理解除查封手續,聯系法院赴錨地交船,配合辦理船舶過戶手續,留足款項解決拖欠船員工資等,做了大量認真而細致的工作。在法院的支持和配合下,最終於2013年11月收回1.51億元拍賣款。
CH公司項目兩大還款來源分別是抵押船舶拍賣款和母公司CH集團的擔保。在抵押船舶拍賣1.51億元如期到賬后,同志們一刻也沒有放鬆,將目光轉向CH集團,督促其履行擔保責任。
然而此時,CH集團也困難重重:經營上連續虧損,面臨眾多金融機構的訴訟,雖具有還款意願,但履行保証責任的能力明顯不足。
為此,中國進出口銀行綜合施策,堅決採取如下強硬措施:其一,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CH集團對外投資的股權,凍結保証人在工行、中行、交行、浦發、中信銀行等地方各主要商業銀行的賬戶資金,敦促其盡快處置名下的一幢臨江辦公樓、大酒店等資產,通過法律措施保障債權安全﹔其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進一步加強了協商力度,在保証人還款意願良好且配合中國進出口銀行資產保全工作的前提下,允許其將部分處置資產的收益用於補充企業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其三,積極與實際控制人ZWYCH集團溝通和協商,借助總行交通運輸部與該集團的合作關系,力爭取得ZWYCH集團對中國進出口銀行逾期貸款清收工作的理解與配合,落實保証資金來源﹔其四,在確保中國進出口銀行債權零損失的前提下,積極爭取總行各有關部門的理解、支持與指導,有條件的同意其減免表外欠息的請求,及有條件的解除有關查封、凍結措施、繼續對企業給予授信支持等條件,促進其主動履行保証責任。
經多方努力和正確施策,CH集團也積極克服其經營困難,於2013年分三次歸還中國進出口銀行貸款4002萬元。
就在清收工作取得長足進展的時刻,2013年底,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CH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並於12月30 日召開了首次債權人會議。
在該債權人會議期間,法律部與湖北省分行根據行領導的指示,審時度勢,在第一次投票時,以清償率過低為由投了反對票,此事迫使中外運CH集團有關領導親自帶隊赴分行進行談判,以確保CH公司破產重整方案第二次表決獲得通過。經過多方博弈,運用法律智慧,最終在破產重整方案表決前,CH集團全盤接受了中國進出口銀行要求,出具了還款安排承諾,中國進出口銀行對CH公司破產重整方案予以投票支持,確保其重整方案如願通過。上述安排在確保中國進出口銀行資產不受損失的前提下,在一定程度上也維護了企業的利益,是符合銀企雙方利益的最佳選擇。
2014年9月,CH公司破產重整方案順利執行完畢,湖北省分行相繼收到債權轉讓款1.19億元、小額債權受償款20萬元、923萬股CH公司股票、法院查封賬戶返還782萬元等款項。貸款本金和表內欠息余額僅剩1000余萬元。
2014年8月,分行向總行報送了債務和解及減免方案。經綜合權衡,考慮到CH公司和CH集團有著較好的還款意願,配合中國進出口銀行採取的各項法律措施,中國進出口銀行最終批准在企業歸還剩余全部貸款本金、表內利息和部分表外欠息的前提下,對其余表外欠息給予減免。10月初,中國進出口銀行與企業簽署了《債務和解協議》,並於10月31日按計劃收回CH公司全部貸款本金和表內利息,該船舶航運項目不良貸款終於得以全額化解!
在CH公司一案中,總、分行聯動,先后採取了訴訟保全、拍賣抵押船舶、破產重整債權申報和表決、執行和解等多種法律手段。在法律措施的保障下,全行上下群策群力,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等多種途徑,多管齊下,精准發力,在確保銀行權益無損的情況下,也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適度滿足與照顧對方的合理關切,為其重整成功,輕裝上陣創造了有利條件。CH公司在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支持下破產重整獲得成功,2014年三季度重整收益回調后實現淨利潤43.6億元,該企業重新恢復上市后,其股票在市場的公開處置價格大大超過預期,CH公司和CH集團利用國家政策及市場規則獲得新生,基本完成該大型中央企業的階段性發展戰略目標。這一案例也成為當前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信貸風險防控形勢嚴峻形勢下,一個化解金融風險的經典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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