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鄭州特派辦法規處有這樣一位審理人員,有人說她業務熟練,看問題一針血,有她把關,放心﹔有人說她太較真兒,報告信息一到她那兒,挑出毛病一大堆,讓她審核,揪心﹔有人說她熱情耐心,工作中碰到什麼取証、法規、定性的問題,給她打個電話就能解決,請她出謀劃策,安心!還有人說她無論遇到什麼問題,都要反復對照法規找依據,跟她一起工作,操心!然而要是讓大家隻用一句話評價她,幾乎所有人都會異口同聲地說:嚴歸嚴,煩歸煩,但她確實是一位稱職的審理人員。她,就是盧荻。
盧荻在現場審理中
一、一門心思“難為人”,強調的是証據,維護的是權威
“叮零零”,電話鈴響了,“喂,您好,這裡是法規處。”盧荻拿起電話,習慣性地說道。“美女,怎麼回事,我們辦移送的那問題怎麼就証據不足了,人家都說了錢給李某了,談話記錄裡記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這証據怎麼就不充分了,你這審理意見一出,我們費這麼大勁兒查出的問題就給退回來了,你這不是難為我們嗎?你給說說,到底怎麼才行?”電話那頭兒的審計人員顯然是急了,“質問”著盧荻。“領導,您別急,是這樣的”,盧荻一邊回應著,一邊迅速打開電腦,找到那份剛剛審理過的移送處理書,飛快地查看了一下審理意見,又趕緊把桌上的審理“寶典”(《審計人員法律知識讀本》、《圖解立案証據定罪量刑標准與法律適用》等)翻開,一切准備就緒,心裡頓時有了底,便笑著說:“你們那個移送事項,我仔細看過了,你們定性是李某涉嫌貪污,現有証據是劉某說他把錢給了李某了,有匯款憑証,有李某簽字的收據,對吧?”“是啊,這証據還不行嗎?”“可是,錢到李某賬戶上了嗎?那個收據確定是李某簽的字嗎?雖然劉某有給李某匯款的憑証,但咱們能確定李某最終收到錢了嗎?萬一錢經過李某又匯到別處了呢?或者是李某又退回來了呢?貪污罪指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李某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嗎?現有証據能充分証明嗎?這裡面有好多關鍵環節咱們都沒有取証呀”。“不正是因為咱們審計手段有限,取証難,所以才希望通過移送給相關部門后進一步查証嘛”。電話那頭兒的審計人員已經不再怒氣沖沖,但還是有些不服氣。盧荻繼續耐心地解釋道:“是的,咱們的手段是有限,但要想讓問題成立,就需要再進一步取証,在不驚動當事人的情況下,盡可能收集更多的証據,証實罪名成立,這樣案件移送后才有可能盡快立案偵查,達到將壞人繩之以法的目的。但現有証據不足以定性涉嫌貪污,這樣移送出去風險是很大的。特別是觸犯刑法的案件,咱們更得慎重,既不能冤枉好人,又不能放過壞人,您說是嗎?”“好吧,你說的有道理,我們再查查吧”。
放下電話,盧荻的心裡挺不是滋味,經歷過業務處摸爬滾打的她,深深理解審計人員的苦悶,審計取証過程千辛萬苦,查實一個案件更是困難重重,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往往是准確的,但如果沒有確鑿的審計証據支撐,審計定性不准確,案件即使移送出去也很可能立不了案,之前的努力都將付之東流,不僅審計質量會受影響,審計的形象權威大打折扣,國家機關依法行政的原則和宗旨也會受到公眾的質疑。
這樣的事情,時常在法規處上演,確保每一份審計業務文書的事實清楚、定性准確、証據充分、法律法規恰當,這是法規處的質量控制標准,更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決不能因一時心軟使依法審計成為一紙空文,否則,損害的不僅僅是審計機關的形象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將法規內容理解到位、將法治精神傳達到位,與審計人員溝通到位、是盧荻給自己確定的職業准則,為此,她一直在努力。
二、費盡心機“挑毛病”,防范的是風險,提升的是質量
“下面請法規處盧荻同志給大家講一講如何《從規范化入手 提高審計質量》”。在全辦的年中整訓大會上,伴隨著特派員簡短的主持詞,有著5個月身孕的盧荻蹣跚著走上講台,給大家深深鞠了一躬,打開電腦,將一個月來精心收集整理的幻燈片和盤托出,講台上的她侃侃而談,將日常工作中收集的圖片文字一一展示,借助生動的實例向大家解讀長期以來審計規范化中存在的問題,提醒審計人員貫徹落實准則要求,摒棄習慣性錯誤做法,提升規范化水平,提高審計質量,受到了全辦同志的一致好評。然而,成功講座的背后,是她忍受著懷孕帶來的種種不適,犧牲一年一度的公休假,加班加點、挑燈夜戰,一點一點做出來的。多少次,她抱著法規准則一條條研讀﹔多少天,她在審計現場查証據、核數字、對法規,一遍遍與審計人員溝通審理意見﹔多少回,她在業務會上對証據不全、法規不准、處理不當的問題寸步不讓,會后修改的文書如有錯誤立刻“無情”退回。她深知這是個“得罪人”的活兒,但她更知道這是個責任重大的“活兒”,對問題視而不見、不“得罪人”的代價將是審計質量無保障、審計風險不可測,她不敢也不能那樣。審理中會有人不理解,每當此時,她總是笑著說:我們審理干的就是挑毛病的活兒,即使我們不挑毛病,也並不意味著就沒有毛病,如果有毛病卻沒有發現,那可就更危險了。其實咱們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盡可能讓審計文稿不出毛病,隻有這樣咱們才放心呀!”
盧荻深知審計質量的提升必須靠審計人員共同努力,准則執行必須靠審計人員共同貫徹,她在日常工作中留心收集各類質量問題,歸納整理了《常見審計質量問題一覽表》,發給審計人員參考,提醒大家避免再犯同樣錯誤,引導大家學習貫徹准則、現場管理辦法等規定,規范審計行為,提升審計質量水平,以實際行動推進審計法治工作進程,為此,她一直在前行。
三、全力以赴“立規矩”,付出的是辛苦,方便的是大家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特派辦工作的長遠發展自然也離不開規范化的制度建設,作為專職的審計法治工作機構,法規處義不容辭地承擔著制度的廢改立工作。從2010年進入法規處工作開始,鄭州特派辦的《審計現場管理辦法》、《審計項目崗位職責及質量責任追究辦法》、《河南省人民檢察院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關於建立反腐敗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審計項目審理工作操作管理辦法(試行)》、《審計業務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辦法(試行)》、《審計署鄭州特派辦關於協助查詢通知書審批流程的通知》、《審計業務重要事項督辦工作辦法(試行)》等制度均出自盧荻之手,其中多項制度所體現的審計管理創新理念還受到審計署的關注和認可,署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審計署《審計工作動態》多次單獨刊載供交流推廣。日益完備的制度體系為特派辦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營造了良好的審計法治環境,審計人員有法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不斷推動審計工作長效機制的建立,為此,她一直在路上。
這就是盧荻,鄭州特派辦一位法規處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員,一位盡職盡責的審理人員,一位時刻不忘維護法律權威、捍衛法規尊嚴的法制工作者,為此,她一直在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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