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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湯旸:堅守法治,埋頭奉獻

2015年09月17日17:4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湯旸是個80后小伙子,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專業。2009年畢業那年,湯旸剛滿26歲,進入營業管理部就一頭扎進了人民銀行的法律事務工作。湯旸所在的法律事務處法律事務崗,負責審核全行涉及法律事務的發文和行政執法文書,經常與各處室打交道。沒過多久,很多人就記住了這位剛剛畢業,但是愛在法律規定上較真,常常堅持己見的“毛頭”小子。

學習金融法律法規

一、“上級部門的批復”也得合法

“叮鈴鈴……”,一個夏日午后,急促的電話聲打破了辦公室的寧靜。湯旸接起了電話,電話裡傳來略帶火藥味的聲音,“我們處有個發文,領導說法律處有意見,讓聯系你。這個文是按照上級部門的批復作出的,營管部難道能不執行嗎?”對方語速很快,仿佛這話不是說出來,而是化成一陣氣場壓過來。那時,湯旸剛剛參加工作不久,一時感到有點懜,不過很快就鎮定了下來。他暗暗一想,有法律規定作為最為堅強的后盾,沒啥底氣不足。

湯旸不緊不慢的答道,“決定是否合法必須從法律、事實、程序等角度進行審查。您說的總行批復,法律處已研究過,批復的精神與目前司法實踐採用的標准不一致,繼續按照過去的批復執法具有較大的合法性風險。我認為上級部門的批復也得符合現在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才能適用,上級部門的批復也得合法……”。對方聽完湯旸的解釋,電話那頭表示會向行領導匯報批復的合法性問題。最終,行領導贊成法律事務處的意見,要求執法處室向上級部門反映批復在合法性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開展執法活動。

二、“二十年前的事”也得查清楚

臨近年關,冬雪沒有應約而來,一封反映二十多年前事情的舉報信不期而至。舉報人向營業管理部稱,二十多年前,自己所在的公司曾在北京某銀行辦理結算業務,但銀行辦理業務存在諸多違法之處。舉報信交到法律事務處湯旸手中以前,執法處室已先期進行了調查。執法處室的調查顯示因年代久遠、人員變更,當時人民銀行的具體管理要求已難以查明,商業銀行的相關檔案也銷毀了。案件調查似乎進入了“死胡同”,舉報人的請求可能無果而終。

分析完案情,湯旸認為對舉報信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是人民銀行作為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作出調查結果必須堅持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准繩,哪怕二十年前的事也必須查清楚。湯旸當即向法律事務處趙宏處長匯報了有關情況,趙宏處長聽完,立即說,“小湯,我支持你的意見,堅持依法履職,對老百姓負責,就必須把二十年前的事搞清楚”。

隨后,在處領導的支持和協調下,關於事實和法規的調查在過年前緊鑼密鼓的展開了。湯旸開始逐年翻閱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原人民銀行北京分行的制度匯編,聯系多家商業銀行走訪其老員工了解當時的管理情況,向有關銀行發函調取其檔案材料。功夫不負有心人,如同拼圖游戲一般,在經歷一系列驚喜和失望后,事實和當時的法律規定一點一點清晰起來。

翻閱歷年金融管理制度匯編

綜合調查獲得的相關信息,營業管理部完成了對舉報人的答復。這樣一份答復可能不完全滿足舉報人的訴求,但卻凝結著央行法制工作者對法治的堅守。

三、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臉面”

打開OA,一個特急的處罰文書發文審核出現在湯旸的待辦事項中。在保証審核質量的同時提升效率,是處領導趙宏處長的一貫要求。想到這,湯旸趕緊打開附件,仔細查看執法處室起草的處罰文書。看著看著,湯旸不禁皺起了眉頭:被處罰人是商業銀行分行,機構信息基本要素應當表述為“負責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表述不規范﹔違法依據隻引用總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引用規范性文件的上位規章,法律適用不准確﹔証據描述不夠全面,未列明違法行為存在的所有証據。

時間緊急,湯旸趕緊撥打了主辦人員的電話。聽完存在的問題,主辦人員說道,“處罰實體沒問題,這個文下午就要發出去,細節能不能稍微放寬一點”。話雖然說得客氣,但卻包含了些許不理解。在日常工作中不斷提升執法人員的法治理念是處領導一直提倡的工作方法,湯旸可不打算放過這次“現身”說法的機會。他接過話頭,“總行一直關注執法文書的質量,去年組織過對分支機構執法文書的專項檢查,發現了不少問題。執法文書反映的法律適用、証據收集等信息是判斷處罰行為合法性的主要依據。實體沒問題,但文書中沒有表述清楚或者表述錯誤,執法行為同樣面臨合法性風險,同時也未能充分保障被處罰機構的權利。執法文書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臉面,體現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執法的權威,馬虎不得”。經過溝通,主辦人員心悅誠服的接受了湯旸提出的意見,修改了處罰文書存在的瑕疵。

掐指一算,湯旸在營業管理部法律事務崗位已經工作了快六個年頭。六年裡,湯旸審核了各類法律文書千余份,每一份都認真出具法律意見,務求清晰明了的揭示法律風險﹔多次代表給營業管理部出庭應訴、參加庭審、參加談判,每一次都細致分析案情並擬定應訴和談判思路,務求充分維護人民銀行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經常加班加點完成各項工作,每一次都無怨無悔,務求扛得起央行法治工作者肩頭那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與執法處室探討法律適用問題

六年裡,湯旸一直如加入央行隊伍第一天一樣,認真真真履行法律事務崗位職責,在平凡中堅持著法律人對於法治的信仰。

代表營業管理部出庭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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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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