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勁同志出生在廣州,承繼了嶺南人性格特征上“敢為人先”的文化烙印,法治思維和創新精神就像是他生命中兩條並行不悖的主線,始終貫穿於他的工作和生活,伴隨他從青澀小伙成長為一位閱歷豐富、處事成熟的法律工作者。
張勁同志1992年進入人民銀行系統前,曾在檢察院工作。當時,我國的金融體制正在發生一系列深刻變化,人民銀行從“大一統”時代的“全能銀行”逐步轉變為專司金融管理的行政部門,既懂經濟法又懂行政法甚至還懂刑法的法律人才奇缺。作為急需人才,他被選調入人民銀行原廣州市分行,由此步入了他20余載專注致力於“提高基層央行依法履職能力”的法律人生。從早期工作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為主,到2004年后重心轉移到落實國務院和總行部署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再到配合人民銀行職能轉變積極開展履職創新,張勁同志一步一個腳印,踏踏實實地踐行著法治理念、勇於創新、勇於實踐、勇於堅持,兢兢業業為基層央行依法履職保駕護航,成為全系統法治工作的“金字招牌”。
“辦好訴訟案件,妥善處理涉訴法律糾紛,解除廣州分行的歷史包袱,以便輕裝上陣、更好地履行央行職能”,張勁同志常說,“我們責無旁貸”。
華南地區地處改革開放前沿,民眾心智和思想活躍,經濟金融形勢復雜,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廣州分行轄區訴訟案件也相對較多。有一年,肇慶中支處理自辦實體引發近70宗訴訟。面對復雜的案件形勢,張勁同志帶領處內干部仔細研究案情,精讀法律規定,認真制定應對方案,通過四年的努力,終於扭轉一審敗訴的局面,為人民銀行避免了近2000萬元的損失。在應對某機構異地起訴雲浮中支標的過億的重大資金拆借糾紛案件中,他准確理解法律精神、主動爭取多方支持配合、克服種種困難,力挽狂瀾獲得二審全面勝訴,為人民銀行避免了1.3億元的損失。他還一直教導轄區法治干部應對訴訟應當秉承這樣的理念:一是以對人民銀行合法權益高度負責的態度,勇於承擔案件代理任務﹔二是法律工作者必須加強學習,及時更新法律知識,提高應訴技巧,積累經驗,增強工作責任心﹔三是無論面臨多麼艱苦的局面和多麼困難的環境,都要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創造制勝機會。在他的帶領下,廣州分行法律處成為一支特別能戰斗的隊伍,承辦了廣州分行轄區從縣支行到分行各種類型上百件應訴案件,無一外聘社會律師,並取得了絕大多數案件勝訴的輝煌戰果,為人民銀行減少和挽回損失達2億多元,節省代理費用數百萬元。
“堅持依法行政,是市場經濟對金融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隻有按照法律的原則和本質要求,認真做好行政執法工作,才能真正樹立起人民銀行的形象和地位。”張勁同志對此深有體會。
張勁同志主動適應新形勢,轉變工作重心,以全面深入推進基層央行依法行政為己任,熱情澎湃地開展工作,同事們無不對他“富有張力、充滿干勁”的工作作風和態度欽佩有加。
2008年,珠海外管局在與公安機關聯合辦案查處地下錢庄過程中,查明香港居民陳某從事非法外匯兌換的違法活動涉及數額巨大已涉嫌犯罪,故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其后,法院判決陳某犯非法經營罪,但對其免予刑事處罰。為維護法律尊嚴,保障金融行政執法職能的正確履行,在張勁同志的指導下,珠海外管局成功首次運用《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陳某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並執行完畢。該案的處理歷經移送、申請凍結、聽証、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強制執行等行政執法可能涉及的全部法律過程,張勁同志始終保持高度重視、高度審慎和高度緊張的工作狀態,運籌帷幄,周密部署。由於預計到訴訟的可能性極大,他從立案環節開始就已未雨綢繆,組織做好充分的應訴准備﹔對於如何適用法律依據、聽証如何舉行,他也按部就班、胸有成竹﹔他甚至還親自出庭代理參加訴訟,在執法主體、事實、証據、程序乃至合理性等各方面展開邏輯嚴密的激烈辯論,最終大獲全勝。此役全面樹立了人民銀行規范執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央行法律人的風採,堪稱經典。
張勁同志與珠海外管局有關人員研究行政訴訟案件
在處理行政復議案件時,張勁同志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辦案宗旨,准確地處理好法律與大局的關系、管理和服務的關系。他從不因行政機關的強勢地位而偏袒,也不因當事人處於較弱地位而壓制,經他審理的每一起復議案件都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既合法,也合理,更合情。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積極開展履職創新,並以此不斷推動轄區金融法治化進程”,張勁同志相信,“這是我們孜孜以求的目標”。
工作中,張勁同志從不墨守成規,而是善於從不同的視角發現問題,以問題為導向、以法律為准繩開展研究,進而切實謀求解決,這與黨中央、國務院一貫倡導的工作作風不謀而合。
張勁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提出在基層央行推行綜合執法
2003年機構改革、銀監分設后,人民銀行開展金融行政執法的內容和范圍大規模調整﹔2004年國務院發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行政機關依法辦事提出了更高要求。這一時期,基層央行部分工作人員思想認識上出現了一些偏差,形成了“無所作為論”、“無權作為論”和“無力作為論”三種論調,直接導致有的基層行對現存的執法監督檢查權也怠於行使,在客觀上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的境況。張勁同志親自帶隊深入基層,全面了解新形勢下基層央行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經過仔細分析研究,認真梳理人民銀行的執法職能和依據后,他率先提出在基層央行推行綜合執法這一新型執法模式。當時,推行綜合執法新模式也存在著不少阻力,不僅人民銀行內部有不同的聲音,部分金融機構也頗有微詞,認為人民銀行不應沒事找事,隻要做好宏觀調控、管好貨幣政策就可以了。面對同事的不理解和外部的壓力,張勁同志懷著對依法行政工作的“萬分熱忱”,主動向同事和金融機構耐心做好說服解釋工作,通過座談會、意見交流等方式,向他們講清楚人民銀行開展綜合執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漸漸地贏得了同事和轄區金融機構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插入張勁同志在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上提出在基層央行推行綜合執法)幾年的實踐証明,綜合執法符合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央行履職的需要,有利於基層央行了解把握金融機構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發現法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提高了檢查效率,鍛煉了執法隊伍,提高了執法水平,而且還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降低了金融業的整體經營風險,已被總行推廣並發展為目前的“兩綜合兩管理”工作。張勁同志還善於結合實際深入思考,提出了多項金融行政執法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建議。多年前他就提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應還政於民、還政於市場的要求,建議盡快取消貸款卡發放核准行政許可事項。他呼吁,要通過減少行政管制讓人民群眾得到真正的實惠和便利,進而充分增強轄區經濟發展的內在活力,建議開展賬戶管理改革。他認為,空頭支票行政處罰工作耗費巨大的行政資源卻並未起到相應的社會效果,還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應改革處理方式,將失信行為通過信用的方式處理,並提出修法建議。他還指出,對跨境金融信息報送進行法律審查能有效填補當前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的空白、維護國家金融法制權威和金融主權,並率先起草了制度草案。他的這些想法建議,有的已得到採納和落實﹔有的正在試點探索,例如,賬戶管理改革目前已在珠海開展試點,通過改革,企業開立銀行賬戶的效率大大提高,辦結時間由此前的4至6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也激發了試點地區注冊機構的積極性,開戶數同比上升35%﹔有的開始引起關注和重視……這些年來,張勁同志以自己的智慧和滿滿的正能量,有力地推進了中央銀行的法治建設進程。
張勁同志收到行政復議代理人送來的錦旗
張勁同志是一位普通的基層央行法治工作者,他的專注、熱情、行動力和責任感多年始終如一、從不消褪,成為“蚓無爪牙之利,上食埃土、下飲黃泉,用心一也”的最佳寫照,使他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貢獻。他連續多年年度考核優秀,曾獲得全國“五五”普法中期先進工作者、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在他的帶領下,廣州分行法律事務處先后獲得廣東省集中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五五”普法先進單位、中國人民廣州分行青年文明號、文明處室等多項榮譽。
張勁同志在審核分行空頭支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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