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民政部政策法規司的一名年輕人,尹靜文靜穩重,熱情干練。研究生畢業后,尹靜考入政府法制工作隊伍,迄今已逾十年。這期間,國家法治大環境和個人工作小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黨中央、國務院越來越重視法治建設,民政法制工作越來越重要。雖然司裡處室和人員增多了,但任務加重了,要求也更精細了。每件工作都需要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分析判斷,需要依靠法治信仰支撐堅守,需要奉獻時間精力高效處理。
上下求索,用心傳遞法律的溫度
在人們的印象中,法律總是文字冰冷,不容人情。但是在尹靜的心中,法律條文句句流淌著智慧和人性關懷,尤其結合民政事業是民生事業這一特性,民政法律內核的溫暖更加凸顯。如何使人民群眾觸摸到法律的溫度,使身邊的每一個普通人感受到法律的溫情,尹靜一直在尋找答案。
時間回撥到2012年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訂工作進行地如火如荼,調研、座談、改稿……周末和夜晚加班變成家常便飯。當時,尹靜的女兒不到3歲,洗衣做飯、照顧孩子的繁重家務落在年邁的父母肩上。體會到父母的辛苦操勞,尹靜下定決定,一定要在法律中給予老年人足夠多的關懷,讓這部法充分引領孝敬父母、保障老人和尊重老人的社會風尚。
經過多次調研、全面收集數據、借鑒國內外立法經驗,起草組工作人員終於達成共識,確立了旨在解決面臨罹患老年痴呆病症群體后顧之憂的老年人意定監護制度,旨在確保基本生活的高齡津貼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保証外埠老年人權利的公平優待等多項制度,全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為了起草這些制度的法律條文,經尹靜之手,參考、整理和分析材料的文字量近百萬之多。
立法調研
立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隻有文字材料論証遠遠不夠,還需要廣泛傾聽民聲民意。在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尹靜多次進村入戶面對面征求老人的意見,參加了數不清的座談會聽取老齡工作人員的意見,組織了多場 會議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據不完全統計,收到的反饋意見數量過千條。有的意見比較集中,一個條文甚至對著幾十條意見。這些意見被逐條討論,剖析,設計吸收方案,重點條文常會啟動專題研究工作。
尹靜進行立法調研
在各方努力下,2012年12月28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二讀審議,獲全票通過。這部法律將黨中央關於發展養老服務的方針政策上升為國家意志,將發展養老服務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將各級政府部門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項任務上升為法定職責,特別是順應“空巢”老人對精神慰藉的渴求,明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發揮了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的作用。看到老年人生活的改變,全社會尊老、敬老、愛老氛圍日益濃烈,想到自己參與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立法工作,為此付出了心血,尹靜內心涌現出滿足和欣慰。
在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立法工作過程中,尹靜以為民的言行、務實的作風、專業的水准、高效的反饋,彰顯了部門法制機構的業務實力,贏得了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法制辦等單位的信任。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順利出台后,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有關領導評價她“專業、協調和文字能力比較全面”。
討論修改意見
盡職盡責,做好法治鏈條的一環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新法的落地生根最終依靠的是人。對尹靜而言,為民政事業發展保駕護航,是法制工作者的職業本分。
2012年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剛剛審議通過,貫徹落實工作就拉開了序幕。其中最為急迫的一項任務就是制定配套部門規章——《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僅規定了養老機構的設立條件和監管機關,為保障其內容得以落實,必須細化補充主體、期限、程序等核心要素,隻有如此,才能為開展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條件。否則,基層民政部門無法啟動相關工作。
當時,距離法律實施隻有三個月的時間。按照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立項、起草、審查、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審議一步不能缺。為了保証新法順利實施,不影響養老機構的申請設立,必須排除一切困難。
立法調研
那段時間,民政部機關的3340會議室,經常燈火通明。起草組成員圍坐在一起,加班加點逐項研究基本制度。討論到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証的有效期限問題時,會場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為必須規定確定的期限,一種認為可以不規定,視同無期限。在爭議中,尹靜大膽地提出自己的想法,從行政許可行為的確定性、行政管理慣例的角度,以身份証管理規定為例,論証了許可期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得到了一致認可。
此外,撰寫釋義、籌劃方案、組織召開培訓會議,下發貫徹落實通知等貫徹落實工作也迫在眉睫。尹靜一件接一件地推動完成,努力當好上傳下達,層層遞壓的轉化器,盡量將抽象晦澀原則的法律條文轉變為實實在在的政府行為。
“遇到文件中不合適的內容,溝通時要委婉一些,講究方式方法一點。部門內部在一些涉法問題上達成共識,對於提高整體法律意識和依法行政意識,改善法治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效果是最好的。維護法制統一,推進依法行政,建成健康向上的民政法治生態,不是一個人或是一個司局就能完成的。”這是尹靜對於當好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法律顧問的切實體會。
持定信仰,樂做平凡法律人
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斷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學是一門有魅力的學科,她引導學法之人崇尚、信仰規則和程序,追求公平、正義、自由。尹靜學習法律已近20年時間,尊法、尚法、學法,早已無聲嵌入靈魂,融進血液。
家庭照片
民政法治工作,是一個實踐信仰的絕好平台,在這個崗位上,每天接觸法律知識,處理執法問題,防范行政風險。這種狀態提醒她,自己是個有專業、有價值、有追求的法律人。盡管公務員的收入讓人“羞赧”,每次同學聚會,看到和自己擁有同樣學歷、畢業於同所學校的人有著幾倍甚至幾十倍的薪水,心裡也有不平衡。然而,參與保障民政事業發展的立法工作,代言千萬民政對象,推動全社會形成法治信仰,這種機會可遇不可求。
工作之余,尹靜還是一名母親,一名妻子,一名女兒。在家庭生活中,她自覺教育6歲的孩子遵守社會各種規則,告誡配偶遵紀守法,勸說老人和親屬依法辦事,努力用個人的點滴言行,營造一個全家守法、信法、用法的氛圍。這是她堅守法治信仰的另一途徑。
尹靜是民政法治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推動者,她立法為民、忠誠敬業、勇於創新、敢於擔當的精神敲擊出這個時代的美妙音符,匯入改革發展的洪流,奏成中國夢的法治交響樂。她說,自己只是一名平凡的法律人,願用無悔奉獻的青春年華鑄就一名民政法制者的絢麗,用豐潤飽滿的生命激發專業綜合崗位的熠熠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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