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8日,這是一個必將載入中國水運發展史冊的重要日子。
這一天,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航道法》的出台,標志著我國構建起了較為完善的綜合交通運輸法規體系。從此以后,我國13萬多公裡航道的建設、養護和保護進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
第一時間看到全國人大公布的全文,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局長解曼瑩淚濕衣襟:“為了這一天,中國水運行業已經期盼了20年。”
二十年,七千多個日日夜夜,其中蘊含著多少人的奔走呼吁、努力奮斗,已經無從算起。
2009年11月陪同全國政協到廣西紅水河礙航閘壩調研
但是,七章四十八條、6369字的《航道法》,對於這位在交通水運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了20多年的女司局長來說,條條款款都了然於胸。
自1982年,從大連工學院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畢業以來,解曼瑩30多年來從未離開她所鐘愛著的水運事業。而這30多年裡,最讓她歷經艱辛、殫精竭慮,也最讓她驕傲與自豪的,就是參與、推動和促成了《航道法》的頒布和實施。
“從1995年交通部《航道法》起草工作開始,她就一直為《航道法》不辭辛勞、奔走調研,參與起草、審核、審議過程。近20年的奔走呼吁、上下溝通、橫向協調,她遇到的困難、付出的心血難以想象。”雲南省航務局副局長王德忠說:“她的堅持和韌性讓我真正認識到了什麼叫‘巾幗不讓須眉’。她對水運事業的熱愛和保護航運利益的決心和勇氣,讓我真的很受觸動。《航道法》的出台,解曼瑩同志絕對功不可沒。”
執著一念 不忘初心
“充分利用航道資源、發展水運,不僅能節省土地資源,還可以節約能源,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為子孫后代保有資源,對於建設和完善科學、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十分有利。”
2011.2.23解局長陪同全國人大法工委領導在南京進行航道立法調研
專業出身的解曼瑩,深知航道這一公益性基礎設施對於國家與民族永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可是,也不得不心痛的面對航道資源逐年萎縮的無奈與惋惜——
“建國之初,我國擁有內河航道裡程近17萬公裡,但由於長期缺乏有效的保護,現在我國內河航道裡程約12.5萬公裡、沿海航道裡程約8000公裡。”解曼瑩說:“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長期以來航道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特別是攔、跨、臨河建筑物沒有協調好,再加上非法採砂等原因,造成了航道的廢棄和斷航。”
1987年國務院制定施行的《航道管理條例》,對航道的保護和利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對一些新問題、新情況缺乏規范,再加上一些規定過於原則、約束力不強等原因,無論從法律位階還是實體內容來看,都已無法適應依法治國新形勢下航道規劃、建設、養護和保護的需要。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隻有國家出台更高法律位階的《航道法》,才能真正保護和利用好寶貴的航道資源,充分發揮航道在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隻要有機會,我願意為《航道法》貢獻自己微薄的力量。”她說。
王良瓊,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副總工。1995年以來,親歷了《航道法》立法的全過程。他說:“我不止一次的聽曼瑩副局長說過,作為部主管水運發展的司局,水運局對我國航道和水運事業發展負有重要責任。能有機會代表水運局參加航道立法工作,不僅是光榮,更是一種莫大的責任和擔當。隻有盡最大的努力做好才無愧於自己的崗位。她把這種責任,看得比泰山還重。”
堅韌不拔 玉汝以成
科學而充分的開展好立法調研,是加強立法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對於立法機關了解真實情況,最大限度用好立法資源,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早在2000年5月和2006年9月,原交通部就在無數次的專題調研、征求意見、評估論証、字斟句酌、數易其稿的基礎上,先后兩次將《航道法》(送審稿)上報國務院。
2011.7.20.解副局長向全國人大法工委吳高盛主任介紹三峽通航情況
“且不說之前,僅自2010、2011年《航道法》連續兩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二檔立法項目至《航道法》正式出台,我已經記不起自己參與了多少次的立法調研。”解曼瑩說,那幾年,記憶裡,總是陪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國務院法制辦以及民主黨派等的立法論証調研組,在廣西、廣東、貴州、雲南、四川、重慶、湖南、湖北、安徽、江蘇、浙江、江西、黑龍江等地奔走,現場查看航道情況、組織召開不同形式的專題座談。其中,既有思想火花的碰撞,也有激烈的唇槍舌戰……
部水運科學研究院航海保障中心副主任王宇川,在陪同解曼瑩調研航道立法的過程中,親身體會到了她為航道立法的艱辛努力——
“在立法調研期間,她總是親力親為,詳細制定調研方案,包括調研主題、參加人員、日程安排等具體細節。”
據王宇川回憶,解曼瑩陪同國務院法制辦的領導從重慶乘船到宜昌調研,期間除了正式匯報外,一路上都在聲情並茂地給領導介紹航道情況,立法的必要性、緊迫性、重要制度設定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等。20多年的厚積薄發,她精湛的業務能力、精准的專業視角,廣闊的國際視野,對國務院法制辦領導提出的宏觀或具體的問題,旁征博引,對答如流,清晰的思路、透徹的說明,令人信服。
“她深入淺出的講解,使法制辦領導對航道法立法的必要性經歷了從開始的不了解、疑惑,到后來逐漸認識、並最終感到到此項工作的重要性。”
王宇川說:“航道法調研的那幾年,正值她女兒上小學和初中,她一心扑在工作上,經常在外地出差,與女兒聚少離多,加班到晚上九十點鐘是家常便飯。連女兒生病也抽不出時間去陪伴,更不要說去陪女兒學習、考試……”
“不在一起工作,很難想象她嬌小柔弱的身軀內,蘊藏著怎樣的堅持和堅韌。”王良瓊說,從2007年開始,國務院法制辦就對《航道法》進行修改等審核工作,但直到2013年,也沒有能夠列入一類立法計劃。為此,解曼瑩多次主動就加快立法向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溝通匯報,匯報動情時聲淚俱下。她代表全行業表達的對這部法律的企盼,深深感動了有關領導。
“內河水運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卻還沒有一部上位法作為支持和保障。我知道,她的壓力有多大,她是真的很著急……”
據王良瓊介紹,航道立法涉及綜合利用水資源,涉及的部門很多。如水運局內部處室、部內相關司局、各相關部委,各大水電能源企業等等,都需要去上下協調,難度可想而知。
尤其在《航道法》審核中征求意見時,部門意見多,協調並取得一致十分困難。針對某些影響到航道法立法質量的關鍵性問題,除准備好協調的意見與理由外,她還主動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向國家發改委、水利部相關司局做好溝通解釋,努力取得理解與支持。
2014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航道法》草案進行了一審。在全國人大財經委、法工委於5月上旬召開的有關部委和大型水利水電企業航道立法座談會上,針對水電企業對《航道法》草案中設定的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制度提出的不同意見,她迎難而上,擺事實,講道理,這對后期審議通過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在《航道法》審核、審議中,送審稿和草案中的條文修改說明、重大制度設定、國內外航道及其立法情況、協調意見、背景材料及其論証說明,工作量很大,專業性非常強。
“解副局長的要求極為嚴格,不允許絲毫馬虎,每次都是逐字逐句討論修改。她總說‘這事關國家立法大事,細節影響大局,必須慎之又慎。’”水運局法規處處長羅德麟、航道處王大志,對解曼瑩的認真與細致印象深刻。
據兩位同志介紹,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審核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航道法》草案時,解曼瑩和政法司、水運局的同志們一起,連續幾個星期的准備材料,討論、修改,再討論、再修改,不僅要整理出每個條款的解釋,還要整理出各省市各部委的意見、採納情況及理由等,加班加點是常態。
《航道法》出台后,解曼瑩還帶領參與《航道法》起草團隊,夜以繼日工作,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高質量的編寫出版了《航道法釋義》一書,為《航道法》學習宣貫和實施,提供了權威教材,得到全國交通系統一致好評。
良法善施 廿年夢圓
“在水運局工作這麼多年,我和我的同事,與眾多水運行業管理和從業人員一樣,常年為一些回避不了的難題而深深困擾。”
2011年7月陪同國務院法制辦赴中俄界河開展航道法調研
解曼瑩說,因缺乏法定資金來源,航道建設養護資金不足,直接造成航道等級低、網絡性差﹔一些攔截通航河流的工程,沒相應建設過船設施,直接造成航道礙航、斷航﹔在航道上亂採砂石,導致河床下切、橋梁基礎暴露,航道水深變淺﹔防洪、航運、發電、水產養殖、水上娛樂等各涉水管理部門各自為政,綜合利用水資源步履維艱﹔執法主體資格未明,港航管理工作無法可依,保護航道資源淪為空談……”
僅以攔河建筑為例,全國航道上4186座的攔河建筑物中,能正常使用過船設施的僅621座。40972座橋梁中未達通航標准的達70%。
“這些問題一日得不到解決,水運事業的可持續發展都是浮雲。”解曼瑩說,水運局與行業同呼吸、共命運,在推動《航道法》出台中,與全國港航管理部門和水運企事業單位一起,堅持原則、堅守底線,奔走疾呼,上下協調,依據詳實的數據、典型的案例、慘痛的教訓、成功的經驗,制定出科學而嚴謹的條款,終於將這些困擾和制約行業發展多年的“瓶頸”問題,在《航道法》中得到較好解決。
鏗鏘玫瑰,不讓須眉﹔巾幗紅顏、立法先鋒﹔
“作為主管全國水運的司局代表,領導全行業為這樣一部良法的出台作出應有貢獻,是我的自豪和驕傲。二十年期盼,一朝夢圓。個人的成敗得失盡可忽略。”她說:“我無悔亦無愧。”
2015.3.20陪同致公黨中央到貴州烏江構皮灘水電站調研
2015.3.20陪同致公黨中央到西江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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