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衛東,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法學博士,是新中國刑法學的創立者和奠基人馬克昌先生的愛徒。參加政法工作近三十年來,始終致力於傳播法治理念,投身法治交通公安建設,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譜寫了法律人的無悔篇章。
彭衛東同志陪同上級領導視察長江公安亞信峰會安保工作
嶄露頭角在荊楚
早在2007年彭衛東同志加入交通公安之前,他在武漢乃至湖北省政法系統就小有名氣了。1994年,他在中共武漢市委政法委工作期間,曾受命參與調查過轟動一時的武漢証券交易中心國債回購事件。由於証券交易中心違規經營,發生大量空券回購,引起巨額連環債務糾紛,極大的影響了社會穩定,引發各方高度關注。中共武漢市委政法委成立了工作專班調查處理該事件,彭衛東作為專班成員積極參與工作,開始在武漢市政法界嶄露頭角。1995年、1996年,彭衛東又陸續參與指導協調在全省乃至全國影響極大的“遼國發”金融詐騙為代表的系列經濟金融案件以及武漢城市信用社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事件,參與指導協調案件的偵辦,努力學習研究相關專業知識,在武漢市政法系統的影響也日漸擴大。
彭衛東同志認真聽取退休同志對分局發展的期望
思考與探索是執法的根基
2007年,彭衛東站在了人生的轉折點上——長江航運公安局將他作為法制人才引進。2004年剛剛完成公務員轉制的長航公安局正是百廢待興之際,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待遇也不能和武漢市其他政法機關相比,而建設正規化、法制化交通公安隊伍又亟需像他這樣的專業法制人才。此時,彭衛東正處在事業的上升期,他婉拒了武漢市政府、市公安局主要領導的一再挽留,毅然加入了交通公安隊伍。
初到長江航運公安局,他擔任法制處處長。工作中他發現長航公安民警除了掌握公安業務類的法律法規,還要了解和掌握與長航公安水上執法密切相關的港口法、防洪法、各種海事法規等等,才能在執法活動中正確運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履行職責。於是組織和邀請了母校武大法學院一批法學碩士、博士對當時的法律法規認真甄別,將長航公安民警執法中必須了解、掌握的各種法律法規按照公安業務與相關業務兩大類編纂成《長江公安法律一本通》,為廣大的長江公安民警提供便捷、實用的小型工具書,同時也激發了長航公安民警學習研究相關法律法規的興趣。
彭衛東處長針對專門研究水上行政執法和打擊犯罪專業書籍幾為空白的現狀,以法律人的專業視角,將長航公安局下屬16個分局所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整理匯編和深入剖析。特別是通過系統而深入的專業研究與述評,歸納出長江上發生的各種刑事、行政案件的認定與法律適用,先后出版了《水上刑事案件爭議問題述評》、《水上行政案件爭議問題述評》,並由馬克昌先生親自作序,與《長江公安法律一本通》共同形成了長江公安法律實務系列叢書,深受交通公安民警的喜愛。
送青年民警馳援南京青奧會安保
法者,定分止爭也
2008年初,重慶市政府擬修訂地方水上治安立法,邀請長江公安參加。此次會議關系到2002國函一號文長航公安事權的落實,困難很大。彭衛東處長帶領相關人員迎難而上,會同重慶、萬州分局領導在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舉辦的水上治安立法協調會上據理力爭,舌戰群儒,與各立法相關利害方進行了有理有利有節的申辯與解釋,充分、全面的展示了長江公安的實力,得到了重慶市政府法制辦領導及與會單位的充分肯定與普遍認可。
2008年仲夏,九江分局也出現類似情況,江西省地方立法對長江治安管理事權作出全面規定,基本排除九江分局水上治安管轄權,且立法草案事先並未征求長航公安機關的意見就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送至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審議。彭衛東處長臨陣不亂,在九江分局的領導陪同下星夜兼程趕往省府駐地南昌,約見江西省人大法工委的相關領導同志,與他們促膝商談,據理力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經過連續不斷的艱苦工作與反復磋商,最后總算找到了解決辦法,為長江公安的進一步發展爭取了空間。
化解涉法信訪,法亦容情
2008年8月,經局領導批示的一封《申請復查》信件轉到法制處。申請人胡某銀認為長航公安局某分局干警“違反長江水上未知名尸體處理程序規定,草菅人命及所說、所為導致其女兒胡某麗死因不明”。彭衛東處長與法制處同志認真復核了胡某銀的申請復查內容,並調取了某分局的辦案材料。研究后認為某分局在未知名尸體處理及不予立案決定上並無過錯,即對胡某銀予以回復。孰料胡某銀隨即又上書一封措辭極為激烈的信件,彭衛東處長覺得其中恐有隱情,決定帶法制處同志親赴遠在宜昌農村的胡某銀家中與其面談。
8月的荊楚大地驕陽似火,彭衛東處長帶領分局的同志風塵仆仆趕往胡某銀的家。法制處同志駕駛的車輛在狹窄、崎嶇的山路上緩慢前行。突然車輛向右側滑傾斜,下面是一條深約一米的溝渠。彭處長沉著冷靜,指揮車上人員小心翼翼的從車輛左側翻出。隨后決定駕駛員留下請附近老鄉幫助拖車,自己步行到胡某銀家。
在胡某銀家門口,彭衛東處長與他促膝談心,詳細了解了事情經過。發現該信訪案是分局個別辦案民警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致使胡某銀氣憤難平。彭衛東處長當即表示將責成分局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然后詳細向胡某銀說明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娓娓道來,入情入理,不覺太陽已落山。胡某銀當即表示,如果某分局的同志像彭處長這樣耐心細致,他就不會到處上訪了。胡某銀上訪案就此畫上了句號。
向總局領導介紹上海分局反恐工作
不畏浮雲遮望眼
美國法律學家霍爾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在於邏輯。”至少在法律實務工作中,經驗有時比書本知識更重要。2009年7月,由於在法制處工作期間的出色表現,彭衛東處長被選派至交通部政策法規司工作。他以豐富的法制工作經驗與理論造詣,參與了有關交通立法、交通執法模式改革以及交通部政法工作五年規劃的編纂,結合工作撰寫了打擊非法營運的系列文章發表在《中國交通報》上,同時還參與過幾件受到各方關注的事件的協調處理:
參加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仲裁糾紛的協調工作。當時中船在倫敦仲裁院仲裁案件中敗訴,被判賠外方5000萬英鎊。中船公司認為其敗訴是交通部制定的一項規范性文件造成的,於是向交通部提出撤銷該文件。政法司委派彭衛東參與工作。他以良好的法律素養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決思路,得到各方認可,最終不僅維護了交通部的依法行政形象,也維護了中船公司的合法權益。
他還參與轟動一時的上海釣魚執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此事在國內媒體炒作下一度發酵,對執法機關形象造成了巨大沖擊。交通部政法司委派彭衛東孤身一人前往上海市交通委進行協調處理。面對眾說紛紜的復雜局面,彭衛東依法依規對釣魚執法進行了深入淺出的剖析,不但推動了事態向好的一面發展,也獲得了上海市交通委同志的充分肯定與贊揚。
2012年底,彭衛東由法制處處長調任長江航運公安局上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身為基層單位行政首長,他依然筆耕不輟、孜孜不倦,時刻關注交通公安一線執法工作。2014年他撰寫的《查處無証駕駛船舶案件的管窺》、《抓住關鍵環節全面推進法治公安建設》等文章發表在《交通公安》雜志上,結合工作實踐對交通公安的執法規范化進行深入研究。
歌德說過:理論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樹常青。光陰荏苒,彭衛東銘記恩師馬克昌先生的教誨,不僅博覽群書,而且善於在紛繁復雜的日常執法工作中實現公平正義,這就是一個法律人無怨無悔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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