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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劉長春:立法立身  為國為民

2015年09月17日16: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財金司劉長春

國務院法制辦財金司的同志都知道,司長劉長春是個幾乎天天加班、總是最晚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

她為什麼這麼忙呢?一是因為工作任務重、時效強、問題新、責任大﹔二是因為她對工作要求高,精益求精。財金司是國務院法制辦6個立法司之一,聯系11個部門,負責發展改革、財政、稅收、金融、審計、統計、海關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工作內容的一個鮮明特點就是與國家每一階段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部署都緊密相關,改革開放走到哪一步,財金立法的步伐就要邁到哪一步,事關國家宏觀調控的基礎法律制度,關系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穩定。拿2015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來說,僅“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急需的項目”,財金司承擔的就有《環境保護稅法》、《政府核准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10個,還有修訂《商業銀行法》、《預算法實施條例》等“力爭年內完成的項目”5個。目前,財金司正在辦理的法律法規辦件有20余件。作為司裡主要負責人,對每一個辦件都需要調查研究,從現實情況、解決問題的措施、改革的方向、制度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審核把關,怎能不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這還不是她的全部工作,需要她審改的還有數量眾多的“小辦件”,也就是對有關方面擬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有關改革決策等從法律角度審核把關、提出意見的辦件,2011年、2012年各300多件,2013年400多件,2014年600多件。這是法制辦從法律專業角度深度參與國家治理的例証。

工作量大,還緣於參加專項工作多。經組織推薦,劉長春代表國務院法制辦參加了第二、三、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文件起草和籌備工作,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研究了我國金融法制的現狀,提出了完善我國金融立法的建議,受到會議籌備組的表揚。劉長春先后參加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置非法集資、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等20余個部際聯席會議、專題工作小組的工作,參加了國務院組織的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債券市場改革發展、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等12項金融領域重大課題專題研究小組的調研和報告撰寫工作。她近幾年參加的會議,每年都超過150次。

這樣的工作,她一干就是27年。1988年,劉長春從復旦大學畢業后進入國務院法制局工作,從科員干起,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為處長、司長,始終如一地奮戰在財政金融立法的第一線,主辦和負責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規50多部,辦理國務院領導批示件、答復部門意見、代表建議等數千件。

她的同事們說,“從早到晚,什麼時候去她辦公室,她都是工作狀態”。“無論是工作上、生活中,遇到多大困難,她都沒退縮過、沒抱怨過,沒懈怠過,始終保持昂揚奮發的狀態”。一位法制辦老領導曾評價說:“辦件交給長春,覺得踏實”。


財金司劉長春調研

對黨忠誠 為國盡責

劉長春是有著29年黨齡的老黨員,大學二年級就入了黨,是當時為數不多的學生黨員。她說,一個黨員不能空談對黨的感情,對黨忠誠就要腳踏實地干好黨交給的任務。在立法崗位上,對黨忠誠就要始終努力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自覺服從、服務於中央的工作大局﹔要敢於善於維護黨和國家的利益﹔要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她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

2006年制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就是一例。為履行我國在2006年12月11日前向外資銀行開放對中國居民個人的人民幣業務(即人民幣零售業務)的承諾,同時促進我國銀行體系的安全、穩健運行,銀監會提出了“法人導向政策”的建議,即外資銀行必須在中國注冊成為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才能經營人民幣零售業務。但當時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機構96%以上是外國銀行分行,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改制成法人銀行需較大調整。有部門擔心此舉可能引發世貿組織成員的質疑,甚至將我國訴諸爭端解決機制。劉長春帶領其他同志反復深入研究世貿組織規則,得出了有把握的結論,即“法人導向政策”有利於保護國家利益和國內存款人利益,同時也符合世貿組織規則。這個意見報經辦領導同意后,她又耐心地與有關部門進行了多輪協調,最終通過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體現了“法人導向政策”。條例實施后,由於解釋有力、應對得當,“法人導向政策”未受到世貿組織成員質疑。2008年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法人導向政策”使中國境內的外資銀行與其母行的金融風險實現了有效隔離。

2008年修訂《外匯管理條例》時她提出的一個思路,得到外匯局高度贊揚。在審查修改這個條例過程中,劉長春經過調查研究后認為,在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不斷開放、事前審批越來越少的情況下,需要在事中事后管控方面加大力度,應賦予外匯管理部門足夠的監控手段和監管措施,以確保金融安全。隨即商外匯局對送審稿作了較大篇幅的修改。條例修訂后,恰逢國際金融危機發生,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經受了考驗。外匯局的評價是:幸虧法制辦幫助作了這樣及時有效的修改,使他們對“熱錢”的監控、管理有足夠的手段,這對確保金融安全至關重要。

2012年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談判內容涉及我國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業務。為配合對外談判,劉長春帶領司裡同志加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修訂工作,與國辦、保監會反復溝通,確保了修改后的條例在合適時機公布,取得了良好效果。

這樣的事例還很多。劉長春經常說,從事法制工作就要有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善於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去思考問題、把握方向、推動工作。面對重大敏感問題和不同意見,要有一種正視矛盾、解決難題、探究真理的精神,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人民利益。


財金司劉長春基層調研

立法為民 心系百姓

立法為民,就是要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立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之法。

農業保險是一項得民心的工程,可以有效分散農業風險,解決農民災后恢復生產能力問題。為使這項好政策長期化、制度化,國務院決定制定《農業保險條例》。立法時如何處理全國普遍性制度模式與不同地區特殊做法的關系?怎樣解決農業保險經營機構在農村地區服務網點少觸角延伸不到鄉村,農民投保難、理賠不及時的問題?……帶著這樣的問題,劉長春帶領司裡同志深入基層調研,了解農業保險開展情況,農民投保、理賠情況以及他們對這項制度的期待,召開政府相關部門、農業保險經營機構、農業合作組織和農戶代表等各類座談會,到田間地頭與農民對話,尋找解決問題的有效辦法。條例出台后,各方面反響都很好。

“2013年11月21日,起草工作小組召開第一次碰頭會,對起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時間進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11月22日至24日,起草條例初稿及說明﹔11月25日,起草工作小組成員向各自領導匯報工作進展情況,請領導對下一階段的工作提出指導意見﹔……送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專家學者征求意見……召開調研座談會……修改……審定……進一步修改、完善……上報國務院。”這是2013年11月20日國務院領導明確指示抓緊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后,劉長春主持的《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工作小組的日程安排,基本上是按2至3天為一個時間段推的,沒有節假日的安排,沒有機動時間的安排。起草過程中,有部門又提出了一些新的重大問題,國務院領導責成法制辦抓緊研究提出意見。劉長春憑著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立法經驗,以處變不驚的定力,在迅速了解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很快就找准了矛盾焦點,提出的方案既能充分保障公眾存款的安全,又能促進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各方面都很認可。沒有知識和經驗的日積月累,就不會有如此舉重若輕的應變能力。

學習創新 推動改革

建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按照黨中央“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的要求,為使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順利推進,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作出及時調整。這項任務時間緊迫、沒有先例可循,劉長春帶領司裡同志認真分析研究,加班加點,先后兩次提請全國人大調整實施4部法律、兩次提請國務院調整實施17部行政法規、3部國務院文件和3部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部分規定,如期完成任務。

“我們應更加積極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在對待改革的問題上,法律法規要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服務,要營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發展環境。”面對人民日報記者的採訪,她如是說。在立法推動和引領改革方面,她提出了三個方面的思考:一是改革實踐是具體的、復雜的,立法適應改革不是簡單的亦步亦趨,要找准真正的立法需求。二是應堅持對現有法律體系影響最小化的原則,能通過法律解釋、修改下位法等方式解決的,就採取這些方式,維護法律的穩定和權威。三是立法要依法定程序進行。對於中央確定的改革事項,一方面主動積極作為,提前介入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工作﹔一方面堅持依法辦事,絕不能因為改革推進要求緊,就放鬆對法定立法程序的遵守,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確保每一部法律法規都經得起改革實踐的檢驗。

以德立身 有為擔當

古人雲:“人可一生無仕,不可一時無德”。劉長春常說,德是做人之本,領導干部僅靠職務樹立權威是靠不住的,隻有靠人格魅力樹立起來的威信才有持久的生命力。以身作則、作風過硬,寬容大度等等,都是人格魅力的體現。領導干部還要有原則、有底線,不講原則就團結不了人,也不可能公正處理事情。

她是什麼樣的人?在領導眼裡,她是優秀的工作助手和得力干將,敢擔當﹔在相關部門眼裡,她是具有豐富立法經驗的專家,是善於解決復雜問題和化解分歧的能手﹔在群眾眼裡,她是積極建言獻策、一心為民的人大代表﹔在受資助的山區孩子眼裡,她是親愛的劉媽媽﹔在家人眼裡,她是個好女兒、好妻子、好母親。

財金司的同志與她朝夕相處,感觸最多。“她高度自律”﹔“跟她在一起,會不自覺地找到差距,會不斷地要求自己上進”﹔“她總是很庄重、很真誠、很和氣,沒有一點架子”﹔“心中有我們的成長,總是能在不經意間得到她的點撥”﹔“懷孕呀、生小孩呀,她總能送來溫馨的祝福”﹔“樂於分享,開會、出差的信息,隻要符合規定,都積極向司裡同志傳達講解”﹔“在維護正氣方面不含糊”。

她的努力與付出得到了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認可,2001年以來,她5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7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3次被通報表揚,並榮立三等功1次﹔她是中央國家機關“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全國女職工建功立業標兵,北京市人大代表。經組織批准,她還擔任了上海金融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法學會証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等職務。來自政府法制戰線的優秀干部,在更廣闊的社會舞台上展現著風採。

“把工作當作事業來干,才能‘心誠’,為國著想、替國分憂﹔把工作當作事業來干,才能‘氣定’,不為困難所懼,不為變化所惑,不為雜音所擾﹔把工作當作事業來干,才能‘業精’,努力學習、扎實工作,把每件事做好、做成精品。”這是劉長春司長在今年“三八婦女節”主題交流會上的發言,這也是對她自身最好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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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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