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梅,鹽城市首屆十大法治人物,系統內的業務標杆。在質監工作23年,她說,自己在依法行政工作中主要是推進了兩件創新的事:一件是“開門審案”,另一件就是“全程說理式執法”,“開門審案”,是讓執法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公正﹔“全程說理式執法”的推出,則是讓行政相對人從內心理解、接受執法行為,體現執法的更加文明、更加和諧。
把心血付出,讓智慧結出果實
1992年,李龍梅畢業於蘇州大學法律系,兩年后取得律師資格,2004年獲得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1997年至今先后擔任鹽城質監局法規處處長、稽查處處長、市打假扶優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城南新區辦事處主任。
讓自由裁量在陽光下操作,推進和諧文明執法,這一直是李龍梅的職業理想。她是這樣想的,更是這樣做的。在鹽城質監局從事法制工作、稽查執法管理工作18年以來,她一直致力踐行“在創新中推進依法行政”的法治理念。近幾年來,在沒有可供借鑒的情況下,她牽頭起草了《行政處罰開門審理案件實施細則》、《關於在行政執法中推行“全程說理,執法普法”的實施意見》、《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指導參考(試行)》等多項新制度,在全國質檢系統首創“開門審案”和“全程說理執法”兩項制度。
2008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在鹽城召開全國質檢系統開門審案試點單位交流研討會
這兩塊品牌一經推廣,便獲得極大的社會反響。全國質檢系統200名代表在江蘇現場觀摩了“開門審案”演示會,國務院法制辦江凌副司長、國家行政學院王寶明教授分別到鹽城來調研這兩項制度,國家質檢總局、省質監局及鹽城市政府法制辦、依法治市辦公室、市紀委都先后召開現場會、推進會來推廣這兩項新制度。鹽城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將說理執法工作納入全市依法行政常態化考核內容。這兩項制度分別在全國質檢系統、全市法制系統得到推廣實施,為鹽城法治在全國叫響了兩塊創新品牌。
推進執法証管理新舉措
在稽查執法管理崗位上,李龍梅繼續堅持法治創新。2012年首推“行政執法証扣分管理制度”,以執法証件為考核載體,建立“以証管人”的執法監督新制度,受到上級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相關媒體的熱切關注,國家質檢總局《質檢內參》和多家媒體進行了刊登,列入2013年度全省質監系統法制理論研究課題和2013年鹽城市政府法制工作要點。
一份耕耘一份收獲。“開門審案”獲得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創新獎”,“全程說理執法”獲得江蘇省質監系統首屆“行政執法創新獎”等多項榮譽、“行政執法証扣分管理制度”獲得2012年度全省系統稽查執法工作突出成果獎﹔同時,李龍梅本人也躋身全國質檢系統、江蘇省質監系統法律人才庫成員,獲得全市法制工作先進個人、辦實事突出貢獻獎等多項榮譽。
執法辦案中面對面向行政相對人說理
把門打開,讓陽光進來
追溯“開門審案”,是在11年前。
學法出身的李龍梅對執法有著天然的敏感。一次朋友聚會,有人開玩笑地說,罰多罰少還不是你們執法人員說了算!找到熟人不罰也可以,你懂的!還有一次她陪領導參加政風熱線,有聽眾打進電話直截了當地說,你們處罰就是暗箱操作,沒有什麼標准!作為法規處長的李龍梅陷入了深思:如何讓群眾看到執法的公正?最好的辦法是讓社會、讓群眾參與。李龍梅把自己的想法向局主要領導作了匯報,得到了充分支持。幾經推敲,這項制度被命名為“開門審案”。就在這時,系統內也有了反對的聲音:這是自己給自己戴“金箍咒”!李龍梅沒有退縮,堅定了的事就一定要做下去。
確實有點自討苦吃,現在說起來她自嘲道。那段時間,別人下班了,她才剛剛開始,擬出框架,查找資料,認真思考,數易其稿,終於完成了“開門審案”的各種可操作的細則、規范。為了第一次“開門審案”,她又精心選擇案件,連辦案人的案情簡介都看了改、改了看。她愛人在公安,經常辦案在外,上小學二年級的兒子隻有托別的同事帶到辦公室,和她一起挨餓到晚上十點、十一點。2004年5月12日,鹽城市質監局第一次開門審案,參加審案的社會各界代表10人,共審結4起案件,非常成功,贊譽一片,列席的受罰企業代表心服口服!許多媒體評價:開門審案抓住了案件審理這個“牛鼻子”,在關鍵環節上加“籠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第一次的成功讓李龍梅輕輕鬆了一口氣,質疑聲變成贊揚聲,給她進一步推進工作注入了動力。由她牽頭,對全市系統法制、稽查人員等進行“開門審案”業務培訓,9個縣(市、區)局在2004年都推行了這項制度,這一年這項工作在當地都被評為創新工作。每個縣局第一次開門審案她都不請自到,認真檢查審案前准備,認真聆聽審案中的發言,認真總結全過程的得失。陸續提出更加完善的措施,“門”在逐漸地開大,有條件的話讓行政相對人參加,吸收技術檢測的人員旁聽審案會,當場解決專家的技術性問題等等。
開門審案,陽光操作,接受社會監督,提高了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去年鹽城市質監系統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僅各1件,且無一起敗訴。
把理說透,讓法溫暖如春
法規處是負責全市系統行政復議工作的,在與行政相對人打交道中,李龍梅體會到絕大多數行政相對人是通情達理的,而執法者卻常常缺乏與他們的溝通。如何把情、理、法貫通起來,李龍梅又有了新的想法。
經過調查研究,試點摸索,李龍梅提出了一個說理執法的新概念,許多人眼前為之一亮。2006年底,鹽城質監局正式出台了“全程說理、執法普法”的《實施意見》和《實施細則》,建立相關制度,推出全程說理式執法:在執法中運用思想政治工作的技巧,堅持以理服人,做到說透法理、說明事理、說通情理﹔在現場檢查、調查取証、處罰告知、行政處罰、回訪征詢等8個重點執法環節都要說理﹔做到執法到哪裡,普法到哪裡,服務到哪裡。在實踐中,他們總結出 “口頭式”說理、“文書式”說理、“証據式”說理、“會議式”說理等各種形式的說理。
2008年,鹽城市建湖縣一房地產公司李總曾與建湖質監局發生過一次激烈沖突。李總的公司在蓋樓時使用了未經強制認証的電能表計量箱。建湖質監局兩次發出通知書,要求該公司提供進貨來源,李總拒不配合。當面說理不通,執法人員採取書面式說理,在處罰告知書中詳細描述基本事實、証據和依據的法律。接到處罰告知書后,李總很氣憤,揚言要告倒建湖質監局。
過了一個月,李總卻派人上門,主動履行了處罰決定。原來李總把處罰決定書給一位做法官的朋友看了。那位資深法官仔細看過決定書后對李總說,“官司你打不贏,還是到質監局去協調處理吧,人家的理由很充分,沒有錯。”由於執法文書注重說理,避免了一起無謂的訴訟。
創新獲得多項榮譽
李龍梅在鹽城市首屆法治人物頒獎晚會上領取獎杯和証
2015年2月,李龍梅當選鹽城市首屆法治人物。頒獎晚會上她動情地說:“我們在執法中,如果能多講講事理、情理,多聽聽事理、情理,多想想民意,多一些服務,就能使執法更人性化,使相對人不是被動屈從,而是主動服從。”這就是一個執法者的追求。
相關專題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