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李立超的桌上,擺放著一本《特種設備安全法》。李立超說,每次看到《特種設備安全法》,心中都會感受到一種責任,一種情懷,這種責任和情懷激勵著自己在學法、用法、護法、執法的路途上執著前行。
李立超在工作現場
法治前沿“弄潮兒”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李立超認為,作為質監人,隻有牢固樹立法治思維,才能成為法治戰線的合格工作者。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12年來,始終站在特設領域的前沿,努力鑽研,勤奮思考,用法治理論武裝頭腦,用法治思維指導工作。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的扶梯發生事故,導致1人死亡,29人受傷。
2013年7月24日,北京東城區光明中街“金鳳成祥”面包店發生液化石油氣鋼瓶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19人受傷。
慘不忍睹的場面始終震撼著李立超的心靈。如何把事故對群眾的傷害降到最低,讓群眾的財產損失減到最小,一直是他心中牽挂著的事。
隻有促進立法,才能保障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014年,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牽頭起草了《北京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及使用安全管理辦法(草案)》。在《辦法》起草研討、意見征求階段,他組織同事經過大量的研究、論証,在綜合了液化石油氣瓶安全管理的充分性、必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向規章起草組提出了“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賠償” 的液化石油氣瓶充裝監管破題方向,為《辦法》順利出台提供了有力保障,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了一道“防護門”。
2013年,特種設備領域第一部法律《特種設備安全法》出台前,李立超深入參與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見和立法論証工作,並結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實際,以有效解決特種設備數量增長迅猛帶來的社會穩定、民生安全方面的矛盾為出發點,分析安全治理急需調整的利益創新等事項,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制度、責任主體確定、管理模式方面提出19條意見和建議,部分意見被全國人大法工委接受採納。
2014年,李立超作為課題組長主持開展了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研究,在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設計,發揮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安全管理,轉變政府職能、優化安全管理架構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為推進“特種設備安全責任險”提供了重要理論基礎。
特種設備數量多、分布廣、人機不匹配,監管難度大是困擾特設人多年的難題。2014年,李立超提出對運用了9年的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的建議。他和項目組成員起早貪黑、摸爬滾打,對每一個環節反復測試、精益求精。經過一年的努力,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系統全面升級成功,全新的系統結構,集中管理全市2萬余家單位、30萬台套的設備信息,監察和檢驗雙系統更是實現了數據及時、有效傳遞,各類單位、設備信息的動態化管理,為現場執法、開展檢驗檢測、實時查詢、統計分析、風險決策工作提供了強大信息資源,極大提高了工作效益質量。“行成於思、業精於勤”,如今35歲的李立超已經成為北京市質監系統的一名“特設骨干”、“青年專家”。
法治精神“宣傳員”
凝結社會共識是法治實現的基礎。李立超深知,特種設備安全工作事關社會穩定、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隻有凝聚政府、社會、企業、公民各方力量,形成安全防范共識,才能最大限度發揮法治綜合效益。
為了保障新出台的《特種設備安全法》順利貫徹與實施,他組織監察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行業協會,共同研究貫徹落實新法的具體措施。帶頭認真研讀新法,對法條逐條梳理,並與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進行對比,對調整內容進行匯總析,編制了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法》釋義,對全市3.6萬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宣貫培訓,免費發放法律讀本4萬余冊,實現了教育培訓向執法人員和行政相對主責人的全覆蓋。
李立超常說,我們既要做特種設備安全的監察員,更要做特種設備安全的宣傳員。讓更多的人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識,安全風險才會降到最低,人民的生命財產才會得到有效保障。
他積極參與起草《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報紙專版政策解讀,主動參加《電梯安全提示標識》、《特種設備安全法》公益廣告、電梯安全宣傳動畫、法律宣傳材料的創作活動,帶領宣傳小組活躍在北京的“四九城”。在《特種設備安全法》的宣傳中,向社會印制發放《電梯安全提示標識》17.2萬張,張貼范圍覆蓋全市14.1萬台乘客電梯和自動扶梯﹔制作宣傳公益廣告,通過北京廣播電台交通廣播,在收視率最高的《一路暢通》欄目進行連續15天的播放和提示﹔制作的10集電梯安全宣傳動畫,在地鐵、機場、車站、公交等公共場所的固定和移動媒體進行播放﹔印發《特種設備安全法》知識海報、折頁近4萬份……
李立超跟網民互動
“法入民心”成為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大幅降低的根本原因。每談及此,他都會露出開心的笑容。
維護法治“鐵衛士”
“這個電梯開關的按鈕有問題,需要重新調整一下。”“小毛病,沒事的。”一名電梯司機說道。“不行,電梯安全事關群眾安危,決不能有絲毫馬虎。”一席話說得這名電梯司機低下了頭,趕忙聯系維修工及時調整了電梯按鈕。一段簡短的對話成為李立超嚴格監管、維護法治的縮影。
他平常加班加點,在執行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節假日和重大活動保障檢查時更是隨叫隨到,從無怨言。在“2008年奧運會”“國慶60周年慶典”和每年“兩會”特種設備安全保障期間,每日奔波於活動場區,對每一台特種設備逐一仔細檢查,不放過一個按鈕,不略過一個閥門,累計排除安全隱患上百個,確保了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2014年,燕山分局遇到了一起行政訴訟案,相對人對使用超期未檢特種設備這一違法行為所適用的罰則條款提出了異議。由於法律對這類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不夠明確,雙方存在較大爭議,類似案件在全國發生多起。在參與案件分析的過程中,李立超對涉及的《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相關釋疑文件的層級效力進行深入辨析,對《特種設備安全法》全文進行系統性梳理、深刻理解關鍵法律名詞,提出應訴意見,最終案件得以勝訴。他對處罰使用超期未檢特種設備這一關鍵法條適用的理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隨后下發《關於特種設備安全法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意見》中得到了肯定。
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出台了《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李立超依據相關規定,牽頭研究特種設備執法檢查制度建設,確定了執法檢查要確保覆蓋率、重點突出和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工作原則,明確了加強監督檢查效能考核、發揮技術機構、社會組織力量的工作思路,強化了執法檢查內容要求與考量指標,制定了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部署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執法檢查制度,為提升北京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水平做出了積極貢獻。他多次被評為先進個人,在執法辦案評比中名列前茅。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挂雲帆濟滄海”,在法治質檢的道路上,李立超用青春為建設北京首善之區書寫著華美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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