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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吳腮忠,男, 1970年出生,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制處處長。
提示:一家公司,以獸藥經營企業的名義,在長達10余年時間裡,非法經營“國藥准字”化學原料藥5000余萬元,其中有《禁毒法》規定的巴比妥原料2.5噸。
五年的頑強斗爭,他成功逆轉了這起一審敗訴的重大藥品違法案件。同時,犯罪嫌疑人被重新逮捕,並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此,他榮立二等功,受到了江西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聯合嘉獎。
這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為了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為了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2008年以來,吳腮忠同志與一起特大非法經營藥品案件中的犯罪分子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與執法辦案人員一道,最終將犯罪分子送上了審判台,受到刑事法律的嚴懲。
吳腮忠 (右一)匯報案情
堅持原則,為民請命的食藥監干部
1997年11月,李某開辦了江西H工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未取得任何資質卻非法經營“國藥准字”藥品原料藥。為逃避監管,2006年9月李某又開辦了一家獸藥經營企業——江西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獸藥經營企業的名義,大肆經營人用藥品原料藥,其中還有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巴比妥”。
經過調查,H公司、X公司無証經營“國藥准字”藥品原料藥貨值金額達5000余萬元。這5000余萬元藥品原料藥,有的被銷售到藥品生產企業,有的被銷售到獸藥生產企業,有的被銷售到沒有任何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有的甚至被銷售到飼料生產企業和養殖業,直接添加給畜禽食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對X公司負責人李某進行了刑事拘留,之后卻以獸藥企業經營藥品原料藥不認為是犯罪為由,又將犯罪嫌疑人李某釋放,並將案件退回給南昌市局實施行政處罰。X公司對南昌市局行政處罰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由於涉及藥品與獸藥管理上的交叉,一些部門和司法人員在法律理解上產生了嚴重偏差。2011年5月,一審法院以“經營化學藥品原料藥不屬於藥品經營行為”為由,判決南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敗訴。作為省局法制干部,吳腮忠同志對本案進行了詳盡的調查和閱卷后,向局主要領導作了匯報。他認為,如果市局的行政處罰有錯誤,我們絕對不能袒護,但是如果市局依法行政,我們必須堅決維護。本案的刑事處罰被撤銷、犯罪嫌疑人被釋放已有錯誤,而行政訴訟的一審敗訴更是讓人費解。隻要我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一切為了公眾的健康安全,一切為了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就不怕打官司,更不怕接受司法監督。為此,他向省局黨組建議,積極支持南昌市局提起上訴。
培根說過,“一次錯誤的判決,有甚於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錯誤的判決污染的卻是水源。”獸藥經營企業非法經營人用藥品是藥品濫用最大的禍根。一審的敗訴,等同於以判例的形式宣布,獸藥經營企業可以隨意經營化學原料藥。這將對公眾的飲食用藥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危害!
這起案件,不是藥監部門輸不起,而是人民群眾傷不起。任由藥品原料藥非法經營和非法添加,對犯罪分子的放縱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在省局領導的支持下,吳腮忠同志全力擔當起解決這起重大復雜案件的重任。他下定決心:不把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不把這起錯案徹底糾正過來,就決不罷手!
非法經營者將“國藥准字”原料藥隱藏在居民樓車庫的窩點
根據群眾舉報,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合查獲重大非法經營“國藥准字”原料藥案
敢於擔當,多謀善斷的法治戰士
從事藥品監管工作近20年,吳腮忠同志記不清查辦過多少涉藥違法案件,也記不清解決過多少行政糾紛案件。但面對這起案件,法律專業出身又取得律師資格的他,非常清楚這起案件事關重大,也非常清楚一道一道難以逾越的法律障礙。
這是一起藥品管理和獸藥管理相互交叉、行政訴訟和刑事責任相互交織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抓了又放了,行政訴訟一審又敗訴了。這起敗訴案件要翻盤,談何容易!李某並非等閑之輩,其借助於黨派的身份,利用各種社會關系四處活動,置其非法經營違法犯罪事實不顧,而採取惡人先告狀的辦法,歪曲事實,顛倒黑白,在數年中不停地向省委、省政府領導,向省人大、省政協領導,以及向省紀委、省信訪局、省衛生廳等部門提出控告,給省局、市局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面對這些困境和壓力,在省局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吳腮忠同志鼓勵執法辦案人員,一定要樹立信心,依靠組織,相信法律,堅決拿起法律武器,准備與違法犯罪分子打一場持久戰。為了澄清事實,在對本案違法事實和証據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吳腮忠同志多次起草了調查匯報材料,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領導以及省紀委、省信仿局、省衛生廳等部門分別作了匯報,爭取各方領導和有關部門對本案的重視和支持。
“國藥准字”化學藥品原料藥是否屬於人用藥品?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能否經營“國藥准字”藥品原料藥?這是決定本案訴訟勝負的兩個關鍵性的問題。為解決法律適用問題,吳腮忠同志對本案涉及法律法規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他認為,依照國家《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原料藥屬於藥品,經營藥品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並且國家《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禁止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為此,他多次帶領南昌市局的同志到省政府法制辦、省信訪局、省紀委、省政委法、省法院、省檢察院,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溝通情況。
一審判決敗訴后,南昌市局提起了上訴。為了爭取高層支持,吳腮忠同志先后8次赴北京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食安辦匯報案情。國務院法制辦專門召開了部門協調會,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復函。最高人民法院批復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獸藥經營企業不得經營“國藥准字”化學原料藥,這為二審法院的行政判決掃清了法律上的障礙。
2013年10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的批復,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判決維持南昌市局沒收X公司無証經營的藥品、罰款100萬的行政處罰。本案的行政訴訟,最終以南昌市局的勝訴告結。
現場查獲大量非法經營“國藥准字”原料藥
堅韌不拔,不懼邪惡的藥監衛士
行政訴訟一審敗訴后,由於李某四處活動,該案受到了公安部、省檢察院、省紀委、省信訪局的審查。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指責藥監部門,給省市藥監部門帶來了很大的壓力。有的執法人員一度心灰意冷,失去了信心,提出了花錢消災、與李某和解的建議。而此時的李某更加飛揚跋扈,提出要南昌市局退還沒收的藥品、賠償一切損失、連續一周登報賠禮道歉、對案件承辦人員開除處分的無理要求。當辦案人員把沒收的非法藥品送到李某的住處時,李某拒絕接收,並叫囂道:“你們想拿走就拿走,想送來就送來,沒那麼容易!”“搞死你們藥監局!”
一個非法經營者如此猖狂,一個戕害人民健康的犯罪分子如此囂張,這是執法者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在最為艱難的時候,省局、市局領導和辦案人員受到了威脅,李某等人到省信訪局無理取鬧,甚至帶人威脅省法制辦的領導。此時陷入痛苦和不安之中的吳腮忠同志,已經清醒地意識到,這種退卻和屈辱是對法律的褻瀆,也是對人民健康的不負責任。如果不跟犯罪分子斗爭到底,中國的食品藥品安全就沒有希望!為此,他向領導提出,向人大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提起法律監督程序,決不能讓已經觸犯刑律的犯罪違法分子逍遙法外!
知易行難。為了提起法律監督程序,吳腮忠同志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的指導和把關。在整整一個月的時間裡,與辦案的同志加班加點,收集整理証據材料,反復修改案件調查報告,用法律說話,用事實說話,用証據說話,爭取把錯案糾正過來。經檢察機關提起監督程序,並經公安部、省公安廳兩級核准后,南昌市公安局重新立案偵察。本案刑事偵辦工作又回到了正確的軌道。公安機關掌握了X公司涉嫌犯罪的大量証據。2012年,公司負責人李某重新被批准逮捕。經過一審、二審的刑事審判,李某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歷經五年艱苦卓絕的斗爭,犯罪分子最終受到了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的雙重制裁。這是法律的力量,也是正義的勝利。該案的成功逆轉,對於打擊非法經營、濫用抗生素、非法添加藥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典型的判例意義。一些媒體作了大量的報道,人民群眾拍手叫好。食品藥品執法人員也從屈辱的陰霾中走了出來。
有人曾對他說,這個案子是南昌市局辦的,跟省局沒有關系,跟你個人更沒有關系,你又何苦如此勞神費力呢?他回答道,這事跟老百姓有關系,隻要是坑害老百姓的事,我就不能坐視不管!
有關部門的表彰決定、獎勵証書以及授予的二等功獎章
五年來,吳腮忠同志不辭辛苦,不計得失,認真研究法律,積極牽頭協調辦案,克服了一個又一個困難,一步一步地堅持了下來。他是查處本案的指導者,也是身體力行的操作者。經他起草的調查和匯報材料摞有數尺之高,為案件的成功查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
省政府和國家總局的領導對這起重大案件的查處作了專門批示,組織上給予了充分肯定,南昌市局和相關執法人員受了嘉獎。吳腮忠同志被江西省委組織部、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公務員局聯合榮記二等功。
而這枚勛章的背后,沉澱著執法為民的堅定信念,凝聚著一個食藥監衛士的責任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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