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來,於濤同志一直在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從事糧食法制工作。十年來,緊緊圍繞糧食流通中心工作,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做好糧食法制建設、糧食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復議等工作,為推進依法治糧和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爭做尊法學法的模范
“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心中”,隻有內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才能行為遵守法律。隻有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於濤同志將法治信仰作為自己的價值觀和工作准則,把法治精神落實到做好糧食法制的日常工作中。
於濤同志認真學習《憲法》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增強了憲法意識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自覺性。認真學習《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等糧食相關法律法規,重點學習了糧食收購市場准入、糧食儲備、糧食統計、糧食監督檢查、糧食質量安全監管、糧食應急、糧食經營者最低最高庫存等制度。同時還注意學習國外相關法律,在美國農業法案和日本農業政策出台之際,及時翻譯整理了與糧食相關的內容,研究提出借鑒和應對的意見建議。
在學習法律法規過程中,於濤同志還注意與同事交流、相互促進。例如,在學習《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法》等相關法律時,經常就法律的適用范圍、具體條款的涵義、該法對糧食流通工作的影響等向領導和專家請教,並和同事進行研究討論,一些看法存在分歧的問題逐漸取得共識,取得事半功倍的學習效果。
二、扎實推進糧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糧食法治環境
於濤同志積極協助領導,具體組織落實全國糧食行業普法依法治理的相關工作。糧食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明顯成效,2011年,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被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一)精心制定普法計劃,有計劃地開展普法宣傳。於濤同志先后起草了全國糧食行業“五五”、“六五”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研究提出普法的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確保普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推進。在制定普法計劃時堅持“四個結合”,即將普法規劃與糧食部門中心工作相結合,學習糧食相關法律法規與學習基本法律知識相結合,五年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要點相結合,尊法、學法與守法、用法相結合,確保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開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學習宣傳。《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是糧食部門依法治糧的重要依據。糧食部門每年都圍繞條例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於濤同志結合糧食流通中心工作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認真研究起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宣傳方案,報領導審定后,及時起草下發宣傳通知,對條例宣傳活動進行部署安排。於濤同志還具體組織開展了條例宣傳的相關活動,包括起草關於宣傳貫徹條例的相關文件,設計印制發放宣傳畫和宣傳資料,在全社會開展征文活動和知識競賽並對征文和競賽答卷進行認真評選,在局政府網站開設宣傳專欄等,並及時對全國條例宣傳情況進行總結,研究提出宣傳貫徹條例的意見建議。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以來累計印發宣傳畫70余萬張,編印宣傳資料100余萬字,收到征文稿件千余份,知識競賽參與人數10萬余人。
(三)做好“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按照全國普法辦和局裡要求,於濤同志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通過在局機關組織收看法制宣傳節目,組織開展法律知識競賽,發放法律書籍,張貼宣傳畫等形式開展《憲法》和相關法律的學習宣傳,調動了局機關廣大干部職工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四)做好糧食普法督導驗收工作。根據全國普法辦統一部署和局裡安排,於濤同志在全國糧食行業認真組織開展普法中期督導檢查和總結驗收工作,結合糧食工作特點精心周密制定檢查方案和檢查標准,採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全行業普法檢查驗收工作,確保檢查工作規范、有序、順利進行,並及時對全行業的普法工作進行總結,將糧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斷引向深入,進一步推動普法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五)堅持法制學習宣傳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於濤同志認真分析基層糧食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開展糧食依法行政示范創建活動的建議,得到了領導的採納。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原則,對推薦單位報送的材料進行了認真全面的審查,評定出符合條件的縣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依法行政示范候選單位報送領導審定,國家糧食局授予了32個縣市級糧食局“國家糧食局縣市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示范單位”榮譽稱號。於濤同志通過參加示范單位座談會、實地調研等多種形式,了解掌握示范單位的相關情況,及時總結推廣示范單位依法行政工作的典型經驗,充分發揮了依法行政示范單位的模范、帶動作用,推動了基層糧食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開展,以點帶面促進糧食行業依法治糧總體水平的提高。
於濤同志在糧食收購資格審核工作中,堅持公開、透明、規范的原則,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及時提出是否准予許可的建議,堅決拒絕申請企業提出的各種利益承諾,切實保障了申請企業的合法權益。設計並完成了全國糧食收購資格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全國糧食收購資格信息共享和在線查詢的功能,方便了公眾查詢,接受社會監督。
三、認真做好糧食行政復議工作,積極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於濤同志結合糧食業務特點,起草了《糧食行政復議工作規程(試行)》,對糧食行政復議的具體工作程序和制度進行了明確和細化,重點突出了對糧食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等四個環節的程序規范,進一步簡化申請人的申請形式,暢通了復議渠道,對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過程中的責任予以明確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復議為民”的工作理念。修訂完善糧食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文本,法律文書文本種類由13種增加到25種,並對行政復議法律文書格式進行了統一規范。
於濤同志在辦理糧食行政復議案件時,積極主動與申請人溝通,耐心向申請人解釋行政復議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涉及行政法規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及時向國務院法制辦請示﹔涉及對被申請人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案件注重運用和解、調解手段,採取鼓勵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主持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等方式解決行政爭議﹔對事實認定清楚、責任明確的行政復議案件進行認真審理,及時提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建議,切實保障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也贏得申請人對糧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於濤同志具體辦理的6件行政復議案件沒有1件進入行政訴訟或者裁決渠道,達到了定紛止爭,案結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全力以赴做好《糧食法》研究起草工作,為依法治糧提供法制保障
《糧食法》是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一類項目。2009∼2015年,國務院連續7年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國家糧食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具體承擔了《糧食法》研究起草的日常工作。按照領導的部署,於濤同志認真做好《糧食法》研究起草的相關工作,先后參與籌備召開了4次由17個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會議、5次由17個部門27個司局級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工作組會議、3次專家組會議以及10多次《糧食法》框架及具體條文研究起草座談會,參與起草會議相關材料和工作簡報和報告會議情況、溝通和協調部門意見等相關工作,同時還多次參與了《糧食法》相關課題研究,整理編印了100多萬字的參考資料,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糧食立法的相關建議進行梳理歸納,為《糧食法》研究起草工作提供了借鑒。目前,《糧食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重大進展,《糧食法(送審稿)》於2012年1月、2014年10月先后兩次報送國務院。《糧食法(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后,於濤同志還協助對中央有關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公眾關於《糧食法》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歸納,做了大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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