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丹與項目組同事在津巴布韋礦區進行盡職調查
晚上6點多,在結束了一天的工作后,韓丹匆匆趕回家收拾好行李,與家人簡單的道別后就趕往機場。在中非發展基金工作四年多來,像這樣赴非洲出差說走就走的旅程,韓丹已經經歷過好多次。家人從最初每次離家的千叮萬囑、不斷地往行李中塞這塞那,慢慢變成了一句“注意安全,每天發短信報個平安”的囑托。
雖然非洲在大多數人心中還是與貧窮、疾病和戰爭相伴,但韓丹說起她曾近20次赴非、到過11個非洲國家時,眼神裡閃耀的滿是自豪與驕傲。作為一名從事對非投資業務的法律人,韓丹最大的感受就是,這是一份既需要“高大上”的熟悉國際投融資法律規則,又需要“接地氣”的了解非洲國家的法律體系和國情,同時還需要有一份家國情懷和責任感的事業。韓丹說:“既是她選擇了非洲,也是非洲選擇了她”。
韓丹隨中非基金團組對吉布提港口項目盡職調查
一、工科女不忘初心,勇追法律夢
小時候,韓丹喜愛看律政劇,尤其羨慕電視劇裡那些聰明、冷靜、氣度非凡並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的大律師們。長大后,陰差陽錯韓丹成為了一名電子信息工程專業的工科生,在繁重的學業壓力下,她不曾忘記成為一名法律人的夢想,選擇了同時修讀法學學士學位,並申請赴荷蘭攻讀商業與貿易法碩士。韓丹說,自己越學習法律,就越認同法律思維,也越熱愛法律。回憶起在荷蘭留學的歲月,韓丹幾乎是一天掰成兩天花,一邊選修了幾乎所有可以選修的課程,一邊在律所實習積累實踐經驗,並因成績優異獲得荷蘭政府Delta獎學金以及“優秀畢業生”榮譽稱號。畢業后,韓丹成為了一名從事商事非訴業務的法律人,雖然離兒時夢想的法庭和辯護似乎越來越遠,但法律精神給予她對於國家和社會的使命感卻越來越強烈。
韓丹協助合作伙伴與非洲政府機構進行談判
二、選擇對非投資事業,實踐法律夢
正是抱著將自己所學的法律知識為國家和社會所用的理想,韓丹進入中非發展基金,選擇了對非投資法律工作。幾年來,因工作需要韓丹多次赴非,其中好幾次都是獨自一人來往。
記得剛入司不到半個月,韓丹就接到赴埃塞和肯尼亞進行項目盡調的緊急任務,她甚至連剛打的預防針都還沒來得及起效就第一次踏上了非洲這塊土地。途中在由埃塞前往肯尼亞時,與韓丹同行的同事被埃塞機場海關盤查扣留。韓丹苦等同事不來,緊急請示后得到了繼續肯尼亞行程的指示,這時離飛機起飛還有不到15分鐘。她一個人拖著兩個人的5件行李一路狂奔,終於在飛機關閉艙門前的最后一刻趕上了飛機,而就在同時她才發現自己的鼻血止不住地往下流,也這才意識到這是在近3000米的高原。而當飛機到達肯尼亞時,由於接機的當地合作伙伴遲到,韓丹獨自一人拖著所有行李來回在到達大廳找尋,腳崴了、鞋跟斷了,還要應付海關人員的不斷盤問,幸運的是,最終她等來了接機的人,也順利的完成了余下的工作任務。這第一次赴非的經歷,韓丹說得非常平靜,但已能感受到作為一名從事對非投資法律業務的女性的艱辛。
幾年來,韓丹到過地表溫度近60度的無人礦區,捱過野外接近零度的瑟瑟寒夜,在瘧疾肆虐的疫區仍堅持工作。韓丹說,她不怕艱苦和困難,就怕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好,她用自己的選擇和實際行動,實踐著法律人的責任和擔當。
韓丹為基金同事進行法律培訓
三、不斷學習提升自我,點亮法律夢
針對對非投資項目的涉外法律特點,為了從專業上“Hold”得住,韓丹不斷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學習,豐富著自己對涉外法律知識的運用和掌握。在其經辦的某平台公司項目中,合作方談判代表是位紐約律師,而他提供的合作協議完全旨在保護外方利益。面對韓丹指出的問題和文本修改要求,合作方帶有挑戰意味的提出請中方在一周內提供中方的英文協議文本。而韓丹加班加點,硬是隻用了四天就起草完成了適用英國法的項目合作協議及股東協議,並在保護中方權益的基礎上合理的設置了公司治理機制。拿到韓丹提供的文本,合作方談判代表吃驚地說:“沒想到你們內部法務人員能這麼高效地出具英國法下的英文法律文本,條款的設計和安排如此專業,中非基金的法務真棒!”在這之后談判按照基金的文本順利推進並最終簽約,而韓丹也贏得了外方的認可和尊重。之后該平台公司運營中拿不准的法律問題,外方都會主動請韓丹來幫忙把關。在韓丹經手的項目中,洋律師從開始固執傲慢到后來虛心認可的例子還有很多,甚至有國際律所在與韓丹艱難談判交手后,提出要“挖”走她。韓丹用對涉外法律知識孜孜不倦的學習贏得的不僅是對她自身的尊重,更是對從事涉外法律工作的中國法律人的尊重。
韓丹與中非基金法律部同事共同撰寫的研究報告
四、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法律夢助力非洲夢
從“deal killer”到“deal maker”。由於法律工作著眼控制風險的特性,有時可能要與項目“唱反調”,往往得不到投資部門的理解,甚至會被認為是“deal killer”。但韓丹在工作中不僅能夠幫助項目發現法律問題,同時還積極提供解決方法,投資部門因此都十分樂意與她合作,稱她為“deal maker”。在津巴布韋某電力項目上,考慮到該國對項目由本國主體控股有硬性要求,而中方也有控股的訴求,韓丹並沒有簡單的擺出問題,而是在對津巴法律進行了全面研究后,提出了通過在認定為該國主體的項目公司員工持股中設置不超過1/5的中方員工的解決方式,實現了實質上增加中方股比的目的。在南非某新能源項目中,韓丹發現項目租賃土地部分涉及農業用地可能存在風險,而投資部門和合作方均認為項目已經被選為優先中標項目,土地不會有問題。為說服大家,韓丹搜集了南非土地法律相關規定,了解到農用土地改變用途必須經過南非農業部批准,並向合作方提供了辦理變更的建議。合作方立即著手申請土地變更登記,並感謝韓丹幫助發現了項目的一個大隱患。
樂心幫助合作企業提升法律風險意識。隻要合作企業遇到對非投資法律問題,無論是否在自己的工作范圍內,韓丹都會熱情和認真的為這些企業提供法律建議,分享她幾年來從事對非投資法律工作的心得,宣傳尊法守法、合理用法在對外投資中的重要性。在一家民營企業開發的非洲電力項目上,該企業為了推動項目草草與東道國簽署了購電協議並想盡快推進項目。在看過項目相關協議后,韓丹感到項目協議安排對中方責任重、風險大,且缺乏東道國對於項目相關權利、電費支付、優惠政策和法律穩定性的保障安排,於是幫助該企業對相關協議進行了逐條修改並建議與東道國政府簽署項目執行協議。這家民營企業起初認為韓丹的修改和建議會耽誤項目進度,但在聽過韓丹對項目風險的全面分析后,這家企業不但同意了韓丹的修改,還主動聘請了非洲當地律師協助其與東道國政府進行后續溝通。像這樣幫助合作企業的“額外”工作佔用了她大量的個人時間,談到為什麼如此盡心盡責地義務為合作企業充當對非投資法律顧問,韓丹說:“如果能夠幫助中國企業‘尊法、學法、守法和用法’的‘走出去’,最終受益的還是國家,提升的是中國投資者的形象”。
除了幫助合作企業控制法律風險,韓丹還注意及時總結和積累工作中的成果並開展前瞻性研究,形成了十余份研究報告。其中既有與非洲突發事件相關的《有關埃博拉疫情與不可抗力的構成分析及相關工作建議》,也有針對非洲國別法律的《南部非洲本土化法案比較研究及津巴布韋投資法律環境分析》,還有提示法律風險的《有關南非-毛裡求斯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修改的分析及相關工作建議》。這些研究成果不僅在中非基金內部進行了分享,還提供給了其他中國企業,支持著赴非投資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和提升合規意識。
從事法律工作是韓丹的夢想,而從事對非投資法律工作,讓她的法律夢融入了非洲夢和中國夢。隻有真心熱愛這份事業的法律人,才能如此追尋、實踐和點亮這份夢想,也許這就是韓丹所說的,“既是我選擇了非洲,也是非洲選擇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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