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林承果同志加入國家開發銀行法律事務局,開始從事依法收貸工作。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也是一份很多人都認為挑戰性大的工作,這比起銀行貸款審批、貸款發放要困難得多。他一干就是十一年,從當初血氣方剛的毛頭小伙至今已近不惑之年,依然痴心不改、熱情依舊。十一年的砥礪和磨練,使他逐漸成為一名業務骨干,成為他所在團隊的“中流砥柱”。在大伙看來,他是一名“打官司”的行家,承辦過“長航油運案”等一批重大不良案件,善做善成,成績斐然﹔他也是一名愛崗敬業的法律人,十一年來他的足跡踏遍祖國大江南北,在關鍵時刻親赴分行一線化險情、解難題,成功運用法律武器捍衛開行貸款的安全。
參與修訂開行章程的工作現場
一、迎難而上,敢於擔當,攻克不良貸款大要案
不良貸款化解向來是銀行工作的難點,難度大、責任重、客我利益博弈多。開行的不良貸款大要案,額度大、化解難,且可能影響到開行與地方政府、戰略客戶的合作,如何平衡好“回收拖欠本息”及“維護客我關系”兩個大局,考驗著依法收貸的工作智慧。十一年來,他充分運用法律的武器,在緊急關頭敢於擔當,攻克了一批不良貸款大要案。
例如,在長航油運案中,該案涉及102家債權人、137億元債務。2014年,長航油運債務危機全面惡化,開行債權缺乏物權擔保、債權佔比又小,在該案的不良化解之初開行極其被動、毫無抓手。他加入不良化解團隊,充分運用法律的智慧,通過總分行聯動、果斷起訴,以資產保全為抓手,查封借款人長航油運、直接股東南京油運名下的土地、辦公樓、商業房產和長航油運股票等資產,使開行變“被動”為“主動”,夯筑化解抓手,增加了談判籌碼。不久,長航油運進入破產重整程序,針對破產重整計劃中“以股抵債”安排將使開行喪失對南京油運的擔保利益等,開行大膽採用非常規的債權申報策略,沒有申報相關債權,以保全的資產為抓手“以訴促談”。同時,多方協調政府、法院和金融同業,歷經8個多月,最終達成多方共贏的化解方案:一方面開行全部債權得到保全,圓滿化解五個貸款項目﹔另一方面推進長航油運破產重整成功,既支持了國資委圓滿化解長航債務危機,又支持地方政府維護金融穩定,也支持了地方法院依法合規的順利辦畢“國內首家退市央企破產重整案”。該案因其特殊性、復雜性和典型性,入選“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例”。
某熱電案-查看熱電公司廠區
某熱電案-查看熱電公司廠區
類似的棘手案件還有很多。他承辦的某熱電案也是一個“硬骨頭”案件。債務重組、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等前期化解方案三年多沒有實質進展,2014年起開行探索化解新路子。由於借款人資產負債率高,該熱電項目現金流差,且涉及當地主城區十幾萬人冬季供暖的民生工程,因此與保証人某大型央企協商履行擔保責任成為唯一可行的化解方案。但當時開行與該大型央企合作的境外戰略性礦產項目正處於關鍵時刻,國內外多家銀行也加入了激烈的融資爭奪。開行化解工作組肩負的責任重大,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回收不良貸款,另一方面又要不沖擊新項目合作。為了爭取開行整體利益最大化,在化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的時候,他大膽提出通過訴訟和解的方案依法合規實現各方共贏,並參與說服該大型央企、地方政府、借款人支持該方案,親自代理該訴訟案件,在約1個月內實現“快訴、快和、快還”。該不良貸款的成功化解,既確保開行不良貸款高額回收,又支持該熱電項目民生供暖繼續運營,還維護了開行與某大型央企的戰略合作關系。
二、敬業奉獻,真抓實干,當好開行貸款的“守護人”
2004年入行以來,他一直以行為家,常年加班加點,肯吃苦、善鑽研,成為同事眼中的“拼命三郎”。尤其是2014年,在經濟新常態下整個銀行業不良貸款“雙升”,開行依法收貸工作壓力也陡增,長航油運等重大不良項目亟需化解。他關鍵時刻敢涉“險灘”、敢啃“硬骨頭”,單是2014年8月至12月的四個月中,他就加班了約240小時,相當於多工作了一個半月。2014年他和同事們一起取得依法收貸回收拖欠本息20億元的好成績,為全行實現化解不良貸款的目標作出重要貢獻。正是出於對開行事業的忠誠與熱愛,他十一年如一日,經常因工作需要加班到深夜,以實際行動踐行開行“家國情懷,為國奉獻”的精神,用心守護開行貸款的安全。他說:“開行用於貸款的錢,除了10%左右來自國家的資本金外,其他主要來自老百姓和社會的錢,取之於民,要用之於民。從古自今,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符合基本的法律正義,欠銀行的貸款也不能例外,否則銀行會壓縮信用、‘惜貸’,到時更多缺錢的老百姓將會受累。因此,守護開行貸款的安全,既是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也是維護老百姓資產的安全,更是為了維護社會信用環境和造福大多數老百姓。”
青海某案件-查看借款人廠區情況
青海某案件-查看借款人廠區情況
他遇到棘手難纏的不良項目,從不繞著走,逐漸成為開行不良貸款的“救火隊員”。例如,在青海某案件中,借款人的土地、廠房及機器設備等資產被處置變價。2014年底,相關方提出希望開行配合解除某鹽礦採礦權抵押權並過戶給買受人,但其操作方案存在法律瑕疵,開行不能貿然接受。很多人都認為這項工作不好干,當時開行承受了巨大的外部壓力。但是他敢於啃“硬骨頭”,主動請纓,連續兩天兩夜研究案情,翻閱大量類似執行案例,精研司法執行規定,於2015年1月陪同領導赴青海現場,連夜拿出依法變賣該鹽礦採礦權的新方案,並成功說服相關方接受新方案。同時,他克服青海1月的嚴寒天氣和嚴重高原反應,與分行人員一起驅車六百多公裡,赴海拔三千多米的海西州與法院溝通,最終法院認可了新方案。
十一年來,他不僅是依法收貸領域的專家能手,還是其他法律事務領域裡有名的“多面手”。他參與建立了開行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參與制定了開行第一家境外分行香港分行的基本授權書。國務院批准開行深化改革方案后,2015年6月根據行領導部署,他參加起草小組緊急參與修訂開行章程,不分晝夜、連續鏖戰13天,圓滿完成該專項任務。但這麼多年來,他依然“偏愛”依法收貸工作。他先后參與辦理了上百個不良貸款項目的依法收貸工作,累計回收拖欠本息約五十多億元,逐漸成為開行不良貸款化解領域的業務骨干。他常說,不良貸款化解也是開行一筆寶貴的“財富”,干好不良貸款化解有兩個作用:其一是及時收回存量不良貸款的拖欠本息、最大限度減少開行損失﹔其二是完善開行制度建設,規范貸款的科學決策、依法決策,從源頭上減少新增不良貸款的產生。2014年中,他從承辦的不良貸款案例“回頭看”,總結不良成因及經驗教訓,牽頭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長期貸款風險法律管控的指導意見》,完善全流程的法律風險管控機制,增強了中長期貸款風險管控的前瞻性和針對性。
在過去十一年中,他把開行的使命放在心上、把責任扛在肩上,成功運用法律的武器捍衛開行貸款的安全,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但他毫不居功,他常說:“我趕上一個好時代、好機會。開行法律事務局是一支優秀的團隊,人才輩出,與前輩創下的依法收貸豐功偉績相比,我還差得遠。不過,我一直在努力,我熱愛這一份工作。”十一年來,依法收貸工作已經成為他倍加珍惜的一份事業,也傾注了他的汗水和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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