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列“全國文明城市”的宜居名城岳陽,兩棟由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裕豐·公園大邸(原名領仕館)的商住樓正在建設之中。它總建筑面積85530平方米,高99.8米,屹立在城市中心的金鶚山下。住在這棟樓裡,推開北向窗戶,終年翠綠的金鶚山公園就在眼底,那清新的空氣,毫無污染,沁人心脾。站在南向陽台,波光粼粼的南湖、游人如織的廣場清晰在目,那南湖的水與龍山的綠交輝相映,就是一幅濃墨重彩的畫,讓人百看不厭。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35、38、82、87條和湖南省政府令第134號的規定,這幢住宅樓屬重大工程,是必須通過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有誰知道,在這高樓大廈崛起的過程中,是怎樣地演繹了一場地震執法人與建筑開發商在執法與抗拒執法之間的沖突,並最終以執法方全勝完美收宮的故事。
事情起源還得從2010年5月說起。當時在市政府政務中心上班的地震局工作人員從審批流程中得知,該項目於27日通過規劃建設用地審批,隨即向局領導報告了此事。7月2日,市地震局派員電話聯系項目負責人劉國榮,告知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窗口行政審批流程。劉國榮答應會盡快聯系,辦好相關手續。11月24日,岳陽市發改委發出《關於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鶚山領仕館”商住樓項目的備案通知》,項目報建即將進入初步設計審查階段,然而,對於落實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開發商卻沒有任何行動。為不影響項目前期進程,12月3日,市地震局在並聯審批時通過了該項目流程,同時派人送達了《金鄂山領仕館項目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告知函》。
也就是這個時候,由於項目所在地夏萬路社區居民因土地歷史遺留問題發生集體上訪,項目建設進展緩慢。接下來的日子裡,市地震局又多次致電或前往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催辦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每次得到是類似於“莫急,會辦的” 的答復。到了2012年11月,項目進入施工許可審批階段,這項工作仍處在等待觀望之中。11月27日,市地震局向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登門送達《岳陽市重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催辦通知書》,請他們盡快辦理,以免影響施工。
2013年1月8日,該項目在未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未獲得省地震局行政批復的情況下開工建設。5月8日,應市地震局局長吳奇良的約請,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國彬來到市局,就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並誠請建設方予以配合。6月6日,市局協調湖南省防震減災工程研究中心專程來岳陽市與該公司接洽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服務事宜,公司負責人卻回絕了見面的要求。
事情明擺著,開發商在變相推諉,行政執法遇到了難啃的骨頭。為了確保執法的力度和准確,6月11日,岳陽市地震局聘請湖南金球律師事務所擔任行政處罰法律顧問,一場用頑強持久的精神、堅忍不拔的意志來執法大戲上演了。
7月8日,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肖國彬再次應約來市地震局,吳奇良局長明確要求務必在7月12日前落實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執法方強力推動,岳陽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7月15日同意與湖南省防震減災工程研究中心洽談。
7月17日,湖南省防震減災工程研究中心第二次派工作人員專程赴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擬簽訂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服務合同。洽談后,肖國彬提出要進一步向董事長匯報,第二天才能簽訂相關合同。7月18日,湖南省防震減災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員准時到達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准備按照約定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時,再次遭拒。當地震局領導找到肖國彬時,他又說:“過兩天再說,會辦好的”。
7月29日,吳奇良局長前往市紀委優化辦對“裕豐·公園大邸(金鶚山領仕館)”項目進行涉企檢查備案。7月30日,市局派員與法律顧問肖湘岳一道前往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了地震行政執法責令限期整改通知,但事情仍舊懸而未決……
看來是遇上對手了,不下一番功夫不行。10月8日,市局專題研究討論對公園大邸項目的行政處罰問題,完成了行政處罰呈報表。10月21日,岳陽市地震局向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公証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10月30日,岳陽市地震局又公証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肖國彬不肯簽收。11月29日,市局向裕豐房地產開發公司下達催告書,再次督促執行行政處罰……雙方仍在僵持著。
事已到此,開弓沒有回頭箭了。2014年3月6日,岳陽市地震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岳陽市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隨后也向法院上交異議書,反誣地震局無執法主體、執法程序違法、未送達整改通知書、未告知有聽証權、未收到行政處罰書等。
8月28日,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召開協調會。會上,雙方唇槍舌劍、激烈交鋒、互不讓步。非訴執行庭庭長陳昱在查驗兩方証據、聽取雙方辯論后認為,地震執法是客觀、公正、准確的,沒有瑕疵。至此,裕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意與市地震局達成和解,完成地震局要求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並心悅誠服地接受了相關行政處罰,表示今后一定依法辦事。
這個項目,歷時五年。開發商前期藐視法律,無視地震部門的執法服務,採取拖延與回避等手段,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甚至公然威脅地震局長“要當心”、“好自為之”。面對強手,地震局自始至終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行政,據理力爭,以大無畏的精神捍衛了法律尊嚴。85次電話聯系,14次上門服務,2次送達地震安全性評價告知書,1次送達催辦通知,都有據可查﹔責令整改,處罰告知,處罰決定材料和處罰對象的聽証復議權利,都公証送達。執法程序和方式方法得當,經得起推敲、經得起檢驗。在案件塵埃落定時,法院庭長不得不由衷地贊嘆:“地震局辦的這起行政處罰案是我任非訴執行庭庭長以來見到的最規范的行政處罰案”。並在《行政裁定書》中對地震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岳陽市法制辦在得知此案執行過程后,把它作為2014年度全市經典案例,推薦參加了全省行政處罰指導案例評比。
是啊。寧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地震工作實行的是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地震執法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部門責任,更是人民福祉。人民的利益至上,就是地震人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和不懈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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