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昆明海關駐郵局辦事處查獲某公司從澳大利亞進口7個包裹,內裝標有“FD UGG AUSTRALIA”商標的棉拖鞋200雙。該郵包的境內收件人是昆明膜力汽車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膜力公司”)。該批拖鞋經“UGG”商標在我國的注冊人德克斯戶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克斯公司”)確認,為侵犯德克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產品。2014年9月26日,昆明海關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以及德克斯公司的申請對該批棉拖鞋予以扣留並立案調查。
對海關扣留其棉拖鞋,膜力公司提出異議,認為未侵犯德克斯公司的商標權。面對權利人和收貨人之間的爭議,如何依法公正的處置成為擺在辦案人員面前的問題。辦案人員經過商議,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當事人就知識產權狀況發生爭議很正常,關鍵是擺正海關的位置,海關應該在雙方當事人之間保持中立,以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為此,2014年10月21日上午,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案人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查中的聽証,以充分聽取各自陳述的事實和主張。
聽証中,膜力公司認為:1、200雙棉拖鞋為公司所有,公司擬將其作為中秋節福利發放給員工的禮品。該涉案棉拖鞋系公司在澳大利亞合法購買,支付了兌價,通過了澳大利亞海關檢查,應屬合法進口﹔2、公司購買200雙帶有“FD UGG”商標的棉拖鞋是自用,不是對外銷售,不構成侵權,海關應按照自由、合理數量原則予以放行﹔3、“UGG”在澳大利亞屬於通用商品名稱。權利人德克斯公司雖然曾經在澳大利亞注冊“UGG”商標,但已經被澳大利亞商標局撤消其注冊,因此當事人購買並進口涉案貨物之行為不構成侵權﹔4、公司沒有實施侵犯德克斯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公司沒有實施《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的侵權行為,公司沒有使用UGG商標、也沒有銷售帶有UGG商標的產品。
而權利人德克斯公司認為:1、該案貨物價值遠遠超出了個人郵寄進境物品的限值,應按進口貨物處理﹔2、德克斯公司已在中國向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了“UGG”商標,其在中國境內享有“UGG”商標專用權。同時,“UGG”商標作為我國的馳名商標,應受中國法律保護﹔根據商標地域性原則,該批拖鞋在未獲得合法授權情況下進入中國境內,侵犯了德克斯公司“UGG”商標專用權之地域性原則。3、當事人對其進口涉案侵權貨物的行為應承擔商標侵權責任。4、權利人已於2011年在澳大利亞成功注冊了“UGG AUSTRALIA ”商標。該批貨物在澳大利亞是否視為正品並不影響對當事人進口侵權行為的認定,產品在澳大利亞享有的地域性權利並不能延伸到中國境內。5、該批拖鞋上使用的雖為“FD UGG AUSTRALIA ”商標,但實際上與權利人在中國注冊的UGG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應認定為使用相同商標。
經過聽証查明相關案件事實,以及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辦案人員認為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理解上的差異是本案爭議的焦點。辦案人員經過合議,最終認定
(一)本案權利人德克斯公司將“UGG”商標向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進行了注冊(核實使用商品第25類:鞋,衣服,帽舌,短外套,T恤衫,圓領長袖運動衫和短上衣),權利人在我國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按照商標權地域性原則,未經權利人許可進口“UGG”商標的棉拖鞋到中國境內,應認定為侵犯德克斯公司商標專用權。
(二)進口商某公司進口200雙“FD UG G AUSTRALIA”棉拖鞋雖為發放職工福利,但作為公司,其的行為不具有《海關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規定的旅客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豁免情形。公司進口的200雙“FD UG G AUSTRALIA”商標棉拖鞋應視認定為進口侵權貨物。
(三)進口商某公司在進口侵權貨物、申報環節具有過錯,但考慮到德克斯公司在澳大利亞注冊“UGG”商標未獲成功,當事人在澳洲的購買行為支付了兌價,且當事人在案件調查中能積極、主動配合海關調查案件事實,可以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2015年1月13日,昆明海關向膜力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單》,1月15日,膜力公司對昆明海關的行政處罰不服再次要求舉行聽証。1月27日上午,昆明海關再次舉行聽証會,維持了辦案人員的處罰意見。2月10日,昆明海關對該案的棉拖鞋200雙予以沒收。此外,在兩次聽証過程中,昆明海關將本案的辦理與普法宣講相結合,組織海關關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旁聽,取得了很好的普法效果。
該案辦結后,盡管膜力公司對海關沒收的結果有異議,但依然高度贊賞昆明海關對本案的公開透明處理,最終接受了海關的處理決定。權利人德克斯公司也對昆明海關的處理表示認可。該案是昆明海關運用聽証程序(証據開示)解決知識產權案件爭議的典型案例,程序的公開透明確保了案件公正處理,增強了海關執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案件辦理中,昆明海關依據《商標法》和《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合理區分民事侵權行為和違法海關法行為,在不同階段擺正海關的位置,對今后相同案件的處理以及社會公眾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都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此案入選了2014年海關系統知識產權保護十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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