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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法制處:大法治工作模式的引擎

2015年09月16日09:3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5年年初,劉晨調任的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第九分局執法科工作。剛剛走上新崗位的劉晨,雖然接觸執法辦案工作時間不長,但他對自己充滿了信心。他的這份自信正是得益於區市場監管局法制處打造的大法治工作模式。

執法人員對置於執法証內的執法提示卡上的二維碼進行掃描進入微信業務交流平台。

和往常一樣,劉晨一早來到辦公室,第一件事是打開電腦連接內網,查看昨天上傳到網上核審平台的案卷審批意見。劉晨大學畢業考公務員,2012年他調到原天津市濱海新區工商局大港分局,之后他經歷天津市濱海新區撤銷塘沽、漢沽、大港行政區劃和天津市原工商、質監、食藥機構整合等涉及的部門改革,近距離地體驗到濱海新區改革開放的飛速變革,他積極主動地適應著改革的速度。他所在的第九分局距離局機關大約67公裡,即便開車走一小段高速,單程也要80分鐘。為提高工作效率,法制處從2012年開始建立網上核審平台,從立案、核審、備案、審批處罰決定等原先辦理一個案件至少往返的六至十次變成現在網上審批的一次解決,節約了辦案人員的很多時間。辦案組和劉晨搭檔的張中,今年47歲,劉晨習慣稱他張老師,張老師是2013年從市場巡查科調任到執法科的。他打字速度不是很快,但絲毫也不影響他在大法治工作模式下辦理案件。每次遇到執法難題,他可以拿出執法証裡配備的執法提示卡,掃描卡上二維碼,進入微信業務交流平台。借助微信,他可以發語音,不用打字。還可以傳照片和小視頻。微信群是法制處2013年建立的,群內成員是基層執法辦案人員、法制員和新招錄入職的年輕干部,法制處安排系統的公職律師進行分工,統一解答群內執法人員提出的疑難問題。經統一回復后,再將問題及處理方式整理到網上核審平台予以發布,從而使基層的十五個辦案機構能夠對相同的投訴舉報,按照統一的方式進行處理,有效避免畸輕畸重。

大法治工作模式是以區市場監管局法制處為中心,通過網絡、微信等新媒介工具,將辦案人員連接。同時,選任公職律師到相應崗位,使業務理論知識與一線的實戰案例互聯互通,有效結合,促使執法水平穩步提高,逐步趨同。網上核審平台建立近四年時間,積累了一定數量的執法辦案數據。法制處高度重視辦案數據的採集和分析工作,經過科學分析,搜索執法熱點、難點和薄弱環節,制作了多類型行政處罰案件的模板、執法提示卡、提示牌和電子執法手冊,形成了業務尖子團隊辦理新領域案件,再“深加工”為案件模板發到其他辦案機構普及學習的培訓模式。

制作的部分案件類型的行政處罰模板卷,(可置於執法証內的)執法提示卡,(可置於桌面的)執法提示牌。

劉晨評價“大法治”工作模式成果不僅實用有效,而且理念創新,在實際工作中體現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概念。張老師雖然不懂新聞熱詞,但是覺得執法工作比以前干著輕鬆,效率高。工作方法接地氣,工作成果看得見、摸得著,自然得到基層辦案人員的廣泛支持。

大法治工作模式的另一個特點是能夠充分發揮法制處的引擎作用,將法制監督作用從傳統的“救火”轉變為“防火”。法制處通過選任公職律師,調配人員力量,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從而更有效地在執法工作中幫助辦案人員解決疑難問題。2013年發生了一個典型案例。第三分局的辦案人員接到舉報,在天津港有商標侵權的盤條已經集港。通過網上核審平台的備案板塊,法制處發現了辦案機構連續備案的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其中涉案盤條即將發往國外,三個案件涉及貨值上千萬人民幣的外貿合同。除了挂紙質標簽,盤條本身無任何標記,如何定性﹔當事人使用的英文合同報關,涉及了FOB、CIF等不同的貿易術語,如何確定所有權等多個問題亟待解決。此外,案件辦理失誤,不僅合同違約金數額巨大,而且因集港引起的巨額場地費和海邊潮濕氣候對盤條品質的影響都給辦案機構和法制處帶來壓力。通過網絡體系先期指導介入,以強有力的團隊力量合法處置案件,最終對涉嫌刑事犯罪的違法行為依法移送,對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及時處理,在《行政強制法》要求的法定期限內,圓滿辦結了系列商標侵權案件,罰沒款近600萬元,得到了上級機關的高度評價。

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在天津港集港地點發現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盤條”,懸挂有注冊商標的挂簽。

大法治工作模式的動力保障是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就像引擎向動力裝置輸送的能量,既要有質量,更要可持續。為建立人才輩出的培養模式,法制處申請區市場監管局實施職業資格獎勵制度,給予取得律師、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的干部獎勵,提供公職律師崗位鍛煉年輕干部,旨在持續培養既懂職能業務知識,又具備律師專業技能的人才,為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供應源源不斷的動力。

以“公職律師崗”為例,重視職業資格技能,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在區市場監管局的用人、培養人的意識中已經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行政處罰案件聽証會現場,公職律師擔任聽証主持人。

區市場監管局培養了18名公職律師,公職律師主要應對的是行政處罰工作。行政處罰案件引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是正常的,讓當事人滿意的處罰,自然不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對於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社會經濟秩序的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就應當讓違法企業感到“疼”。執法有力度,敢於碰硬,就要靠法制處給辦案人員撐腰。法制處按照年齡梯隊,選任了兩名公職律師李林和劉雨,他們分別於06年和13年取得律師資格。在法制處的書架上不僅擺放著職能業務的法律法規,而且專門一個書櫃收錄司法審查的依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匯編(1949-2013)》、《人民法院公報》、《人民法院案例匯編》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報》等有較高參考價值的司法審判工具書和案例庫,這些書籍他們都要熟記於心。在這裡“公職律師”不是一項束之高閣的榮譽,而是一個辛苦的工作崗位。他們每周都要到司法裁判文書網查閱近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與履職相關的裁判內容進行交流。在代理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訴訟工作中,區市場監管局實施由公職律師與涉案部門干部搭檔進行應訴的“1+1”應訴模式,每件訴訟都要撰寫報告,分析案情,總結經驗,形成對以后工作的指導意見。

大法治工作模式將系統的全部行政行為罩上“法治”網絡,確保依法行政。大法治的網絡連接點不僅僅涉及執法辦案的行政處罰行為,而且涉及到注冊登記的行政許可行為。2012年,登記窗口的干部反映食品生產企業的前置許可存在公司登記要前置許可《食品生產許可証》,前置部門要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核准的死循環。為大力支持濱海新區早日建成我國北方糧油食品基地,法制處進行專項調研,2012年10月15日牽頭擬定並發布《關於支持濱海新區食品加工類企業注冊登記的意見》,試行企業主體資格先行確認的登記注冊制度。支持濱海新區食品加工類企業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對暫時無法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証》的,先行頒發經營范圍為“XX項目籌建(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隻限企業購置自用設備及籌建使用)”字樣、限定有效期限為兩年的營業執照。企業憑此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籌建工作,並在取得相應的許可証(件)后,再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同時對名稱核准、行業和經營特點用語、企業住所權屬証明的限制進行了規定,依法放寬條件,破解登記難題。

區局審批窗口現場,食品生產企業咨詢辦理營業執照問題。

區市場監管局是一個年輕的集體,很多工作無模式可以照搬、無經驗可以參考,有的剛剛開始摸索,還不是很成熟,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市場委的正確指導下,區市場監管局法制處作為法治建設的引擎動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讓“開放創新、引領未來”的濱海精神在市場監管管理工作中得到發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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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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