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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政策法規處褚鑫杰:潛心學法  矢志普法  嚴格執法

2015年09月16日15:4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褚鑫杰同志,男,1977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畢業於中南政法學院,中共黨員,現任湖北省地震局法規處副處長。自進入地震系統以來,褚鑫杰同志自我加壓,加強學習,在湖北省防震減災普法、協助立法、執法監督方面發揮了專業優勢。

一、潛心學法,爭當排頭兵

俗話說:“打鐵先要自身硬”,在法治工作崗位上,首先要求自身有過硬的法律水平。褚鑫杰同志深知,法制工作不同於其他工作,其政策性強,專業要求高﹔而防震減災法制工作由於起步晚,可資借鑒的經驗少,更是要熟悉法律專業和地震專業兩種知識,才能把科學的技術思路貫徹到法規的執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因此,他在努力工作的同時,利用休息時間充分學習法律知識和防震減災知識,遇到不懂的問題就虛心向老同志請教。功夫不負有心人,2003年,他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考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証書﹔2004年,他又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2004年通過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獲得科技管理工程師任職資格﹔2006年,褚鑫杰同志擔綱的湖北省地震局代表隊獲得中國地震局防震減災廉政文化知識競賽成都賽區冠軍,總決賽一等獎﹔2006至2009年,褚鑫杰同志通過在職學習獲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職法律碩士學位﹔2013至2014年,褚鑫杰同志多篇研究成果發表於中國地震局《政策研究參閱》。

2007年中國地震局廉政文化知識競賽一等獎,居中為褚鑫杰

由於褚鑫杰同志熟練掌握了法律法規知識和防震減災業務知識,他成了省地震局技術專家和市縣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執行者之間的橋梁,經常解答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術規范的相關問題。

褚鑫杰同志除了自己學習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還經常引領市縣地震部門的執法人員探討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在實際應用中的問題,他是地震系統較早利用QQ群等網絡工具引導專業學習和討論的發起人之一。在褚鑫杰同志的帶動下,全省地震系統的執法人員都積極地開展了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學習,形成了較好的法制工作氛圍。

二、矢志普法,甘當播種機

“徒法不足以自行”,隻有廣泛被人們認識和接受的法律,才具有最好的執行力。因此,褚鑫杰同志從一開始,就致力於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每年的“3.1《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實施日”、“科技周”、“12.4法制宣傳日”,他都是宣傳骨干。展板制作、咨詢接待、攝影攝相,處處都留下了他的辛勤汗水。在有關地方性法規通過后,他還承擔了新聞發布和系統內培訓等大量的協調性、事務性工作。為了使枯燥的法律條文變成生動的宣傳材料,褚鑫杰同志還刻苦學習了宣傳技巧,並開始嘗試著自己撰寫一些防震減災法制宣傳的稿件。幾年來,他所撰寫的稿件有30余篇在《湖北日報》、《長江日報》、《楚天都市報》、《武漢晚報》、《防災博覽》等報刊雜志刊登,參與拍攝科普與普法綜合宣傳片4部。其中,2004年他所撰寫的《摸准地球“脈搏”》獲長江日報第十六屆通訊員好新聞三等獎。

20111121組織《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新聞發布會,褚鑫杰為攝像者

為了更好地做好法制宣傳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余學習了各種圖象和視頻編輯排版軟件的使用。2005年11月26日,江西九江、瑞昌間5.7級地震波及湖北,褚鑫杰同志全程參加了應急工作﹔而此時,又恰逢“12.4法制宣傳日暨全省普法二十周年成果展覽活動”准備階段,褚鑫杰同志還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完成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布置的宣傳展板的制作任務。由於平時做好了准備,褚鑫杰同志在正常完成應急任務的同時,僅用了4天時間,就完成了《依法防震減災、促進中部崛起》、《地震監測預報、造福人類社會》、《科學抗震設防、有備才能無患》、《震后緊急行動、挽救生命財產》、《社會廣泛參與、共同抵御災害》等5塊大型展板的設計、編排和校對工作,做到了應急與法制宣傳兩不誤。

除了對外宣傳,褚鑫杰同志也積極參與對內的宣傳教育並代表湖北省地震局積極參與省裡的普法活動。2003年,在老同志的幫助下,他擬訂了一套防震減災法規知識試卷,在全省地震系統開展了一次防震減災法規知識競賽,通過做試卷來宣傳和鞏固防震減災法規知識,參賽率達100%。2004年,褚鑫杰同志參加的地震局代表隊,獲全省《工會法》知識競賽三等獎。2013年湖北省依法治省辦改用電子考試方式以來,湖北省地震局的參考和通過率一直保持在100%。2013年——2014年,褚鑫杰同志作為編委會成員參與了公開出版書籍《地震行政執法案例選編》的起草編撰工作。

2011年12月組織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辦專家為市州地震局長開展培訓,褚鑫杰為組織者和攝像者

三、參與“立法”,巧當協調人

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專業性較強,這就需要在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時,充分考慮到防震減災工作的特殊性,並用法律語言向有關方面做好解釋和宣傳工作。褚鑫杰同志多次參與防震減災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27號,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地震監測管理實施辦法》(湖北省政府令第295號,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27號,2009年3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防震減災技術服務收費辦法》(鄂價房服〔2004〕277號)的起草、調研和論証工作,並利用這些時機巧當協調人,搭建了法律專家和防震減災技術專家之間的橋梁,推進了湖北省防震減災法制建設工作。

2011年2月協調省政府法制辦領導赴宜昌開展《湖北省防震減災條例》立法調研,褚鑫杰為組織者和拍照者

由於褚鑫杰同志表現出色,多次被邀請作為專家參與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訂咨詢工作,如2005年參與湖北省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的《湖北省行政審批管理辦法》起草工作,2015年參與中國地震局震害防御司主持的《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國地震局令第8號)修訂工作等。

四、嚴格執法,勇當“參謀長”

地震部門在一般人眼裡是“弱勢部門”,而地震安全性評價等執法工作的管理對象卻是一些要害部門或者“財大氣粗”的工程業主,部分市縣防震減災執法人員因此產生了畏懼心理。遇到這種情況,褚鑫杰同志總是說:“在法律上,沒有強勢和弱勢之分,隻有合法與違法之別”。

褚鑫杰同志認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各級地震法制部門應當擔當起“參謀長”的角色,應當靠前指揮,重心下移,而不能僅僅被動等待執法人員上門咨詢。他建議各市縣地震部門在立案后立即向省地震局通報案情,事先從法律上把好關。2003年,陽新縣地震辦在查處轄區內的王英水庫整險改造工程拒做地震安全性評價案件時,調查工作開展得不夠仔細,褚鑫杰同志發現后,立即要求陽新縣地震辦補足了証據。補充証據之后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從行政復議到行政訴訟被一路維持,在2013年編輯《地震行政執法案例選編》時,該案例被多個編委會成員奉為經典。

部分重大工程業主為尋求“方便”或降低成本,總是千方百計地想逃避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他們或是找來“說客”施加壓力,或是軟磨硬泡以利相誘,褚鑫杰同志都一一化解,並指導有關執法人員以不亢不卑的態度解釋和宣傳相關法律規定。2006年,某長途客運站擴建輕鋼結構的侯車樓,自認為擴建樓比老樓(《防震減災法》實施前建成)更安全,對新樓要做地震安全性評價感到不可理解,找到地震局討說法,褚鑫杰同志熱情接待了他們,並從法的溯及力、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意義、地震局的工作時限等方面作了解釋,客運站有關負責人理解后當場表示要主動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感嘆地說這是他辦事最為順暢的一次體驗。

從水庫、水電站工程到天然氣管網工程,從管轄范圍、執法程序到証據,各種類型的執法問題褚鑫杰同志都一一給予指導。市縣地震局的執法人員都說,褚鑫杰同志比聘請的律師想得還多。

2006年陪同省人大常委會赴有關市州開展防震減災執法檢查,褚鑫杰為攝像者

幾年來,褚鑫杰同志參加了《湖北省長江三峽地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鄂政辦發〔2003〕58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5〕7號)、《湖北省市縣地震機構執法質量考評暫行規定》(鄂震發函〔2003〕33號)、《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公安廳關於加強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鄂震發〔2005〕89號)、《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建設廳關於做好地震安全農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鄂震發〔2005〕165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地震局關於印發關於印發〈湖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湖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湖北省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鄂人職管〔2006〕8號)等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並參與了湖北省人大十屆三次會議第185號建議(2005年)、省政協九屆三次會議第201號提案(2005年)和《省政協九屆四次會議第065號提案》(2006年)的答復工作,為增強這些文件的規范性和嚴謹性做出了自己的貢獻。

潛心學法、矢志普法、嚴格執法,這就是褚鑫杰,一個在防震減災法制工作上不斷開拓創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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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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