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張銳,地震局的同事們都異口同聲地稱他是一位愛崗敬業的好同志,是嚴格要求自己、秉公辦事的 “鐵包公”!
從1992年部隊轉業算起,張銳同志到浮山縣地震局工作已有23個年頭。23年來,他始終以黨員的標准嚴格要求自已,堅持不懈地奮戰在防震減災執法工作的最基層、最前沿。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浮山縣防震減災執法工作程序的建立及其規范運作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得到了上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先后九次榮獲省、市防震減災指揮部授予的“先進工作者”稱號。
當問起張銳同志多年工作的感受時,他回答:“基層防震減災工作者,最重要的是要做到愛崗敬業、尊重法律、秉公辦事和嚴格執法”。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
身體力行、擴大影響,勇做抗震設防管理的宣傳員
防震減災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很難。在震情穩定的情況下往往不被理解、不被認同。遇到這些情況,張銳同志很著急,但又不能發火。為此,對每一項工程,對每一個工程業主,他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耐心細致地做工作搞宣傳,有時一項工程要跑十幾次甚至幾十次。
有一次縣物資局綜合樓的項目他先后跑了19次。單位領導被他的一次又一次地上門催辦手續深深地打動,感慨地說﹔“我的單位要有你這麼個人就好了”。
問起張銳:“當時你是怎麼想的?”他說:“我想隻有耐心解釋,使他們慢慢給予理解、支持、配合,一點一點地擴大影響,才能使抗震設防工作逐步深入人心”。
他還經常向領導提出建議。每年的重大節日和春節文化活動期間,縣地震局都會通過印發宣傳資料,設立咨詢站,開設宣傳欄等手段,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開展防震減災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收效非常明顯。這些都是他及時提醒和實際執行的成果。
把防震減災法宣傳到鄉鎮
張銳常挂在嘴邊的一句話是“干一行、愛一行、精通一行”。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時,他不忘探索創新。在擴大宣傳教育影響的基礎上,張銳根據自己掌握的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總結積累,按照有關法律解釋條文,參照兄弟縣市的做法,摸索編制了一套切實可行的抗震設防管理實際運作程序,通過與城建、環保、土地、消防、計劃部門協同合作,使全縣抗震設防執法工作逐步走向了法制化、科學化、程序化、系統化的軌道。
到住建部門查看規劃的審批
那一年,山西省地震局在浮山縣召開了抗震設防執法現場會,並得到“三晉記者行”的大力宣傳報道。
秉公辦事、履行職責,做好抗震設防的“執法官”
抗震設防從1996年起納入基本建設工作審批程序。張銳同志一直負責這項工作。在他的積極奔走之下,縣裡及時制定並下發了有關開展抗震設防、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等文件。縣地震局按規定開展抗震設防審批,對重大工程配合市局進行安全性評價,工作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和獎勵。
解答工程業主的審批問題
作為一名基層防震減災執法人員,為了適應業務要求,他系統學習掌握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山西省防震減災條例》及相關業務知識,並一絲不苟,嚴格執行。
談起搞好防震減災執法管理工作,他說:“我體會最深的有兩點,一是服務要優,二是執法要嚴”。如何才算是服務要優秀,張銳有著自己的理解:“我們是執法者,但更是服務者,是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是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服務的,是為保持社會穩定服務的,因此,我們在工作中就不能總是一副板起的面孔,最重要的是要搞好服務。在抗震設防審批過程中,我經常主動與工程單位責任人談心交心,設身處地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盡可能地簡化審批程序,自覺地協助他們辦理立項、審批手續。
與住建、發改、消防檢查校舍工程
特別是2004年以來,我們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將抗震設防審批工作進駐行政審批中心進行集中辦理,我也將自己的辦公室搬到了審批中心,大大方便了項目單位、工程業主,有效地簡化了審批程序,實行了“一站式”服務,服務質量上一個新台階,深受社會各界的好評”。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執法工作的基本原則。張銳從來都是不徇私情、不顧情面,故而在浮山縣獲得了“防震減災執法鐵包公”的稱譽。
2004年4月,張銳同志在例行檢查工程場地時發現浮山縣一處綜合辦公樓缺少抗震設防相關手續,他當即行動,趕在動工之初,向該單位下發了“責令限期整改”、“擬處罰事先告知”、“聽証告知”、“處罰決定”等相關執法文書,並及時向市局、縣局領導匯報。為保障工作落實到位,處罰時限內他一次又一次地向該單位領導講明利害,並於6月19 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訴訟,依法要求該工程業主補辦抗震設防審批手續,罰款人民三萬元。經過法院審理裁決,支持了地震局的行政處罰,並向其單位下發了支付命令。一審后,對方不服又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中級人民法院的重審,維持了一審裁決。這是臨汾市地震行政處罰史上的第一個案子,在全臨汾市造成了重大影響,最后以執法者的勝訴而告終。
與消防審核設計圖紙
“雖然我們行政訴訟案子勝訴了,但事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為什麼工程業主不積極配合辦理抗震設防審批手續?為什麼后來能主動認錯補辦了審批手續?”張銳經過認真思考,他得出答案,那就是我們要勇於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有中國局、省局、市局各位領導及同事們的支持,我們就要理直氣壯地行使職能,確保防震減災措施落實到位。
這兩件案子的順利執行,在全市形成了威懾和振動,張銳也成為了人們議論的焦點。
張銳說:“我從中也受益匪淺。嚴格執法是我們每個執法者必備的基本素質,隻有秉公執法、嚴格執法,才能確保防震減災工作逐步邁上新的台階,逐步被人們所接受和認識。否則我們將永遠處於被動和停滯的局面,非常不利於工作的提高和進步”。
二十多年來的風風雨雨,特別是抗震設防工作的實踐,使張銳同志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所在的崗位更加熱愛,更加充滿熱情。但他並沒有任何自滿,他說:作為一名執法工作人員,自己只是做了應該做的工作,離共產黨員標准要求,離習總書記群眾路線的要求還相差甚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不斷充實和完善自我,總結經驗、扎實工作,為全縣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站好崗、放好哨,永遠當好一名防震減災執法工作的前哨兵、宣傳員和‘鐵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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