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男,漢族,中共黨員,廣東大埔縣人, 1960年11月出生,1976年參加工作,生前為廣東省監獄局刑罰執行處處長。2014年5月12日因突發疾病在工作崗位上去世,終年54歲。該同志在監獄工作38年,無論是在基層一線,還是在機關處室,都愛崗敬業、恪盡職守,表現十分出色。他對刑事司法和監獄刑罰執行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業務非常熟悉,被譽為刑罰執行部門的“百科全書”,主持起草《廣東省監獄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行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制度,為規范廣東省監獄系統刑罰執行工作做出了貢獻。他勇於擔當,2010年1月,他不顧家庭困難到全省最偏遠、工作條件艱苦的坪石監獄工作,到任后以身作則、真抓實干,促使監獄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安全隱患和歷史遺留問題。他清正廉潔,長期身居執法關鍵崗位,始終嚴守法紀、依法辦事、不徇私情,被稱為“最嚴守門人”。他大公無私,面對繁重的監獄刑罰執行任務,始終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去辦理,經常加班加點工作,去世前已經帶病工作一周多。張鳴同志生前被評為廣東司法行政系統“優秀黨務工作者”,多次被評為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榮記個人三等功四次,個人二等功兩次。2015年6月司法部追授張鳴同志全國司法行政系統二級英模榮譽稱號。
相關專題 |
· 法治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