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區        注冊

李少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積極穩妥推進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2015年10月23日00:0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李少平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厲行法治,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戰略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在過去18個月裡主持召開的14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有10次涉及司法改革,審議通過的司法改革文件有19個。黨中央對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視程度前所未有,我國的法治建設、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所面臨的歷史機遇前所未有,司法改革頂層設計規格之高、改革外部環境之好、體制機制調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有關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積極穩妥推進人民法院改革工作統一了思想認識、明確了政策導向、規劃了改革路徑、完善了改革方法。

一、牢固樹立機遇意識和大局意識,統一思想認識

習總書記指出,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

一是牢固樹立機遇意識。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任務主要由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決定部署安排,已經成為黨中央的最高決策和全黨全社會的共同任務,這為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帶來難得的歷史機遇。人民法院將切實珍惜改革機遇,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二是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當前司法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剩下的都是難啃的硬骨頭”,許多方向性、突破性改革舉措是重大理論和制度創新,無先例可循,將遇到大量新情況新問題。我們將堅定改革的決心和信心,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切實解決好“為什麼改、改什麼、怎麼改”的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落實主體責任,推動司法改革健康有序開展。

三是正確把握改革總思路。就是要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堅持以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推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二、進一步明確司法權權力屬性和價值,完善政策導向

習總書記指出,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權從根本上說是中央事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一個重要的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讓司法真正發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習總書記的重要論斷回答和解決了人民法院改革應當立足的兩個基本問題,前者關系到司法權的權力屬性,即司法權是中央事權和判斷權﹔后者關系到司法權的價值歸屬,即司法權價值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進一步完善了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政策導向。

(一)立足於司法權權力屬性,推進司法改革

本輪司法改革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從方案設計之初即將“司法權是判斷權和裁量權”、“司法權是中央事權”這兩個重大理論表述確定為改革的理論基點,並據此構建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邏輯結構。

一方面,司法權作為判斷權,就應當賦予判斷主體高度的獨立性、中立性和專業性,這正是法院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建立法官員額制度、完善法官選任制度、加強法官訓練制度、完善司法權威保障機制、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的重要理論基礎。司法權作為判斷權,其行使應當遵循程序性、技術性等司法自身的規律,這正是建立司法責任制、完善審判權運行機制、健全法官懲戒制度的重要理論前提。

另一方面,司法權作為中央事權,具有國家屬性,是一種國家判斷權,應當具有終局性、確定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諸多屬性,這正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健全司法行政事務保障機制、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的重要理論依據。

(二)立足於司法權權力價值,推進司法改革

本輪司法改革將“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確定為核心價值和終極目標,並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情出發,以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為切入點,以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為重心,著力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行體系。這為人民法院改革提供了強大的思想理論武器,也為新一輪改革的頂層設計提供了理論支撐和技術支持,從立案到執行、法官到法院、放權到監督、公開到公信,新一輪司法改革的每一個改革項目均緊緊圍繞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而延伸和展開。

三、堅持問題導向,科學規劃、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

習總書記指出,執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比如,司法機關人財物受制於地方,司法活動容易受到干擾﹔司法行政化問題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司法人員管理等同於一般公務員管理,不利於提高專業素質、保障辦案質量﹔司法不公開、不透明,為暗箱操作留下空間,等等。這些問題影響了司法應有的權利救濟、定分止爭、制約公權的功能發揮,也影響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新一輪人民法院改革就是堅持以這些問題為導向,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功能發揮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即“四五”改革綱要),確定了65項具體改革舉措,並明確了每一項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從體制改革、機制改革、法官制度改革、環境和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積極穩妥推進新一輪人民法院司法改革。

(一)以中央事權為基點推進體制改革

現行的司法體制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法院的人財物由相對應行政區劃的人事、財政部門來管理和保障,導致司法權的中央事權屬性與管理保障上的地方性產生一定的沖突。為此,我們根據中央精神,努力推動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以實現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司法權威。

一是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管。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司法審判權是中央事權,地方法院是國家設在地方、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法院。但是中國有近35萬名工作人員、近20萬法官,將全國法院的人財物一步到位由中央統管,尚存在困難。因此先將省級以下地方法院的人財物由省級統管。這項重大的體制性變革,涉及編制管理、干部管理、人員招錄、預算編制、經費保障等各個層面,目前正在18個試點省份有序推進。

二是推動形成法院組織新體系。在深圳和沈陽分別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和第二巡回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的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實現公正審判﹔兩個巡回法庭現已正常運轉,截至今年7月初,第一巡回法庭共收案315件,結案164件,第二巡回法庭共收案377件,結案160件﹔下一步將以巡回法庭為“試驗田”和“樣板間”,探索實行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和人員分類管理模式。在北京、上海組建跨行政區劃中級人民法院(即北京四中院和上海三中院),辦理跨地區的重大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促進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按照中央改革要求,還將逐步推動完善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組織體系,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了3個知識產權法院,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提升知識產權審判質效,促進我國創新驅動戰略發展。

三是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審判權的判斷性、中立性、終局性屬性,決定了訴訟制度各個階段、環節都要以審判為訴訟中心、以庭審為決定環節、以一審為程序重心,對事實認定、証據採信、法律適用的標准最后都要落實到審判環節中,這也是確保案件質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2014年我國各級法院對518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同時依法糾正了一批歷史形成的冤假錯案。為進一步加強刑事被告人人權保障,彰顯現代司法文明,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公安部聯合下發文件,明確要求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出台“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相關的文件。

(二)以審判權運行規律為指引推進機制改革

司法機制是審判權運行的重要載體,是決定和影響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機制改革涉及立案、庭審、裁判、執行等審判權運行的各個環節。

一是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根據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的《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於5月1日正式實施,人民法院實現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庄嚴承諾。實施一個月,全國各級法院共登記立案113.27萬件,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6萬件,增幅達29%,行政案件同比增幅最大,同比增長221%﹔各地法院高效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當場立案率超過90%,上海、河南、重慶、甘肅等地均超過95%。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推動完善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懲治濫訴行為等配套改革舉措,積極應對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的各種機遇和挑戰。

二是推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新一輪改革提出,要落實“由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管理權和監督權為保障,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一方面,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突出法官的審判主體地位,實現權責統一,真正做到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目前,最高法院正牽頭制定完善審判責任制有關的改革性文件。另一方面,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懲戒妨礙司法、拒不執行、藐視法庭等影響司法權威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制度。

三是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的重要形式,能有效彌合司法民主性與司法專業性。長期以來,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已經聯合印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在全國50個法院先行試點,試點內容包括:改革選任條件,完善選任方式,擴大參審范圍,明確參審職權,強化職業保障,建立退出機制,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等。將通過試點總結經驗,使人民陪審制度更加科學、符合司法實際。

(三)以職業化建設為目標完善法官制度

任何一項事業的發展,人的因素都是第一位的,如何打造一支政治上合格、業務上精通的法官隊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中之重,也是這次改革的又一個重點。

一是推進法院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通過分類管理,提高審判效能,優化司法資源。將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法官今后實行有別於普通公務員的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司法輔助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司法行政人員按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管理。目前,中央深改組第十三次會議已經審議通過了《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的意見》,下一步最高法院將完善配套措施﹔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的改革性文件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制定中。

二是完善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法官逐級遴選制度是實現法官專業知識、司法經驗和職業品德三結合的最佳途徑,也與我國四級法院的功能定位相適應。為此,新一輪改革還提出:推動在省一級設立法官遴選委員會,吸收包括律師、學者在內的社會各界代表參加,對法官人選素質、能力進行審核把關﹔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定員定崗,完善法官逐級遴選制度,從符合條件的法律人才中公開選任法官。

(四)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目的加強保障機制建設

加強法官職業保障也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目的在於實現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維護司法權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建立防止領導干部干預案件的相關制度。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個案處理是當前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問題。當前,要結合人民法院正在全面推進的司法責任制、司法公開、監督留痕等改革舉措。對外,落實好中央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把來自各方的干預擋在法院門外﹔對內,建立防止內部干預、過問機制,確保審判監督全程留痕。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研究制定人民法院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實施辦法。

二是加強法官職業保障。第一,合理確定法官、審判輔助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和工作標准﹔明確不同主體、不同類型過錯的甄別標准和免責事由,確保法官依法履職行為不受追究﹔第二,非因法定事由,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完善法官申訴控告制度,建立法官合法權益因依法履職受到侵害的救濟機制,健全不實舉報澄清機制﹔第三,在國家和省一級分別設立由法官代表和社會有關人員參與的法官懲戒委員會,制定公開、公正的法官懲戒程序,既確保法官的違紀違法行為及時得到應有懲戒,又保障其辯解、舉証、申請復議和申訴的權利。加強法官職業保障也是本輪司法改革重點之一。

四、堅持運用辯証唯物主義方法論,統籌規劃推進改革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多次對運用辨証唯物主義世界觀、方法論,增強辯証思維、戰略思維能力,努力提高解決我國改革發展基本問題的本領進行深刻論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有力提升了全黨全社會對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認識水平,為做好新時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事關司法權力調整和司法資源配置,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強,要用辯証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指導改革,正確處理司法改革中的各種關系,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一)正確處理司法規律與中國國情的關系

社會各界對深化司法改革寄予厚望,廣大法官對改革成果飽含期待。一方面,司法活動有其固有的規律性,司法體制改革隻有遵循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體現權責利統一、權力制約、尊重程序的要求。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應當積極吸收、借鑒世界上優秀法治文明成果,不能搞自我封閉。另一方面,司法體制改革必須與我國的政治制度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審判工作的領導,是為了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確保司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

(二)正確處理改革全局與局部利益的關系

習總書記強調,法治領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檢法司等國家政權機關和強力部門,社會關注度高,改革難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一方面要切實增強全局意識,從大局出發思考、謀劃和推動改革,打破地方利益格局,跳出部門利益藩籬﹔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認識到我國東中西部、農村與城市發展不平衡、地區差異大的國情特點,在堅持中央改革決策和原則的前提下,加強分類指導,鼓勵、支持地方積極探索,不搞一刀切。

(三)正確處理頂層設計與試點探索的關系

習總書記強調,試點是改革的重要任務,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應當加強頂層設計,做好重大改革項目的統籌規劃,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同時要尊重地方首創精神,鼓勵下級法院在中央統一安排部署下先行先試,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推動制度創新。一方面要敢於試點,特別是涉及體制性和重大機制調整的改革舉措,要穩打穩扎、試點先行、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另一方面要善於試點,對改革帶來的風險和影響要充分評估,善於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困難、管控風險,防止急於求成、盲目冒進、事與願違,對於試點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應及時調整和解決,以更好實現改革目標。

(四)正確處理重大改革與配套機制的關系

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牽一發而動全身”,處理不好會影響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需要高度重視、深入研究各項改革關聯性,例如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不僅要有科學的法官入額標准、科學的人員分流機制、科學的入額法官結構,還要與審判輔助人員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法官職業保障等結合起來,同步完善,否則很難實現改革效果﹔特別是在推進審判責任制改革的同時,要加強法官職業保障,實現法官的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

總之,當前人民法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正確的政策導向、科學的規劃路徑、科學的改革方法,積極有效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學習微平台”
(責編:王金雪、秦華)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熱點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