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謙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貫徹落實習總書記法治思想,是做好新形勢下檢察工作的根本保証。
一、學習習總書記法治思想的體會
堅定不移地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我們黨領導人民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取得了卓越成就,但仍然面臨許多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比如,如何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基本內涵﹔如何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領導與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關系﹔如何處理政治與法律、刑事政策與法律規定、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之間的關系﹔如何實現法治化現代化﹔如何針對法治工作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出強有力的舉措﹔等等。這些事關依法治國全局的根本性、基礎性、源頭性問題,總書記都旗幟鮮明地予以了准確、深刻的論述,對我們黨、我們國家和我們民族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總書記多次強調指出:“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堅定不移領導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種關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理論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意義重大而深遠。
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內在要求、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証,社會主義法治是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人民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作用,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依法治國關鍵是要使全社會,特別是黨的各級組織、各級行政機構、各級司法機構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的有機統一。三者互為依存、相輔相成,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意味著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著所有的公共權力都必須納入法治軌道,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法治社會意味著在經濟和社會生活領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在全社會樹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引領法治社會,法治社會為依法治國構筑堅實的社會基礎。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植根於中國社會實際,自我發展、自我創新、自我完善的有機統一。一個國家的法治總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和社會制度決定並與之相適應。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過程中,我們隻有保持堅定與自信,使中國的法治建設始終根植於中國大地,才能開出獨具特色的東方文明之花。
司法活動要以法治化現代化為統領
總書記要求,“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的司法工作,也必須以法治化現代化為統領。司法工作的法治化現代化,包括堅守法治的司法理念、規范精細的辦案行為、科學完善的機制制度、先進高效的方式手段等要素,以及這些要素共同作用所達到的公正高效的司法品質。實現司法工作的法治化現代化,首要的是牢固樹立現代司法理念。隻有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才能保証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現代司法理念,應該是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司法理念,其基礎是“理性”,核心是“平和”,其外在體現和必然要求是“文明”和“規范”。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司法,反映了司法者的司法水平、司法品質、職業操守和職業境界,體現了現代法治社會對司法人員的內在要求和外在表現,並以維護公平正義為目標。其次,要強化開放創新意識,積極順應當今大數據時代,經濟社會、科學技術發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運用現代化手段,通過實現司法規范化、精細化、精准化,提升司法工作效能和司法品質。
執法辦案要始終以防止冤假錯案為底線
總書記多次強調,“我們要依法公正對待人民群眾的訴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絕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任務就是懲罰犯罪和保障人權,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懲罰犯罪這一手比較硬、保障人權這一手比較軟的問題一直存在。特別是受“運動式執法”、“命案必破”、“疑罪從有”、“重配合輕監督”等觀念影響,侵犯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出現了一些冤假錯案,在社會上廣受詬病,也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總書記關於防止冤假錯案的重要論述,抓住了司法工作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對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和殷切期望。司法機關和司法工作者要切實把防止冤假錯案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在刑事訴訟中處於承上啟下的重要環節,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是保証死刑正確適用的關鍵環節,都是檢察機關防范冤假錯案的重要關口。因此,我們要牢記職責使命,堅持依法辦案,嚴格執行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証據排除等原則和制度,把好事實關、証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法律適用錯誤的案件,絕不能作出違反法律規定的決定。
司法機關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和社會的關切
總書記強調,“現在,我們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許多問題,有的是因為立法不夠、規范無據,但更多是因為有法不依、失於規制乃至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破壞法治”,“權利不論大小,隻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並深刻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實施証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任何權力都有被濫用的傾向和危險,都需要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法治的核心,是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和對私權利的有效保障,要依法治權,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方面責無旁貸。無論是偵查監督、審判監督還是死刑復核法律監督,監督制約的力度絲毫不能放鬆,要及時監督糾正行政執法、刑事偵查、刑事審判和死刑復核中的違法行為。要堅持問題導向,准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呼聲,結合辦案實際,積極提出立法建議﹔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作用,堅定不移依法懲治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積極推動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准和程序,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監督,著力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權管轄、插手經濟糾紛,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等突出問題,不負人民群眾的期待。同時,經驗教訓告訴我們,在懲罰犯罪的過程中,必須克服“斗爭意識”和“重打擊輕保護”等錯誤觀念,始終堅持嚴格依法,遵循司法規律,尊重和保障人權,絕不能為了追究犯罪而不擇手段﹔要用法治的方法來深入推進法治,而不是運動式地推進法治﹔要增強司法的人文關懷,體現對人性和人的價值的肯定和尊重,體現對自由的充分尊重。
司法機關要始終尊重司法規律,堅持實事求是
總書記指出,“要自覺堅定實事求是的信念,增強實事求是的本領,時時處處把實事求是牢記於心、付諸於行”。這段話對我們司法工作中目前存在的問題來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前些年,有的地方片面追求考評效果,對辦案數據造假,將有利於考評加分的數據多報,將不利於考評的數據少報或者遲報﹔還有的地方濫發檢察建議書,能口頭糾正的輕微違法行為也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甚至就同一違法問題向偵查機關重復發糾正違法通知書,等等。這種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的做法,既不符合總書記實事求是的要求,也不符合司法規律,長此以往將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影響公正司法,必須堅決杜絕。要始終堅持依法辦案、規范辦案,確保每一項司法行為都於法有據,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建立以實效為核心的監督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改變簡單通過數字指標、比率控制線等方式評價工作的做法,注重對執法質量、執法效果的評估。
二、努力踐行習總書記的法治思想
實現偵查監督法治化現代化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形勢下,面對互聯網、自媒體時代執法辦案的新環境,面對人民群眾對司法品質的新期待,如何更好地發揮偵查監督追訴犯罪、保障人權、推進規范執法、防止冤假錯案的作用,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和解決的問題。要更好地履行偵查監督職能,就必須以法治化現代化為統領,勇於探索、不懈努力,實現偵查監督的法治化現代化,這事關偵查監督工作的根本和長遠。這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努力實現理念思維法治化現代化,在偵查監督辦案各個環節都體現法治化現代化理念,使之統攬全局、貫穿始終。二是努力實現機制制度的法治化現代化,按照法治化現代化的要求,改進完善各項工作機制制度。三是努力實現辦案方式手段的法治化和現代化,通過嚴格司法、規范司法、精細司法,提升司法品質﹔積極順應當今大數據時代,更加注重科技化、信息化手段的運用,提高辦案質量、效率和效果。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探索建立了偵查監督活動信息平台,利用科技力量、運用監督大數據實現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強化重點案件和類案的監督,以事實說話,以數據說話,監督既全面規范,又量化精准,是探索法治化與現代化很好的實踐。我們要在全國檢察機關推廣深圳市檢察院的經驗,以促進偵查機關提升偵查活動規范化水平,提高提請批准逮捕案件質量,同時為后續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法院審判打下堅實的基礎。
著力提高公訴質量和效率
在刑事訴訟中,公訴處於承上啟下的關鍵環節,面對的突出問題是偵查質量和審判標准存在的“剪刀差”。解決辦法隻有一個,即直面訴訟制度改革,構建以証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和新型訴偵、訴審、訴辯關系。一是從源頭上保証案件質量,完善介入偵查、引導取証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對偵查取証活動的監督引導機制。偵查是刑事指控的基礎,實踐中有些案件之所以訴不出、判不了,根子在於偵查不到位。通過出席現場勘查、參加案件討論等方式,對偵查機關收集証據、適用法律提出意見,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力爭在移送審查起訴前解決証據的確實充分和合法性問題,促進偵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証據定案”的轉變。二是充分發揮審查起訴的過濾功能,確保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証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必須明確的一點是:隻有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才能提起公訴。要樹立“疑罪從無”和保障人權的觀念,依法適用不起訴和撤回起訴。對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敢於擔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要改進和完善証據審查方式,加強對同步錄音錄像的審查,加強對客觀性証據的審查,堅決排除非法証據。三是做好庭前准備,加強出庭支持公訴工作。“庭審”具有現場性、突發性和不可預知性的特點,必須做好庭前預測和應對預案,准確把握庭前會議的審議重點,解決好有關程序性問題。四是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促進訴辯良性互動。檢察官和律師都是法律職業的重要成員,要嚴格執行關於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促進公訴人和律師良性互動、理性對抗。
切實履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
從檢察機關的地位和屬性來看,“監督”毋庸置疑是檢察機關的“主業”和“基本功”。2012年3月,我國刑事訴訟法作了第二次重大修改,這是影響我國刑事訴訟全貌的一次重大變革,涉及各個訴訟環節的改革有幾十項,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意義非常重大。要干好“主業”,做好“基本功”,關鍵在於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好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提升監督品質,確保監督實效。一是認真抓好修改后刑事訴訟法特別是新增監督職能的履行。強化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監督,加強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監督,著力監督刑訊逼供、暴力取証、違法限制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証的源頭預防,促進偵查活動依法規范進行﹔積極審慎履行死刑復核法律監督職責,堅持少殺慎殺原則、有限監督原則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原則,確保死刑正確適用。二是強調要依法規范監督。要樹立邊界意識,既把該監督的事情監督到位,也防止監督權沒有法律根據的擴張﹔要講究方式方法,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區分情形和輕重程度採取不同監督方式﹔要確保實效,在提出糾正意見后,加強跟蹤監督,保証糾正意見落到實處。突出加強對個案背后隱藏的深層次問題的分析和解決,對辦案中發現的疏漏,特別是類案中的疏漏,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檢察建議。
毫不放鬆地抓好檢察官隊伍建設
紙面上的法要變成實踐中的法,以及法律發揮作用的大小,都依賴於執行運用法律的人。司法是忠誠、善良和公正的藝術,司法人員應該是善良、有操守、有德行的人,更是客觀理性、衡平如水地適用法律的人。為執行好法律、貫徹好依法治國方略,要始終重視過硬隊伍建設,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切實加強黨務工作,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認真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和“三嚴三實”教育活動,要求檢察人員堅定法律信仰,堅守法治理念,恪守法律規定,提升法律專業素養和職業技能,廉潔奉公,勤勉敬業。正如《禮記·中庸》所載:“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我相信,隻有司法人員能力和素養的不斷提升,才能帶來高品質的司法,才能通過每一件案件的公正辦理,向社會“輸出”公平正義,偉大“中國夢”必將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