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王昌順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多次就依法治國發表重要闡述,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向和基本思路。交通運輸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服務性、先導性產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先行官”,交通發展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密切相關。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深刻認識當前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新形勢
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要做到六個“更加注重”:
1.更加注重法治考核。四中全會決定提出,“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習總書記指出,“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這是我們黨政績觀的進一步完善,表明了法治建設搞得好也是一種政績,這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抓好法治工作有很強的引導作用。
2.更加注重責任追究。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習總書記也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這對我們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決策程序上,怎麼樣既做好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這五個必經程序,確保決策質量,又能提高決策效率,這需要找到結合點。
3.更加注重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和能力。全面依法治國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因此,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謀思路、辦事情,尤其要樹立法治觀念、提升法治素養,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
4.更加注重簡政放權。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各級政府一定要嚴格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該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該放的權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堅決克服政府職能錯位、越位、缺位現象”。在經濟新常態下,進一步簡政放權,把政府不該管、管不好的事情還給市場,轟響市場這個大引擎,激發市場活力拉動經濟增長,顯得更為迫切。
5.更加注重提升立法質量。經過多年的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但法治經濟建設好於法治社會建設,有的立法反映市場規律不夠,可操作性不強,需要在將來修改法律時,逐步予以解決,不斷提高立法的質量。“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國,不是什麼法都能治好國﹔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
6.更加注重法律的實施。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都在於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於事。現在實踐中我們面臨的很多問題已經不是無法可依的問題,而是有法不依的問題。怎麼把制定出來的法律實施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是今后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
二、當前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存在的問題
對於交通運輸行業而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著力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與當前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著不少差距和問題:
一是部分領導干部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沒有把依法行政放在交通運輸工作的基礎性、全局性、長遠性的位置上來認識和推進。
二是綜合交通運輸法律規范體系還不完善,立法質量亟待提高,一些重要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亟需加快。
三是職能轉變還不到位,簡政放權還有較大空間,一些審批事項取消和下放后,還存在事中事后監管跟不上、基層單位不會管等現象。
四是權力監督制約亟待加強,一些基層交通執法部門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文明現象時有發生。
五是法治保障水平亟待提升,部分地方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還不健全,執法隊伍人數、結構、專業化水平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執法機構的編制、經費和裝備的現代化、信息化水平還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三、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的工作重點
交通運輸部黨組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研究制定了《關於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的意見》,提出的建設目標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交通運輸法治部門,推進交通運輸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交通運輸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基本形成﹔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各級交通運輸部門領導班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運行規范的各級交通運輸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且保障有力的交通運輸執法隊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門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們長期不懈的努力。為確保到2020年實現既定的目標,交通運輸行業當前需要著重處理好“六個關系”,抓好“六項重點任務”:
(一)處理好“六個關系”
1.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其核心就是要處理好改革決策與立法之間的關系,做到以立法匯集改革民意、凝聚改革共識,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這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先立法,后改革,也就是說實施改革前,要先修改、廢止或者解釋法律,以保証各項改革依法有序進行。二是先授權,再改革,對確實需要突破現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改革試點,可以採取立法授權試點改革的方式,經依法授權,為改革試點工作提供合法依據。
2.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我們提轉變政府職能已經很多年了,尤其是本屆政府成立以來,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大了轉變政府職能的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但是,長期以來我們已經習慣了用政府投資拉動經濟發展,習慣了用行政審批的方式管市場,習慣了以“家長”的角色為市場做主,對市場的自我決策能力和創新能力重視不夠,要真正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還得下點苦功夫、啃點硬骨頭。
3.處理好立法資源緊張與立法需求旺盛的關系。全國人大和國務院對立法均實施計劃管理,每年分配給一個部門的立法名額十分有限,與此同時,交通運輸行業立法的需求又很大,大量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急需制定或者修訂。而一個部門的立法資源是有限的,我們要把有限的立法資源統籌好、利用好,把行業最急需的法律法規先立出來。
4.處理好立法與執法的關系。總體來看,我們國家以立法缺失為主要矛盾的時代已經過去,今后一段時期,除了要繼續完善法律體系之外,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法律的貫徹實施上,更加注重提升執法能力,提高執法質量,實現立法的預期效果。
5.處理好執法隊伍的嚴格管理與職業保障的關系。一方面,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一系列規定對執法隊伍的管理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而且執法隊伍還面臨事業單位改革等多項改革的考驗,另一方面,各級政府對執法隊伍的經費保障又長期不到位,一線執法人員工作條件較差,工資、待遇較低,升職空間較小,導致執法人員的職業榮譽感和歸屬感較弱。在從嚴管理執法隊伍的同時,還要更多關注執法隊伍的職業保障問題。
6.處理好法治工作與中心工作的關系。有很長一段時間,法治工作的位置較為尷尬,法治工作沒有跟中心工作很好地結合起來,法治工作與中心工作“兩張皮”的現象較為突出。我們需要研究如何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維深化交通運輸改革、推進交通運輸發展、化解交通運輸矛盾、維護行業穩定。
(二)抓好六項重點任務
1. 加快立法,完善制度。今后一段時期,交通運輸行業將著力加快推進收費公路條例、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規的修訂工作,著手研究制定《綜合運輸促進法》,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監督管理。對於部分重點法規的修訂工作,交通運輸部已經在實踐中探索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比如《收費公路條例》的修訂,就擴大了公眾參與程度,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使其能夠准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系。
2.依法履職和轉變政府職能。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在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上持續發力。交通運輸部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深入推進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了35項行政審批項目,率先出台了部行政權力清單管理制度,得到了國務院的充分肯定。下一步,一是按照習總書記要求的“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繼續下大力氣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全面清理法律、行政法規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改革的紅利﹔二是對保留的審批事項,公開審批流程,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提高審批透明度,簡化手續、壓縮程序,把審批變成服務﹔三是不斷完善行政權力清單,研究制定責任清單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讓權力陽光下運行﹔四是堅持“放管服”並重,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改革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和創新雙隨機抽查機制,利用信息技術和大數據強化市場監管。
3. 強化民主科學法治決策。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是當下法治政府部門建設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決策隨意和錯誤違法決策,即所謂“三拍決策”,會給國家經濟社會帶來了重大損失。為提高決策水平和質量,保障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交通運輸部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証、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這五大程序作為交通運輸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同時將嚴格行政決策責任,建立重大決策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和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行政首長、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4. 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在交通運輸等十個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考慮到綜合執法改革情況復雜、涉及面廣,交通運輸部既要積極推進,又要穩妥實施。在推進改革過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的關系:一是處理好綜合執法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關系,把綜合執法改革放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框架下統籌謀劃、綜合推進。二是處理好不同改革模式之間的關系。鑒於各地執法體制千差萬別、管理情況錯綜復雜,很難進行統一,因此,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在改革時選擇最適合本地的一種改革模式。三是處理好綜合執法機構與各專業執法機構之間的關系。盡可能明確綜合執法機構與公路管理、運輸管理等專業執法機構的職責分工,同時還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5. 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傳統的信訪工作方法可能將被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所取代。今年5月份實施的新《行政訴訟法》也就是通俗講的“民告官”法,與舊法相比有幾個大的變化,一是擴大了受案范圍,將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納入﹔二是實行首長應訴制﹔三是行政復議機關做共同被告﹔四是訴訟程序的變化,實現立案登記制,延長訴訟期限﹔五是執行的變化,拒絕履行判決的行政機關的主管人員和負責人員可以被拘留。交通運輸行業是群眾利益的匯合點,也是矛盾的聚焦點,行業政府管理部門必須認真加以應對。要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糾紛。如果進入行政復議和應訴環節,交通運輸部門要暢通復議渠道、規范復議案件審理,提高行政復議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如果被訴,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人要積極出庭應訴,積極配合司法部門做好各項工作,自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
6.加強政務公開。政務公開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關鍵舉措,解決了監管方和被監管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正如習總書記說的“推進政務公開的這些舉措都有很強的針對性,同三中全會精神一脈相承,對法治政府建設十分緊要”。現在,“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已經成為法治政府運行的基本原則和一般公眾的普遍心理訴求。交通運輸政府部門在政務信息公開上有一定的成績,“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等都得到過社會和媒體的認可,但新形勢下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近期交通運輸部已經收到了多起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件,公眾對信息公開的需求越來越強烈,部分人員越來越多地運用信息公開來實現維權的目的。下一步,要著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實現行政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