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審計署紀檢組組長 陳 薔
在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全面從嚴治黨體現了黨的建設與治國理政的統一。可以說,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要靠全面從嚴治黨作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在四中全會上,他用大量篇幅講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表明黨中央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在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總書記著重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些重要論述,是對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切中了時弊,抓住了根本,為全面從嚴治黨指明了方向。
一、進一步深刻領會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作出重大決策部署。總書記在多個場合發表的重要講話,傳遞出中央對全面從嚴治黨的一系列新判斷、新思路、新舉措、新要求。
一是作出了一個基本判斷——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他將反腐倡廉建設提升到關乎國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強調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最終必然亡黨亡國,要求全黨同志警醒。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現在,腐敗和反腐敗呈膠著狀態,在實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還沒有取得壓倒性勝利,腐敗活動減少了但並沒有絕跡,反腐敗體制機制建立了但還不夠完善,思想教育加強了但思想防線還沒有筑牢,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重構政治生態的工作依然艱巨繁重。
二是表明了一種堅強決心——保持反腐敗高壓態勢不放鬆。在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分析了我們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強調全黨要始終保持高度警覺,抓常、抓細、抓長。指出腐敗現象是侵入黨的健康肌體的毒瘤。堅持不懈反對腐敗,堅定不移割除這種毒瘤,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針對現在社會上出現的反腐敗反得人人自危、為官不為、影響經濟發展﹔不反腐要亡國,真反腐要亡黨等奇談怪論和錯誤認識,習近平總書記給予了有力回擊,指出“任憑腐敗蔓延確實有亡黨亡國的危險,真反腐敗才能興黨興國。”
三是傳遞出一種鮮明態度——橫下一條心糾正“四風”。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解決了大量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剎住了許多人認為不可能剎住的歪風,黨員干部的公私觀、是非觀、義利觀進一步端正。但是,“四風”病源還在、病根未除,防止反彈任務艱巨。在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四風”問題有所收斂,但樹倒根在,有些是在高壓態勢下取得的好轉,僅僅停留在“不敢”上,“不想”的自覺尚未完全形成。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強調,不良作風積習甚深,要常抓抓出習慣、抓出長效,在堅持中見常態,向制度建設要長效。
四是提出了一項明確要求——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三次全會上,分別強調了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重要性。在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違紀往往是從破壞規矩開始的。規矩不能立起來、嚴起來,很多問題就會慢慢產生出來。講規矩是對黨員干部黨性的重要考驗和對黨忠誠度的重要檢驗。”對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5個方面要求:一是必須維護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重要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三是必須遵循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我行我素﹔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五是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擅權干政、謀取私利。
五是部署了一項重點任務——強化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在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把嚴肅責任追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各級黨委(黨組)不能當“甩手掌櫃”,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應盡之責,真正把擔子擔起來,種好自己的“責任田。如果一個地方、一個部門接二連三發生重大腐敗案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遏制,就要嚴肅追責。山西發生塌方式腐敗,7名省部級干部被查處,中央對省委班子進行了改組性質的調整﹔中石油發生系統性腐敗,中央不僅追究了黨組主要領導的責任,也追究了紀委組長的責任。
回顧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過去一年來,中央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方面所做的各項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主要突出了以下4個特點:一是中央政治局帶頭,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風廉政建設,要從領導干部做起,領導干部首先要從中央領導做起。中央政治局先管住自己,再管住別人,和以往老百姓說的“上面有病、下邊吃藥”形成鮮明對比。過去“幾十個文件,管不住一張嘴”﹔現在每一個文件都要落到實處,頂風作案都要受到嚴懲。真正做到了層層傳導壓力。二是打虎捉蠅,除惡務盡,持續形成震懾。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指出,黨面臨的最大風險和挑戰是來自黨內的腐敗和不正之風。權力尋租,體制外和體制內挂鉤,形成利益集團,挑戰黨的領導。我們懲治腐敗的決心絲毫不能動搖,懲治這一手始終不能軟。十八大以來,中央立案查處中管干部90多人,其中2014年立案查處54人。特別是堅決查處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蘇榮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用習近平總書記的話說,這向世人宣示,在貪腐問題上,沒有人能當“鐵帽子王”。三是抓作風問題見實效,取信於民。習近平總書記講,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落實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不僅是作風問題,更關乎黨的信譽和民心向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委先后出台了20多項制度文件,涉及會員卡清退、整治會所中的歪風、嚴格公務接待管理等各個方面,在人民群眾中樹起了更大的威信。四是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強化黨內監督。中央銳意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堅持立行立改,看准一條就改一條,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做實雙重領導體制,推動派駐監督和巡視監督全覆蓋。習近平總書記在五次全會的講話中首次大篇幅地談到派駐監督,這是前所未有的。
可以說,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三次、五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他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系列重要論述,在精神實質上是一脈相承的。通過近段時間的學習研讀,我有6點體會:
第一,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任憑腐敗蔓延會亡黨亡國,真反腐敗才能興黨興國。習近平總書記從一個政治家的視野來看待這個問題,有勇氣和膽略來提出這個問題,有決心和鐵腕來抓這個問題,的確是登高望遠。
第二,我們黨堅決遏制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決心無比堅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系列重要論述就是我們黨堅決同腐敗問題作斗爭的政治宣示,表明我們黨是真正的人民的政黨,是有著強烈憂患意識的政黨,是勇於自我革新、能夠自我淨化的政黨。
第三,從嚴治黨的步伐不會變,力度不會減。十八大以后,中央對黨員干部的紀律要求和執紀政策都有了新變化。如果用一個字來概括,就是“嚴”,而且越往后執紀會越嚴!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現在的主要傾向不是嚴了,而是失之於寬、失之於軟,不存在嚴過頭的問題。我體會,現在是抓大不放小、有張沒有弛、要嚴不要鬆。在從嚴治黨的形勢下,出了問題,哪怕是“四風”方面的問題,也可能被打板子,甚至可能被摘帽子。如果在這些認識上麻木、遲鈍、無知,就可能付出沉重代價。
第四,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關乎改革成敗。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多次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議題,這是前所未有的。隨著改革進入深水區,反腐敗的難度將隨之加大﹔反腐如果力度不夠,改革會遇到很大阻力。同理,反腐敗的實際成效是破除改革障礙的重要保障,而改革取得成功,滋生腐敗的溫床也將被逐步瓦解。隻有實現“改革”和“反腐”的雙輪驅動,才能實現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第五,反腐倡廉建設的關鍵是對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和監督。近兩年來落馬的幾十位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不管是周永康、薄熙來還是令計劃、徐才厚,無一不是權力極度膨脹又得不到有效制約,與黨中央離心離德、背道而馳,結果走向了一條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在依法治國、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反腐倡廉是否取得成效,其主要標志即看能否對權力進行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否則,一個周老虎倒下去,還會有張老虎、王老虎冒出來。
第六,反腐倡廉建設是一項艱巨的系統工程。要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就要向現有的權力分配格局“開刀”,科學設置權力,合理分解權力﹔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不但要把籠子建起來,還要編得牢、扎得緊、關得住﹔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需要的不止是自覺接受監督的黨性和敢於自我揭丑的勇氣,還需要改革、制度加科技的三重保障﹔削弱特權,是對既得利益的挑戰,有時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爭。可以說,每一項工作都環環相扣,每一項任務都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需要我們持之以恆扎實推進。
二、進一步落實“兩個責任”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其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厘清責任、落實責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再次強調,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要落實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不能讓制度成為紙老虎、稻草人。在中紀委五次全會上他又再次強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能不能擔當起來,關鍵在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抓沒抓住。黨委(黨組)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既要挂帥又要出征。可以說,落實“兩個責任”,是中央根據反腐敗斗爭形勢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務,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責無旁貸的政治任務,也是進一步推進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根本抓手。
根據中央的部署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想署領導班子每一名同志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要求的同時,是不是也可以給自己制定幾條更加具化也容易操作的規范,來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我歸納為7個“注重”,7個“必須”:
一是注重摸清底數,對分管單位的廉政風險點必須心中有數、手中有招﹔
二是注重識人察人,對選人用人環節和日常工作中了解到的干部情況必須如實反映、如實報告﹔
三是注重傳導壓力,與新任職司處級領導干部任職談話必須強調廉政紀律和廉政要求﹔
四是注重抓早抓小,對日常工作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及時提醒、及時解決﹔
五是注重抓細抓實,到地方審計機關和特派辦調研督導檢查必須將隊伍建設和廉政建設作為重要內容﹔
六是注重盡責擔當,對分管單位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必須親自過問、親自督辦﹔
七是注重責任追究,對分管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必須嚴肅批評、嚴肅問責。
我想,隻有我們班子成員首先帶頭,做到“兩手抓、兩手硬”,在抓“常”、“長”上下足功夫,落實主體責任的壓力才能層層傳導下去,隻有把功夫做在平時,讓廉潔自律、遵守紀律成為審計人員的自覺行為,時刻繃緊拒腐防變那根弦,我們才能“任憑風浪起,穩坐釣魚台”。
三、進一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近年來,審計署黨組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堅持從嚴管理審計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打造審計鐵軍,取得了很大成績。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經驗:第一,署黨組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來抓。不論是會議、培訓,還是檢查、調研,署領導都做到了常講不斷、常抓不懈。第二,領導帶頭,較好地發揮了表率作用。我們提出在黨風廉政建設、求真務實、勤奮敬業上,在工作作風和生活作風上,全國審計機關向審計署黨組看齊,全體審計干部向審計長看齊。形成了以上帶下,“一級做給一級看”的工作格局。第三,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備的制度體系。我們堅持從黨風廉政建設總體要求和審計工作實際出發,制定修訂了一批審計紀律、黨組自身建設、干部管理、監督制約、檢查考核、責任追究、基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規定,多數制度都得到了較好落實。第四,堅持將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審計業務工作。不管是對重點審計項目的廉政檢查還是廉政風險防控工作,都不搞“兩張皮”,將廉政建設與審計業務有機結合。第五,從嚴管理審計隊伍。從嚴教育、從嚴監督、從嚴管理。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害群之馬”敢於揭丑,不護短。有些問題也許放到別的地方和部門根本就不算個事兒,但發生在審計機關,發生在審計署就不行。
對當前審計機關廉政建設面臨的形勢,可以有以下幾個基本判斷:一是審計隊伍廉政建設、工作作風總體上是比較好的,個別人的個別問題難以避免,但出現大面積、系統性、塌方式問題的可能性不大,廉政風險總體可控。二是黨中央、國務院、人民群眾對審計工作期待越高,關注度越高,對廉政上出問題容忍度就越低,負面影響也越大,會出現“放大效應”。三是審計覆蓋面越廣、工作越深入、發現問題越多,社會上腐蝕、拉攏、收買、威脅、恐嚇審計干部的可能性越大。四是社會環境越復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越重,如稍有鬆懈,干部就可能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現在,拉攏腐蝕威脅審計干部的手段可謂層出不窮。有的被審計單位企圖通過社會關系收買審計干部,有的利用節慶送禮送錢,有的利用地方審計機關請吃請喝。這是一種嚴峻復雜的斗爭,也是正義和邪惡的較量。對這個形勢,我們寧可看得嚴峻一些,看得復雜一些,也比掉以輕心好。如果我們隻注重抓審計業績,隊伍卻出了問題,不僅要被“一票否決”,后果將不堪設想。
通過對有關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分析,我認為抓好審計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應重點把握以下6個關鍵點:一是審計組和審計現場審計監督權的行使。二是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三是違規審計手段。四是投資審計領域的審計風險。五是干部選任、經費使用、物資採購等“三重一大”事項。六是干部作風問題。
古人雲,“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隻有表率到位,在干部群眾當中才有說服力,抓工作提要求才有底氣,層層傳導壓力才有基礎,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作為班子成員,我們必須以身作則,帶頭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帶頭嚴格遵守各項廉潔規定,敢於叫響“向我看齊”,時刻提醒自己,穩住心神,管住手口,守住底線,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這既是信仰的體現,也是修養的反映﹔既是黨性的體現,也是責任心的反映﹔既是作風的體現,也是能力的反映﹔既是一種擔當,也是一種追求。隻有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真正落到實處,審計工作才能“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改革和發展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