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楊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習近平同志多次就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表重要論述,提出了一系列的新思想、新觀點和新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在攻堅期和深水區全面深化改革、在決定性階段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對全黨和全國上下加快推進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等各項工作所進行的全局性部署和總體性動員,也是對科學基金管理工作提出的新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指導性意義。我們一定要深入學習領會、認真貫徹落實好習近平同志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系列重要講話的精神,緊密結合科學基金工作的實際,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籌劃部署,堅持依法管理,推進制度建設,在新的起點上全力推進科學基金法治工作,開創科學基金各項工作的新局面,努力為發現和培養科學技術人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強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頂層設計
習近平同志指出,推進局部的階段性改革開放要在加強頂層設計的前提下進行,加強頂層設計要在推進局部的階段性改革開放的基礎上來謀劃。要加強宏觀思考和頂層設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同時也要繼續鼓勵大膽試驗、大膽突破,不斷把改革開放引向深入。
科學基金法治建設頂層設計事關科學基金發展全局。科學基金法治工作順應“依法治國”的政府治理模式,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對制約我國科學基金法治建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制定並全面推進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總體方案、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提出“法治基金”的工作目標,加強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頂層設計,研究制定“科學基金法治工作路線圖”,以2020年為時間節點,分為啟動、實施、總結驗收三個工作階段,統籌科學基金立法、執法、普法等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立法、執法以及普法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細化各個目標的評價指標體系。
二、提高科學基金立法的質量和效果
實現科學立法、形成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有機組成部分。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時,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及時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議。
提高科學基金立法質量和效果,需要重點把握科學基金法律法規的修改和完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是科學基金管理的根本法規。自2007年頒布實施以來,在科學基金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科技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條例》所規范和調整的內容和事項已經發生了變化,我們要通過修改《條例》將科技改革的成果予以落實和體現。同時我們還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規章體系。到2015年7月,2008年確立的部門規章體系基本完成,但是隨著資助格局的調整和科學基金發展的需求,我們將按照“廢、改、立、釋”的基本原則不斷完善現有的部門規章體系,加強對科學倫理、成果轉化、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立法,為科學基金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立法支撐。
三、增強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的能力
習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機關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重要主體,要帶頭嚴格執法,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執法者必須忠實於法律。嚴格依照各項法律法規開展科學基金管理工作,是切實提高科學基金的依法行政能力、滿足國家和社會公眾對科學基金高效管理的要求,是促進我國基礎研究不斷發展的重要保障。
在依托單位注冊工作中不斷探索新的工作機制,完善注冊預申請環節,建立依托單位注冊信息系統,細化依托單位管理工作流程,加強對依托單位基金資助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發揮依托單位在科學基金資助和管理工作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為了確保科學基金各類法規規章的執行效果,要充分發揮項目計劃書等各類格式合同的作用,為廣大科學家提供一個明確的指引,為項目管理提供明確的依據。通過格式合同完善聯合資助管理制度,區分不同類型聯合資助的法律要求,有利於推進聯合資助管理的規范化。研究制定我委與國外機構簽訂的標准化國際合作合同或者備忘錄,明確國際合作中的基本原則,促進國際合作協議簽訂的規范性和高效性。研究制定科學基金管理的申請手冊、資助管理手冊,明確從申請到結題管理各個環節的注意事項和要求,切實增強為廣大科學研究人員服務,提高科學基金管理效率,降低政策咨詢等管理成本。探索復審委員會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對科學基金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滿足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需要,促進科學基金的依法行政和科學管理的水平,保証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四、全面開啟科學基金法治評估
習近平同志強調,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我們國家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我們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們繼續前進的新起點。形勢在發展,時代在前進,法律體系必須隨著時代和實踐發展而不斷發展。提高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水平,不僅需要備完善的法規體系,更要注重各項法律法規在科學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實效。
法治評估是確保科學基金科學立法、嚴格執法,並保証科學基金管理工作在法治化的軌道上健康運行的重要手段。研究制定科學基金法治工作評估方案,適時開展科學基金規章的立法后評估工作。開拓科學基金行政執法指標體系建設工作,實現對科學基金執法效果的定期監測。明確和量化科學基金項目管理的各項指標,定期監測並且評估依法行政的效果。設立專門征集社會公眾,尤其是科技界人士對科學基金行政管理意見的平台,定期研究並公開反饋一些意見和建議,不斷總結依法行政中的問題,促進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同時,圍繞科學基金立法、執法、守法、監督以及其他重要環節的法治程度編纂科學基金年度法治狀況報告,接受科技界以及全社會對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監督,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全面評價科學基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進科學基金治理能力的提升。
五、積極探索普法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科學基金法治工作水平的提高,需要科學基金管理機構、依托單位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形成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和法治監督的科學基金法治環境。積極探索開展普法工作,有益於提高科學基金依法行政的水平,促進科學研究人員、評審專家和社會公眾遵守科學基金的各項法律法規,依法對科學基金實施法治監督。
科學基金將深入調研普法工作的需求,結合法治工作的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普法工作實施綱要,細化各項普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推動長期化、制度化和高效化的普法工作局面的形成。圍繞“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在針對依托單位和科學研究人員的培訓中增加法治專題,適時開展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在局處級領導干部培訓中將《條例》以及相關科技法律法規知識作為必修內容。在一般干部中定期組織法制知識競賽等方式開展法治知識培訓,切實提高各級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和法治工作水平。針對廣大基金項目的申請人或項目負責人編纂系統的科學基金法律知識普法讀本,不僅可以防范科研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而且還可以通過編纂我委查處的學術不端行為案例集,警示和教育廣大科技人員切實遵守法律法規,實現普法工作的宣傳和教育效果。
六、穩固加強法治工作智庫建設
習近平同志強調,我們進行治國理政,必須善於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廣泛力量。重點建設一批具有較大影響和國際影響力的高端智庫,重視專業化智庫建設。要從推動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國家軟實力的戰略高度,把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作為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切實抓好。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明確要求各部門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科學基金法治智庫建設是科學基金智庫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科學基金法律顧問制度是加強法治智庫建設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第42條明確規定:“要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因此,科學基金積極調研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可行性與操作性,明確法律顧問的權利義務、選聘機制、工作規則、聯系部門等基本問題。同時,法治工作智庫建設還要求形成穩定的法治政策研究隊伍。要培養一批既精通法律知識,又熟悉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科學基金法治研究隊伍,解決科學基金法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探索科學基金發展的前沿性法律問題,規劃科學基金法治工作中長期發展藍圖,形成系統的科學基金法治研究成果,為科學基金立法、執法以及普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習近平同志指出,改革開放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全面改革,更加注重各項改革的相互促進、良性互動,整體推進,重點突破,形成推進改革開放的強大合力。結合科學基金法治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將以上六項工作概括為“1加5”模式,即一個“法治基金目標和科學基金法治工作路線圖”,“立法”、“執法”、“法治評估”、“普法”和“智庫建設”五位一體的戰略措施。以路線圖的頂層設計為指引,從五個具體方面著力建設、同步進行,共同推進科學基金法治的新局面。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指引下,科學基金委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大以來各屆中央全會的精神,緊密立足科學基金管理工作的實際,不斷提升科學基金治理體系和能力的現代化,促進科學基金事業健康、穩定、持續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