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永旭
官場“潛規則”,即在官場暗行的擺不到桌面上的沉苛流弊,在明清時期稱之為“官場陋規”,是中國吏治文化中的一股濁流。幾千年以來,它就像幽靈一般在官場上若隱若現、陰魂不散,毒蝕官員心境,污染官場生態,禍害百姓福祉,危及社稷安穩,為歷朝歷代治國理政之“公害”。從中國共產黨登上歷史舞台那一刻起,高度警惕和審慎規避“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歷史周期律,走民主興黨、從嚴治黨之路,官場“潛規則”曾一度銷聲匿跡。前些年,官場“潛規則”死灰復燃,使官場出現一些令人深惡痛絕但又久治難愈的垢病,給黨和國家事業帶來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斧柯不到處,惡木易成林。”“潛規則”是行走在陰溝暗道裡的鬼魅邪氣,其存在形式具有一定隱蔽性,對用人風氣具有極強殺傷力,一旦獲得滋生土壤,就會快速傳播、惡性膨脹。習近平總書記曾尖銳地指出:“有一種現象很值得注意,就是在一個地方、一個單位,一個干部好不好,群眾有公論,實踐有比較,領導心裡也明白,但在具體用人時,結果卻與事業需要和群眾期盼大相徑庭。這其中作祟的,是一些領導干部的私心雜念,是人們議論的‘關系網’、‘潛規則’。”大量事實証明,一個地方、一個單位,如果用人“潛規則”盛行,就不會出人才、出團結、出戰斗力,相反隻會出亂象、出問題、出壞風氣,真正“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好干部,往往沒有市場、不被重用,而那些對黨不忠、能力不行、作風差勁、不願干事的干部,則會渾水摸魚、撈到好處。難怪一些老革命講,過去用人風氣純正,隻要群眾看好的干部,都能用起來,並且能干好。現在,規則被“潛”來“潛”去,群眾被“潛”混眼睛,好干部被“潛”了下來,差干部被“潛”了上去,這是執行干部工作紀律、堅持正確用人導向的一個悲哀!
官場“潛規則”,可謂形形色色、五花八門。比如,“潛規則”之一:“不跑不送,原地不動”。潛行的是拉票賄選、買官賣官之風,助推的是一些人在干部選拔使用上的權錢交易、權權交易,傷害的是那些老實本分、不跑不送的干部﹔“潛規則”之二:“進不了圈子,就進不了班子”。潛行的是不要組織、不講政治的“圈子”之風,助推的是一些人在人際關系上搞親親疏疏、拉幫結派,傷害的是那些沒有“圈子”、不靠“圈子”的干部﹔“潛規則”之三:“干得再好,不如伺候好領導”。潛行的是阿諛奉承、溜須拍馬之風,助推的是一些人在工作上不思盡責、投機鑽營,傷害的是那些剛正不阿、守正不媚的干部﹔“潛規則”之四:“能干事比不上會來事”。潛行的是不講原則、隻講關系之風,助推的是一些人在事業上不求上進、精力偏移,傷害的是那些腳踏實地、埋頭拉車的干部﹔“潛規則”之五:“老子做官搞政治,兒子經商搞經濟”。潛行的是一家兩制、當官發財之風,助推的是一些人在用權上假公濟私、貪贓枉法,傷害的是那些崇法守法、從不言貧的干部,等等。這些“潛規則”,最終損害的是黨的形象和人民利益,如果任其發展蔓延下去,就會攪混官場一池清水,熏壞官場藍天白雲,破壞黨的組織紀律,動搖黨的執政根基,必將遲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用人導向是最重要的導向,用人權是最重要的執政權。習總書記指出:“選什麼人就是風向標,就有什麼樣的干部作風,乃至就有什麼樣的黨風。”選人用人,事關黨的干部工作路線方針政策落地生根﹔選人用人之風,連著黨風政風,影響社風民風。其實,官場清風正氣,既是抓出來的,更是帶出來的。所謂“帶”,就是上級黨委機關和主要領導身正為范、以上率下,帶頭打黨的旗幟,而不打個人的旗幟、樹個人的權威﹔帶頭遵守組織人事紀律,而不腳踩紅線、破壞規矩﹔帶頭貫徹民主集中制,而不獨斷專行、搞個人說了算﹔帶頭按程序和職權辦事,而不違規越權、暗箱操作﹔帶頭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而不劃“圈”壘“山”、任人唯親。目前,選人用人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追根溯源是由於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自身作風不正引起的。明朝泰安知州顧景祥說過:“吏不畏我嚴,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則明,廉則威。”官場上最講求上行下效,上級做得好、下級差不了,上級“裂條縫”、下級“打個洞”。作為領導干部,如果自身不過硬,即使喊破嗓子、磨破嘴皮,下邊也不會有人信,甚至會一級帶一級、帶出壞風氣。隻有領導干部所言所行都經得起歷史、實踐和群眾的檢驗,才能一級帶一級、越帶越提氣。
反腐肅貪對“潛規則”形成高壓態勢。歷史永遠是一面鏡子。自古嚴官治吏,必先嚴紀肅弊。清朝道光帝繼位之初,試圖清理陋規、整頓吏治,但遭到一些宦官閹黨阻撓而作罷,以至官場腐敗愈演愈烈。咸豐帝登基時,痛斥前朝“登進冒濫,流品猥雜……以至政治墮壞,民生窮蹙。”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匡正用人導向、純正用人風氣上,也有過深刻教訓。曾有一個時期,官場“潛規則”被一些人熱搞、熱追,出現了遏而不制、制而不止的尷尬局面,就連老百姓都感到匪夷所思。比如,有人靠“批發官帽”聚斂錢財,少則幾十、幾百萬元,多則上千萬、幾千萬之巨﹔有人信奉“有錢使人進步”,一邊受賄,一邊行賄,把仕途捆在“糖衣炮彈”上。像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蘇榮、周本順等高官,都涉及為他人職務升遷提供幫助大肆受賄。究其原因,主要在於沒有斬斷權錢交易的利益之鏈、捉住伸向官場的骯臟之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零容忍、無禁區,這不啻向選人用人上頑症大喝一聲、猛擊一拳,懲治了一批貪官,扎緊了制度“籠子”,官場“潛規則”從大行其道到無處遁形,從一些人曾經的“手中利器”變成如今的“自焚之火”。當前,少數人以“反腐剎車”、“為官不易”、“當官清貧”、“水清無魚”等謬論,妄想為官場“潛規則”暗地撐腰。豈不知,黨中央決心鐵定,反腐敗勢如破竹,官場“潛規則”必將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運用法治手段,對“潛規則”發現即摧毀。現代軍事領域有個專業名詞,叫“發現即摧毀”,意為一旦發現敵軍目標,立即實施精准打擊並徹底摧毀。應該看到,在官場暗流涌動的“潛規則”,帶有很強的導向性、頑固性和反復性,沒有克難攻堅精神,不集中優勢火力,是“攻”不下、“端”不掉的,必須以“發現”的敏銳和洞察,以“即時”的反應和速度,以“摧毀”的手段和意志,對“潛規則”發起猛烈攻勢,實施各個擊破。
“法者,治國之重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要把對法治的尊崇、對法治的敬畏轉化成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依法依規治理官場“潛規則”,就是我們手中賴以制勝的“武器”。要對制度之“籠”查漏補缺。用人權是最易產生腐敗的賦權。官場“潛規則”潛行的背后,是制度“籠子”沒關緊、有漏缺,要麼“虎籠”關狗、“狗籠”關貓,要麼左一個“短板”、右一個“窟窿”。中共中央關於《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明確了黨政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序、紀律、監督等,提出了建設一支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高素質黨政領導干部隊伍的戰略任務,這既是新時期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阻斷官場“潛規則”的“防火牆”。在具體落實過程中,還要有配套措施來保障,隻有把“籠子”扎得更密、更牢、更可靠,才能有效防范“潛規則”鑽出“籠子”、踐踏“規矩”。要對整肅之“劍”淬火加鋼。“周公誅弟而典刑立,桓公任仇而齊國治。”整肅亂象用重典,是治國理政的一條鐵律。官場“潛規則”,之所以難根治是因為有根子,之所以有市場是因為有利益,必須施以重拳,才能正本清源。因此,各級要以刮骨療傷的精神和敢於亮劍的氣魄,對官場“潛規則”進行圍獵,凡是心無戒懼、手無戒尺,把黨性官德當“耳旁風”,把法紀規矩當“稻草人”,操弄官場“潛規則”的人,不論身份,不論職務,不論背景,發現一個嚴懲一個,發現一窩揪出一窩,決不能姑息遷就,決不能給他們留下喘息機會和生存空間。
“重任,必強脊膂之人乃能勝。”重典整肅官場“潛規則”,需要一大批有愛黨之情和憂黨之心、有責任擔當和過硬作風的領導干部,這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所系,也是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所系。
(作者單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 相關專題 |
| · 市局干部談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