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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構建科學選人用人機制

2015年08月25日14:35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北京構建科學選人用人機制

新的《干部任用條例》頒布以來,北京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著眼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和改革發展任務,將條例作為基本遵循,著力構建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

科學開展綜合分析研判。制定出台《關於建立定期分析領導班子綜合情況制度的意見》,在市區兩級逐步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一是規范研判內容。逐一對每個班子整體結構、運行情況,班子成員素質能力、人崗匹配度,班子建設存在的問題、優化方向等綜合分析,從整體上把握優化班子配備的措施。二是完善研判方式。堅持日常與定期分析相結合,每季度、每半年結合調整配備,對班子進行動態綜合分析﹔年底年初對所有班子進行全面分析,對承擔重大任務等班子重點分析,綜合運用實地調研、深度訪談等方法,以及紀檢、巡視等信息,全面准確掌握班子和干部情況,黨委(黨組)書記聽取專題匯報,確定班子配備方向和重點。三是強化研判結果運用。原則上不研判不動議、不提名,保証提名人選是由下至上篩選出來的,是集思廣益討論出來的,是民主集中研究出來的,防止隨意動議和個別領導“圈定”人選。

切實把好人選“健康”關。一是動議“先體檢”。動議環節提前進行“兩核查一審查”,即嚴格核查干部檔案和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嚴格審查廉政情況,對干部是否有硬傷仔細掃描。對有問題沒搞清的,一律不作為提名人選﹔對查實存在問題影響任用的,一律中止選任程序。二是醞釀“齊把脈”。組織部門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意見,集體研究提出人選初步建議﹔向書記匯報后,提交專題醞釀會充分醞釀﹔會后,征求選拔職位分管領導、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方面意見,各方共同把脈把關。三是會前“雙公示”。在考察過程中、討論決定前,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一並進行。對查實存在問題或一時難以查實的,一律中止或暫緩程序,不提交討論。新條例頒布以來,因在動議、公示等環節發現問題,有11名局級人選被停止選任程序。

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一是建立健全差異化的實績考核指標體系。如,對首都功能核心區,突出疏解非首都功能、城市精細化管理等考核﹔對城市功能拓展區,注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清理升級低端業態等考核﹔對生態涵養發展區,側重加強生態涵養、培育都市型農業等考核。二是近距離、多渠道、多側面考察識別干部。通過定期與干部談心談話、跟蹤重大任務進展等,近距離觀察班子、識別干部。總結教育實踐活動中做法,通過“六看”、“四評”方式考察班子和干部。“六看”,即從學習交流看認識,從談心談話看評價,從征求意見看口碑,從查擺問題看覺悟,從批評與自我批評看胸襟,從整改落實看擔當。“四評”,即從落實城市戰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等方面,評價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從統籌經濟與社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評價發展觀、政績觀﹔從轉變發展方式、破解體制機制難題等方面,評價謀劃能力和執行能力﹔從地區政治生態、干部心氣等方面,評價工作作風和精神狀態。

加強干部選任全程監督。一是強化任前監督。嚴格職數管理,沒有空缺或超配未消化的不得新配干部。嚴格選任標准,對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和不得列為考察對象情形,雙向從嚴把握。嚴密選任程序,防止程序隨意變通。二是切實加強任中監控。全程紀實干部選任,詳細記錄動議等各環節的200多項信息,強化全流程的實時監控和痕跡管理。同時,加強條例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相關單位嚴肅整改。三是從嚴進行任后問責。嚴查違規用人案件,倒查“帶病提拔”,對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和對違規行為查處不力的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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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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