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浙江省縉雲縣對縣管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內容按輕重緩急進行細化分類,明確時間節點,實行限時報告。
該縣明確,凡縣管干部本人或家屬有辦理紅白喜事、因私出國(境)、舉辦生日宴會等情況,要求事前報告,報告時限為前置1個月。凡縣管干部因病因傷住院、離崗動向不明、出現網絡信訪輿情、因公因私出國(境)滯留不歸或者脫團失蹤及非正常死亡等情況,要求即時報告,報告時限在事發后4小時內。凡縣管干部出現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公安部門拘留等違法違紀情況,要求第一時間報告,報告時限在立案查處后7日內。凡縣管干部出現婚姻變化,配偶、子女變動工作單位等情況,實行集中報告,報告時限在每年規定上報日之前。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一律要求本人作出書面說明,並給予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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