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中山市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使黨政領導干部認真踐行“三嚴三實”,為推動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營造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專項整治為期半年,由組織、紀檢監察兩部門牽頭,主要聚焦黨政領導干部遵守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在重大原則問題和緊要關頭的態度和執行力,以及履行職責、維護群眾利益、干事創業、隊伍管理、執行民主集中制、接受監督等方面出現的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懶作為現象。
該市注重發揮好市領導、紀檢監察、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門、組織部門、“兩代表一委員”、人民群眾及新聞媒體等監督主體的作用,多渠道收集線索。並以紀檢監察和組織部門為主體,收集匯總線索、開展分析研判,提出需要調查核實的對象和問題清單,組成調查組,採取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實地考察、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方式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在整治對策上,該市堅持“一般處理”與“從重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對存在“為官不為”問題的干部,給予發出《函詢通知書》《提醒通知書》《誡勉通知書》“三書”預警告誡、批評教育、問責、組織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移交司法機關六種處理決定。對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撓、不配合問責調查的﹔堅持過錯行為,致使損失、影響繼續擴大的﹔打擊、報復、陷害檢舉人、控告人、証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採取不正當行為,拉攏、收買問責調查處理人員的,給予從重處理。
相關專題 |
· 中國組織人事報基層黨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