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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出實績 評出動力

福建探索開展省直單位主要領導定期考評

2015年08月20日09:03   來源:中國組織人事報

原標題:考出實績 評出動力

去年9月底,福建省委制定《省直單位主要領導定期考核評價辦法(試行)》,並在《辦法》印發后,首次組織開展56名省直單位主要領導考評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加強主要領導管理監督的新機制。

建立共性要求與個性差異相結合的評價體系。根據省直單位的職能和主要領導的職位特點,區分綜合類、服務類、執法類等不同情況,建立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在共性指標上,重點考核服務大局的履職成效、抓好黨建工作的責任落實、依法辦事的能力素養、轉變作風的整改深化等5個方面的情況。在個性指標上,重點考核本單位核心業務完成情況、創新辦法等。

實行全景掃描與重點察訪相結合的考評方式。全景掃描主要通過了解個人總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關情況,征求省紀委(監察廳)、省委巡視組及法檢、審計、信訪等單位意見進行,並認真查閱主要領導個人檔案和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廣泛深入掌握主要領導一貫表現。重點察訪主要通過省委全委會測評、部門單位述職述廉和民主測評、個別訪談等環節進行,深入了解“管他的”、“他管的”、“他服務的”、“他身邊的”評價意見。

採取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研判方法。定量考核是將省委全委會測評、分管領導評價、所在單位民主測評、個別訪談、平時掌握情況,按比例折算后綜合評分。定性評價主要是對每位考評對象的突出成績、個性特征、群眾口碑和存在不足進行深入分析,用鮮活的語言、具體事實為主要領導“畫像”,提出個性化評價意見。

發揮正面激勵與約束監督相結合的獎懲功能。考評結果由省委主要領導、省委組織部部長分別與考評對象逐一談話反饋,對排名靠后或有問題反映的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對個別確屬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崗位的,予以調整交流。定期考評在主要領導每屆任期內的第2年、第4年進行,結合平時了解逐人建立信息檔案,健全干部考核評價信息管理系統,實時收錄干部表現,實現考核評價系統的動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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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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