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省張家港市制定了考察對象有關事項個人和組織雙報告制度,建立干部自律自查、單位黨組織領導把關的工作機制,防止“帶病提拔”。
考察對象要認真填寫有關事項《個人報告表》,並簽名承諾。報告內容突出“全”,大到婚姻狀況、房產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小到工資收入、炒股票、買基金、投保險等情況。單位黨組織要嚴格審核《個人報告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還要認真填寫有關事項《組織報告表》,內容主要突出考察對象任職資格條件,並對其廉潔自律情況嚴格把關,作出結論性評價和鑒定。考察期間,發現有不如實報告或其他廉潔自律方面問題的,可取消考察資格並追究個人或單位主體責任。考察結束后,發現有不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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