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提高審計監督的時效性,日前,江西大余縣出台了《縣管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該縣明確審計對象,主要包括:鄉鎮、縣直單位黨政正職,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干部,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等。規定領導干部任現職2年以上的,逐步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期制干部在任期內,非任期制干部在五年內至少審計一次。重點審計領導干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國有資產的採購、管理、使用和處置,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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