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新根
2014年以來,江西省豐城市推行領導干部個人書面署名推薦制度,約束和規范權力行使,解決推薦干部“有權無責”問題,遏制和治理不負責任推薦、推薦人情關系人等用人上不正之風,提高了選人用人公信度。
為嚴格推薦方式,實現規范化管理,該市規定,領導干部個人直接向市委、市委組織部、市委主要領導或組織部長推薦干部,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填寫《個人署名推薦干部情況表》,徹底改變過去那種無憑無據、不受約束推薦干部的狀況。凡以打電話、遞條子、口頭等方式推薦干部均無效。將推薦干部納入規范化管理,《個人署名推薦干部情況表》統一轉市委組織部干部一股登記備存,定期向市委五人小組匯報,在市委組織部動議干部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該市明確推薦內容,實現由責任不明向對推薦內容負責轉變。無憑無據則難以明責,為此該市精心設計了領導干部《個人署名推薦干部情況表》,要求推薦人負責任地填寫,如實反應被推薦干部的基本情況、思想品德、現實表現、主要特長、工作業績、是否存在《條例》規定的不宜提拔六種情形等情況。如果推薦情況失實,造成用人失誤,特別是出現“帶病提拔”現象的,要嚴格追責問責﹔如果在推薦干部時,有封官許願、買官賣官、任人唯親等情形的,將從嚴查處。同時規定,區別個人推薦和黨組織推薦,凡是未經黨組織集體研究表決通過的,不得以黨組織的名義推薦干部,不得借黨組織之名行個人推薦之實規避推薦責任。
該市強化推薦審核,實現由對推薦對象無法把握向組織嚴格審核把關轉變。實行署名推薦后,市委組織部建立了全市領導個人推薦干部台賬,並據此有的放矢做好前置調查審核工作。通過調閱干部檔案核對基本信息,結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干部聯席會議等掌握的情況,對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表現進行核實,必要時深入實地調查了解干部的現實表現和群眾口碑。推薦屬實、被推薦人確實優秀的,列為后備干部重點培養,有職數的優先納入動議和民主推薦范圍﹔被推薦人與推薦人有親情關系的,從嚴審查把關,需要備案的按規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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