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責任明確、務實高效、科學規范的機關黨建工作考核體系,近期,山東臨沭縣出台機關黨建工作考核辦法,推進機關黨建工作任務有效落實。
考核由月度抽樣考核、實地綜合考核、述職評議考核、滿意度測評四部分組成,考核結果進行百分制量化,按20︰50︰20︰10的比例加權計分。考核結果綜合計入縣直單位年度工作考核成績,作為縣委對縣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以及機關黨務工作人員工作實績評定的重要內容,作為提拔重用干部和推薦評選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黨務工作者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束后,縣委通報考核結果,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對考核結果比較差,需要改進的黨組織,將下達《基層黨建事項整改提醒函》,要求其限期整改,並對其跟蹤督查問效﹔對考核優秀單位的經驗做法,組織進行宣傳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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