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村級民主議事規則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健全完善村級事務決策評議機制。
《意見》規定,推行以黨支部會議、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村委會會議和村兩委聯席會議為主的“四會一聯”制度,推進村級民主議事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提升村級民主議事水平﹔圍繞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村庄建設規劃、村級財務預決算、集體資產的承包和租賃、村公益事業等重大事項進行議事﹔民主議事採取“四議兩公開”方式進行,杜絕以非會議或村兩委負責人碰頭會等形式決定重大事項,體現廣泛的民主性和嚴格的程序性﹔建立村務情況分析、村務監督工作報告和評議考核等制度,保障村民管理村級事務的合法權利﹔議事決議形成后不得隨意更改,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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