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2015年5月25日,中共湖北省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對高校領導的若干意見》(鄂發[2015]7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是我省在新形勢下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高校黨建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是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高校黨的建設的有力武器,也是我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快建成高教強省的重要保証。
昨日,文件起草組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就《意見》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解讀。
問:請您談談《意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新形勢下高校黨的建設,2014年,中央先后印發《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宣傳思想工作的意見》。在第二十三次全國高校黨建工作會議召開前夕,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就高校黨的建設作出重要指示。湖北是高等教育大省,近年來,在中央和省委的堅強領導下,全省各高校黨組織緊緊圍繞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這一根本任務,著眼全局、把牢方向、突出重點、勇於創新,高校黨建工作成績顯著,高校師生思想主流呈積極、健康、向上的態勢,許多工作走在全國前列。但是,對照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對照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我省高校黨的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其關鍵是堅持和完善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充分發揮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証和制度保障。
《意見》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體現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要求。學習貫徹好《意見》,對於新形勢下提高全省高校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保証高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推動湖北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意見》共十條,以全面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為主線,堅持問題導向,按條條謀篇布局,不求面面俱到,主要體現改革創新,回答了為什麼加強、誰來加強、怎樣加強等一系列問題。第一條是強化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明確提出高校黨委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黨委書記對學校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第二條是高校黨委決策和運行機制,強調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所有重大事項需經黨委常委會或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第三條、第四條是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強調按照“兩家”要求和“五好”標准,選配好高校領導干部,在省屬高校開展校級領導干部任期全職化試點。第五條是高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提出開展高校院(系)級單位黨政主職“一肩挑”試點,全面實施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第六條是輔導員隊伍建設,提出推進高校輔導員專業化職業化。第七條是關於高校意識形態工作。第八條是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第九條是關於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黨建工作。第十條是保障措施,強調要加強對高校工作的領導,建立高校黨建工作投入保障機制和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考核機制。
《意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堅持依法依規。嚴格遵循《黨章》、《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做到於法有據,符合上位政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我省高校黨建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部分高校黨委黨建工作主體責任落實不夠、黨政關系不協調、院系教書育人“兩張皮”、民辦高校黨的建設相對薄弱等,對症下藥,提出對策,體現問題導向,破解工作難題。三是堅持改革創新。著眼於高校黨建工作制度創新,以有力的改革舉措,強烈的創新精神,在落實責任體系、創新基層黨建、佔領思想陣地、加強隊伍建設等方面,重點突破,創新體制機制。
問:如何堅持和完善高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如何正確處理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之間的關系?
答: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是黨對高校領導的根本制度,是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內容,符合我國國情和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必須把“四個有利於”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即:要有利於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要有利於完成高校肩負的重大任務,有利於牢牢把握高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有利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辦學方向。不能將黨委領導與校長負責割裂開來,黨委領導是對學校工作的全面領導、實體負責,作決策、總負責。黨委要總攬,但不包攬,要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校長負責是在黨委領導下的具體負責,對黨委決議的執行負責。《意見》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和“四個有利於”的原則,以強化高校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為立足點,對高校黨委、黨委書記、校長的職責定位作出了明確界定。第一,強調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校工作,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第二,強調黨委的領導是集體領導,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決策決策制度,凡是涉及學校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穩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要由黨委常委會議或黨委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第三,黨委書記主持學校黨委全面工作,對學校工作負總責,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第四,校長在黨委領導下,主持學校行政工作,組織實施黨委有關決議並向黨委報告決議執行情況,履行法人代表職責。
問:《意見》對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提出了哪些舉措?
答:建設一個好的領導班子是辦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學的關鍵。《意見》就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提出了如下舉措:一是明確了高校領導干部配備的要求和標准。提出按照“兩家”(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和“五好”(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標准選配好高校領導干部。特別強調,要按照政治素質強、管理能力強“雙強”的要求選配好書記、校長。書記、校長都要努力成為政治家、教育家,共同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責任,不能書記隻抓黨建、抓意識形態工作,校長隻抓行政、抓業務工作。二是強調形成以黨委書記為班長,副書記、常委(委員)分工負責的堅強領導集體。明確提出校長是中共黨員的兼任黨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宣傳部部長、統戰部長由黨委常委(不設常委的黨委委員)擔任或兼任,從班子建設上強化黨委的領導核心地位。三是提出要在省屬高校開展校級領導干部任期全職化試點。四是對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期、交流作出了規定,領導干部擔任同一職務時間不超過兩屆或10年,推進高校之間、高校與地方政黨之間干部交流,以保持高校領導班子的活力。
問:為什麼要在省屬高校開展校級領導干部全職化試點,如何推行,會不會影響高校學術建設?
答:開展高校校級領導干部任期全職化試點是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的一個重要創新舉措。據了解,世界一些知名大學的校長也是全職化。當前,我省絕大多數高校領導干部既從事管理工作,又從事學術活動,無法保証集中精力投入學校管理,同時也存在與教師爭利益、爭資源的現象,還存在有的領導“挂名”科研的問題。試點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幾條。一是試點限於部分條件成熟的省屬公辦高校,中央部委在鄂直屬高校和民辦高校不納入試點范圍。二是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步推進,首先是書記、校長實行任期全職化,然后逐漸擴大到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最后,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也將實現全職化。三是全職化要求高校領導干部將主要時間和精力用於從事管理工作,原則上做到“五不”,即:任職期間不參加學校學術委員會、不申報教學科研項目、不參加教學科研評獎、不參與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不申報各類人才工程項目。需要說明的是,“五不”並不包括給學生授課,而且要鼓勵給本專科學生授課。四是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為保証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將建立高校領導干部職業化考評體系和薪酬制度。關於高校領導干部全職化是否影響我省高校的學術建設和學術地位問題,調查分析表明,目前,省屬高校承擔的國家級科研項目約佔全省高校的15%,其中,省屬高校黨委書記、校長承擔的項目佔省屬高校項目總數不到0.5%,省屬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實行全職化,無論是對省屬高校還是對全省高校的學術建設、學術地位都不會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從長遠來看,校領導全身心投入管理和服務工作,廣大教師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了,教學科研成果不斷涌現,其意義遠遠大於個人取得的學術成就。
問:開展院(系)黨政主職“一肩挑”試點基於什麼考慮,如何推進?
答:根據《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高校院(系)級單位黨組織主要是起保証監督作用,並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調查發現,在院長(系主任)、書記分設的情況下,往往會出現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兩張皮”,一手硬 、一手軟,甚至黨的工作被邊緣化,學校黨委決策和教書育人任務難以落到實處,黨的建設在院系層面出現“中梗阻”現象。在總結我省實施的高校系部室教師黨支部“雙帶頭人”培育工程經驗的基礎上,《意見》提出,開展院(系)級單位黨政主職“一肩挑”試點,院(系)主要負責人身兼兩職,既是業務工作第一責任人,又是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落實“一崗雙責”,以便更好統籌資源,使業務工作與黨建工作相互促進,教學科研與教書育人融為一體。為保証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第一,要精心遴選好試點單位。試點院系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比如,“一肩挑”人選必須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具有與崗位職責相匹配的領導能力和工作水平,院長(系主任)由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外籍人士擔任的,不納入試點范圍。第二,要建立考核評價體系,對“一肩挑”負責人,既考核業務工作績效,又考核黨建工作績效,考核結果與獎懲挂鉤,與干部選拔任用挂鉤。第三,院(系)實行黨政主職“一肩挑”的,配備一名正院(系)級專職副書記,協助抓好黨建工作。院(系)黨政主職“一肩挑”只是干部配備方式的調整,與《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確立的院系黨組織的工作體制和決策方式並不矛盾,其目的是要在院(系)層面更好落實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落實教書育人的根本任務,實現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
問:《意見》對加強高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採取了什麼新舉措?
答:高校是意識形態領域的重要陣地,必須牢牢把握黨對高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和話語權。《意見》從理論武裝、陣地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對加強高校意識形態工作提出了要求:第一,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三進”工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教書育人全過程,為實現中國夢筑牢思想基礎。第二,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具體措施有三條:一是做好思政課教師配備工作,要求各高校按師生比1:350-400的比例進行配備。二是要改善思政課教師的待遇,提出確保思政課教師的平均收入高於或相當於學校其他專業院(系)教師的平均水平,吸引更多的優秀教師從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三是實施“特聘教授計劃”,選聘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和企事業單位專家學者擔任大學思想政治理論課兼職教授。第三,加強宣傳思想陣地建設和管理,把高校建設成為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主義的堅強陣地。著力推進“兩室一網”(教室、寢室和網絡)的建設和管理,嚴肅課堂講授政治紀律,絕不允許攻擊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的言論在大學課堂出現﹔建好管好用好校園網絡,掌握網絡輿論的主動權﹔開展文明寢室創建活動,使寢室不僅發揮生活場所的功能,更要成為文化育人的重要陣地。第三,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高校教師要切實履行教書育人的神聖職責,守好政治底線、法律底線、道德底線,對於違反師德規范的,實行“一票否決”。
問:《意見》對加強和改進民辦高校黨建工作採取了那些舉措?
答:民辦高校是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推動高等教育大眾化,滿足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多樣化的需求,促進高等教育辦學體制改革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要支持民辦高校發展。去年,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普通高等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辦高校自主發展、自主辦學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對民辦高校也要加強管理,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確保其公益屬性,確保依法依規辦學。為此,《意見》就加強和改進黨對民辦高校的領導提出了五項舉措:一是進一步完善黨委書記選派選任制度。民辦高校黨委書記由上級黨組織選派,個別條件成熟的,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委任。二是推進“交叉任職、雙向交流”。黨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兼任副董事長(副理事長),董事長(理事長)、校長是中共黨員的按照有關規定兼任黨委副書記。三是切實發揮黨委的保証監督作用。董事會(理事會)和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的重要議題,應在會前聽取黨委書記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暫緩上會。四是加強經費的監管。依法建立民辦高校事業費收入監管和定期審計制度,確保學校事業收入主要用於人才培養工作。五是建立懲處機制。辦學出現嚴重問題的,依法依規扣減招生計劃,直至撤銷辦學資格。
問:為何將省政府舉辦、設在市州的本科高校黨的關系調整由省委高校工委統一管理,調整后管理方式有何變化?
答:省委高校工委是省委負責高校黨的工作的職能部門。目前,由省委領導、黨的關系歸口省委高校工委管理的有高校33所。《意見》提出,將“省政府舉辦、設在市州的普通本科高校和民辦普通本科高校黨的關系調整由省委高校工委統一管理”。意味著長江大學等10所由省政府舉辦、設在市州高校黨組織的隸屬關系將由所在地地方黨委變更為省委高校工委,在省委的領導下,由省委高校工委具體負責其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建設,目的是為了加強省委對全省高校特別是本科高校黨建工作的統一領導。黨的隸屬關系調整后,現行的干部管理體制、財務管理體制不變,所在市州地方黨委要繼續支持學校的改革發展,確保學校安全穩定。按照省委的要求,黨的關系不在省委高校工委的高校,省委高校工委也要加強指導。
問:如何保証《意見》得到貫徹落實?
答:《意見》的出台充分體現了省委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鮮明態度,體現了對黨和國家未來高度負責的政治自覺、政治態度和政治擔當。各級黨委、各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切實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一是要認真組織學習。結合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學習第二十三次全省高校黨建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正在開展的“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認真學習、深刻理解《意見》精神,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上來,增強貫徹落實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要細化具體措施。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意見》的要求,結合部門職能,就有關工作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高校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逐項抓好落實,真正把《意見》的各項要求落地、落實。三是要加強指導檢查。省委各部委要加強對高校貫徹落實《意見》的工作指導,注意總結宣傳和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支持高校探索創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