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以建設法治、廉潔、創新和服務型政府為目標,著力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一是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在市發改委等六個項目審批重點部門進行試點,統一設立行政審批處,統一進駐“中心”,確保審批事項和授權到位。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改革。二是明確“三定”,完善體制。以單設、合署、授權等形式設立行政審批處,明確具體職責,確定分管領導及責任人,通過政府機構“三定”方案,進一步完善審批服務體制。三是規范審批,健全機制。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與“中心”窗口負責人簽訂授權書,印發相關授權文件,制作行政審批專用章,建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溝通順暢、銜接緊密”的批管分離制度,進一步健全審批服務機制。
湖州市行政服務中心
一門受理 優質服務 集中審批
湖州市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著力推進“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環境,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優良環境。
一、主要做法
(一)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按照“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分步實施”的改革思路,我市的改革工作分為試點探索和全面推進兩個階段。首先,確定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國土局、市建設局、市工商局等六個項目審批重點部門為試點,統一設立行政審批處,行政審批處再統一進駐“中心”,確保審批事項、授權到位。其次,吸取試點改革經驗,結合政府機關機構改革要求,形成全面推進改革方案,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市、縣區同步展開改革工作。
(二)形成合力,全力推進。一是審改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活動部署、工作協調和審核把關,有力地保証了改革各項任務的落實。市監察局充分發揮效能監察職能,全力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會同市“中心”將市級部門整合集中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省電子監察系統,實行即時監控﹔市編辦在審定部門“三定”方案中認真貫徹省、市政府改革有關規定,根據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制定切合實際的行政審批處實施方案﹔市審改辦在部門上報改革方案、審改辦批復改革方案、編辦批復“三定”方案等各個時段,對部門審改情況、行政審批處設立形式、行政審批處職能以及工作開展進度等各方面信息與編辦反復對接、互通有無,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二是市級各職能整合部門認真貫徹改革部署,表現出良好的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市國土局幾次主動上門,就整合的有關問題進行及時溝通,之后,就進一步提高“一審一核”率問題,又帶著下屬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到審改辦進行進一步探討﹔市氣象局由分管局長帶班多次上門與審改辦進行對接,為推動改革工作起到了決定性作用。
(三)明確“三定”,落實改革。為落實改革,市政府根據編辦“三定”方案,對各職能整合部門的機構、職能、人員通過發文進行了明確。一是定機構。各部門通過“撤一建一”、“並一設一”和“增挂牌子”等方法,以單設、合署、授權形式設立行政審批處。參與改革的32個行政許可職能部門中,9個部門單設行政審批處,17個部門與其他處室合署,6個部門授權“中心”綜合窗口審批,分別佔比28%、53%和19%。(如右圖)二是定職能。明確規定各部門行政審批處主要履行三大職能:負責辦理本局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核、發証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聯辦、現場踏勘、驗收等工作﹔負責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審批事項信息公開、業務統計、檔案管理等工作。三是定人員。確定行政審批處工作人員,其中單設一般3至5人﹔任命行政審批處處長及副處長。
(四)完善制度,規范審批。一是健全“批管分離”體制。在部門內部實行審批與監管職能相對分離的機制,建立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溝通順暢、銜接緊密的內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審批依法規范,監管到位有力”的批管分離體制。如發改委從原來6個處室19個人各自承擔審批及監管職能,改為1個處室5個人專司審批工作,1位局領導分管審批,其他處室及局領導把工作重心轉向制訂規劃、研究政策、加強監管和服務等方面,不再承擔審批職能。二是完善“一審一核”制。部門負責人與進駐“中心”的審批直接承辦人簽訂授權書,同時向系統內部、下屬單位印發相關授權文件,明確直辦、會辦的審批事項及審批程序。“中心”統一制作行政審批專用章,並召開全市審批授權大會,由部門負責人向進駐“中心”的審批直接承辦人授予行政審批專用章及授權書,確保“中心”窗口審批、蓋章、証書制作三到位,確保行政審批處獨立運作。
二、主要成效
(一)依法審批的管理體系基本建立。部門審批職能整合協調,重點解決了“多處多人管一事、審批與監管不分、重審批輕監管”的問題,較好地實現了機構分設、職能分離、人員分工,較好地落實了統一受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等制度。同時,減少審批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有利於增加審批透明度,降低權力尋租機會﹔有利於實現集中監管,形成處室內部工作人員相互制約的協調機制。
(二)行政審批服務集中度顯著提高。通過改革,目前我市審批事項涉企涉民的39個職能部門中,進駐“中心”的部門達36個,比改革前多4個,部門進駐率提高到92.3%﹔進駐“中心”的審批事項達629項,比改革前多212項,審批事項進駐率提高到93.1%。其中,市外經貿局將涉及企業的備案類、審批類事項全部集中到“中心”辦理,市工商局在原項目集中辦理比例達95%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提高到100%。此外,18個部門辦理為民服務事項97項,值得一提的是,民政婚姻登記、二手房交易和人民銀行信用報告查詢等三個為民服務已進駐“中心”,這在全省亦為數不多。
(三)行政審批服務授權度明顯提高。改革后,各部門多次專題研究,理順處室關系,不斷加大授權力度。進駐“中心”的部門中層達25個,比改革前多20個,中層進駐率提高到86.2%﹔進駐“中心”既能受理又能辦理的審批事項達567項,比改革前多350項,進駐事項既受又理率提高到90.1%。如市人防辦、市環保局在原“一審一核”比例偏低的情況下,分別提升到100%和93.1%﹔市建設局將一批技術性高的事項授權窗口直辦。
(四)行政審批服務效率明顯提升。改革后,隨著審批事項、授權、人員的集中到位,行政審批服務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進駐“中心”的審批事項辦理提速率達到70%,比改革前提高30個百分點。(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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