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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之窗我來評”——行政服務大廳典型案例展示

包頭市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簡政放權

2015年05月21日09:58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包頭市以簡政放權為抓手,大力實施“3111工程”,“3”是,制定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投資領域“負面清單”並全面公開,實現了“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和“法無禁止即可為”﹔第一個“1”是實現了“一個大廳集中辦”,通過“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實現了“大廳之外無審批”,避免了申辦人“兩頭跑”﹔第二個“1”是實現了“一個電子公章管審批”,強化了審批監管﹔第三個“1”是實現了“一個政務雲平台管運行”,“四位一體”確保審批規范高效。同時簡化審批程序,推行“八個一”工作法和“五個百分百”標准化服務,極大的加快了辦理速度、方便了申辦人。改革后的2014年,全市新增注冊企業6579戶,新增注冊資本約300億元,新增就業5.46萬人,同比分別增長65.26%、24.17%和65.45%,極大的激發了市場活力。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是簡政放權

——包頭市大刀闊斧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審改辦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21號)提出的“賦予先行先試政策,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力爭取得突破”要求,包頭市委、市政府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大力簡政放權,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充分釋放了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大大激發了市場活力,有力地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真正享受到了改革釋放的紅利。回顧過去一年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下,經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全區第一、全國前列”的好成績。12月30日,中央電視台《新聞聯播》歷時1分30秒專門播放了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國務院審改辦將我市作為全國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聯系點單位。

一、改革重大意義

企業和群眾的要求,就是改革的方向。2001年以來,我市先后進行了6輪行政審批事項的清理,成效有目共睹,但與企業和群眾的期待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審批事項清理不徹底,審批設定管理不嚴,缺乏權責一致的有效監督,審批事項多、審批辦理時限長、效率低下、申辦人兩頭跑的問題仍很突出。因此,進一步簡政放權,精減審批事項已刻不客緩。

改革的本質是調整政府、市場和社會三者的關系,政府做好應該做的事,同時向市場和社會“放權”。這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將打破舊的體制機制約束,將改革的“紅利”轉化為發展的動力,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推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軟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要保護民間投資熱情,促進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發展,更需要放寬管制,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項目,縮短行政審批時限。此次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主要集中在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對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清理,以激發民間資本活力,推動經濟復蘇。但是,削減行政審批的意義遠不止於此。

二、改革重點

(一)放權。步入“深水區”的審批制度改革,既需要通過權力“瘦身”來清除阻礙發展的“荊棘”,更需要創新改革思路,注重改革實效。這就要求在推進審批規范化、透明化運作的同時,全面放權簡政、向下放權、向社會放權,充分發揮政府在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二)監管。綜合運用制度、考核、流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根據當前形勢需要,修定完善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相關制度,形成從業務管理、規范服務、工作考核到網絡監控、電子監察、投訴處理等較為完整有效的制度體系﹔要管好用好政府集中審批年度考核、政風行風考評、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等分值,不斷完善和規范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工作﹔根據事項清理結果和實際運行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置審批流程,對業務量較大的工業、房地產開發和商事登記項目進行流程再造,通過並聯審批時限要壓縮到70%以上﹔真正實現行政審批的“便民高效”。

三、改革對策

——審批事項大幅精簡。通過取消和下放兩種方式,把全市42個市直部門的269項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到21個市直部門43項審批事項,審批事項精簡幅度達84%。市轄區平均保留審批事項23項,精簡幅度達70%﹔外五旗縣區平均保留審批事項27項,精簡幅度達68%,是自治區乃至全國同類城市精簡幅度最大、保留審批事項最少地區之一。

——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全面簡化審批程序,大幅壓縮審批時限,每個審批事項平均辦理時限由改革前的16天壓縮到4天,減少75%。在此基礎上,採取“並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方式,對房地產開發、工業投資、工商注冊登記項目審批程序進行了全面簡化。

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程序在全國率先實現了“1+4”模式。由政府出資委托規劃部門牽頭,組織完成區域性環評、水評、能評、地震安全評價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建設單位不再單獨做上述各類評價,也不再繳納相關費用﹔建立了並聯審批與聯合驗收新機制,審批時限由改革前的183個工作日縮短至42個工作日,減少141個工作日。施工圖審查將建設工程圖審、消防圖審、氣象圖審整合,實行集中辦理,減少企業“多頭跑路”,提高了辦事效率。新流程運行以來,已辦理審批事項859件,其中,涉及項目備案55件,用地審批31件,規劃條件155件,用地規劃159件,工程規劃169件,施工許可137件,人防審批27件,商品房預售126件。

工業建設項目審批程序簡化為4個“集裝箱”。大幅減少評估評價環節,精簡前置審批條件,建立聯合審批新機制。審批時限由改革前的360個工作日縮短至29個工作日,減少330個工作日。同時,印發了《包頭市園區工業項目審批全程代辦暫行辦法》,建立了園區代辦、市縣大廳幫辦制度,並組建了200人的代辦員隊伍,依法、全程、無償為企業服務,方便企業辦事。2014年,工業項目共審批107件,同比增長37.2%﹔開展了行政審批進園區服務,先后5次入園區為40多家企業現場辦理審批手續,受到了園區廣大企業的歡迎。

—— 實施了工商注冊登記“先照后証”、“三証合一”改革。按照對市場主體實行“寬進嚴管”的改革要求,把國務院兩次公布的113項工商注冊登記前置審批全部改為后置,並構建了“先照后証”網上告知監管平台﹔將帶有加密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証、組織機構代碼証納入1個電子副本,實現了電子化“三証合一”,極大地方便了企業。實施工商注冊登記聯合審批,按照“一窗受理、抄告相關、內部流轉、統一發証”的審批新模式,辦理時限由改革前的50個工作日壓縮到辦理3証1章隻需4個工作日。2014年,全市新注冊企業達6500戶,同比增長70%。

——“三集中、四到位”改革全面完成。“三集中”是指分散在市直部門各科室的審批職能、審批事項、審批人員向行政審批科集中,行政審批科向政務大廳集中,行政審批事項向網上審批平台集中。“四到位”是指審批職能調整到位、事項進駐到位、人員選派到位、審批授權到位。一年來,為10個市直部門單設了政審批科,部門主要負責人向審批科長進行了書面授權。

——建成了功能完備的電子化大廳。網上審批、電子監察、效能考核、音視頻監控“四位一體”的電子信息化政務大廳全面建成,開通了網上預約、免費WiFi、微信平台、官網及手機版網站、審批進度在線查詢等功能,進一步提升了審批服務能力。2014年,政務大廳通過電子監察系統發布監察信息60余條,通過效能考核系統累計扣分4000余分,有效地解決了部門推動審改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問題。

——旗縣區市民大廳全面建成並穩定運行。去年共新建市民大廳4個,改造3個,標志著市縣政務服務組織體系全面建成。其中,東河區政務服務中心已升格為正科級單位。

四、改革成果

通過一年的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得到了“瘦身”和“提速”,有效地解決了審批事項多、審批難度大等諸多問題,進一步轉變了政府職能,優化了發展環境。同時,行政審批保障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

第一,完善了政策體系。市委、政府專門成立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改革的頂層設計,先后出台12個政策文件,為改革的深入推進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工作遵循。

第二,健全了審批服務組織體系。市、縣兩級大廳全面建成並組建了政務服務中心,形成了以市政務大廳為龍頭,4個分大廳為補充,9個旗縣區和稀土高新區市民大廳為基礎的、完備的政務服務體系。並為10個市直部門單設了行政審批科,增加了9個正科級領導職數,為審批服務提供了組織保障。

第三,完善了考核監督體系。市委考核組賦予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管理3分的考核分值,各旗縣區也分別賦予了一定分值,強化了行政審批和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管理的考核監督工作。

第四,建立了審批標准化體系。一年來,市政務大廳在審批業務辦理、便民設施、服務禮儀等方面都實施了標准化,並率先在全國同行業建成了“五個百分百”行業標准,即政府保留的審批事項100%集中到政務大廳,集中到政務大廳的事項100%在大廳辦理,審批事項較多的部門100%增設了行政審批科,審批權力實現了100%的書面授權,審批部門100%啟用了行政審批專用章。經第三方評估機構綜合測評,政務大廳服務滿意度達97.73%,在全國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

第五,打造了一支專業化、正規化審批隊伍。市、縣兩級大廳已組建了由審批工作人員、工業園區代辦人員、監督人員組成的1200人的行政審批隊伍,專門為企業和群眾提供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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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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