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行政服務中心是“福建省行政服務中心黨的建設示范點”、“福建省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示范點”和“馬上就辦”示范點單位。
圍繞“建一流中心、造最優流程”和“行政審批四減五增”,全區所有事項辦理環節控制在5個以內、承諾時限控制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即辦率達90%以上﹔通過聯審聯辦、特事特辦、同城通辦、延時服務、上門服務、預約服務、代辦服務等特色做法,贏得了群眾和企業的廣泛好評,是全國首家執行“三証合一”審批的縣區級單位。圍繞簡政放權,推出“區級審批服務事項下放鎮街”、“審批職能、事項、人員三集中”、“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政府採購與電商平台對接等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從而打造了陽光高效的政務服務平台,成為莆田市一張展示政府形象、服務群眾企業的亮麗名片。
簡政放權激活力 改革創新促效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行政服務中心著力打造陽光高效政務服務平台
近年來,荔城區注重優化發展軟環境,以建設服務型政府為目標,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主線,以行政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為抓手,構建了集“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能監察”於一體的政務服務平台,傾力打造“服務零距離、辦事零障礙、事項零積壓、工作零差錯”的“四零”服務品牌,取得了實效。
一、背景與起因
行政服務中心作為政府開展行政審批的服務平台,是政府服務企業、服務群眾的窗口,是政府深化改革、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載體。如何簡政放權,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各級行政服務中心面臨的重要任務。
2010年,我區為了方便群眾、企業和基層辦事搭建了辦事審批大廳,經過幾年不斷創新完善,逐步發展為現在的綜合性服務平台。全區39個審批職能單位現有35個進駐中心集中辦公,全部按照省級標准化要求,落實“一個窗口對外”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下設6個鎮街便民服務中心、130個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全部完成標准化建設,構建了區、鎮、村三級便民服務平台。近年來,中心始終堅持“規范、便民、高效、廉潔”的服務宗旨,以建設高效便捷的一流政務平台為目標,不斷推進行政審批體制和機制改革,努力把中心建設成為服務社會的“行政超市”、展示政府形象的服務窗口,成為荔城區一張親民、便民的名片。
二、做法與經過
(一)精簡事項提速提效
深化落實“馬上就辦”,開展“一年一主題”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專項梳理活動。2013年,作為縣區試點參與市級同步開展“審批四減五增”活動,即“減少審批事項總量、減少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減少審批材料”,“增加入駐行政服務中心審批事項、增加網上審批事項、增加並聯審批事項、增加上下聯網審批事項、增加即辦審批事項”。就市與縣(區)審批項目名稱統一、收件材料一致、聯網審批項目確定等內容進行對接,實現審批服務事項的市縣(區)統一和無縫銜接,梳理結果作為模板直接應用於其他縣區,既減輕了各縣區工作量,又最大限度地實現市、縣(區)間審批事項的統一和標准化。2014年,開展“建一流中心、造最優流程”專項梳理活動,在省效能辦關於行政服務中心標准化工作意見提出的“556”(項目辦理統一壓縮到5個環節以內、承諾時限統一控制在法定時限的60%以內、即辦率達60%以上)基礎上,進一步優化流程、壓縮時限、提高即辦率和即辦事項比率。全區所有事項辦理環節統一控制在5個以內,承諾時限控制在法定時限的50%以內,即辦率達90%以上,即辦事項由2013年的95項提高至187項,即辦事項比重達38.9%,高於省25%、市30%的要求。全區審批服務事項承諾時限為1562個工作日,比法定時限11772個工作日壓縮了10210個工作日。編制“馬上就辦”目錄和指南,確保群眾即來即辦﹔對不能即辦的承諾件、上報件,推行“一審一核制”﹔對現場勘察、檢驗檢測、集體討論、專家論証、社會公示、社會聽証等環節均明確時限﹔對申請材料中的兜底性條款開展地毯式清理,確保群眾在辦理過程中看得明白、辦得容易。兩年來,共減少辦理環節471個、減少申報材料269項,平均每項審批時限由2012年的12個工作日壓縮至2013年的6.35個工作日、2014年的3.25個工作日。
(二)創新服務便民利民
——堅持黨建引領,推動創先爭優。以創建機關黨建示范點為契機,把中心建成黨員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通道。要求所有黨員進行“三亮”:亮身份、亮職責、亮承諾,制定黨員先鋒崗服務承諾細則,向社會公開,請群眾監督。組織開展比學趕超、各有特色的服務競賽活動,每月對窗口工作人員進行檢查評比,實行“紅旗窗口”、 “服務標兵”、“業務能手”、“黨員先鋒崗”評選制度,並與干部評先評優、績效獎勵挂鉤。建立服務對象滿意度評價制度,通過現場巡查、定期抽查、監控系統和電子監察系統,實現現場監督與網上在線監察,確保窗口服務的態度、質量、時效。
——推行聯審聯辦,培育特色品牌。中心是我市乃至全國首家執行“三証合一”審批的縣區級單位。2015年1月15日上午九點,在荔城區行政服務中心,莆田市欣向榮珠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領到了一張載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號的新版“三証合一”証照,贊不絕口。這是我區首張“三証合一”証照頒發,我區在全市率先試行區級權限內資企業登記“三証合一”制度,此前企業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証、稅務登記証,得先去工商辦理注冊登記証,然后到公安刻章,再到質監申辦代碼証,之后去國稅、地稅辦理稅務登記証。要辦的手續較繁雜,跑的部門較多,來來回回得跑上10趟,最快也要12個工作日。現在“三証合一”后,實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記、同步審批、三証合一”,整合企業登記中涉及到工商、公安、質監、國稅、地稅等5個部門的6個審批事項,由工商新設的“三証合一”窗口統一受理,各相關部門窗口同步進行網上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實現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証和稅務登記証的“三証合一”核發,來回2趟就把事辦妥了,極大地方便了企業辦事。
——實行即來即辦,倡導特事特辦。選派素質高、業務精、作風好的干部進駐中心窗口辦理業務,工作期限要求不少於2周年並實行AB崗制度,統一亮牌辦公、佩証上崗。開展特色服務,如區教育局和住建局窗口的延時服務、區殘聯窗口的上門服務、區財政局和住建局窗口的預約服務、區國稅、地稅局窗口的“同城通辦”服務,得到了群眾和企業的廣泛好評。
——推行代辦服務,方便基層群眾。將民政、計生、新農保、勞動保障、民事調解、咨詢服務、幫扶服務等納入村居便民服務代辦點服務范疇,實行“村居代辦、鎮街受理審核”服務模式以及“農事村辦”、全程委托代辦、上門服務等服務機制,做到了組織機構健全,服務功能齊全,讓群眾在家門口能辦事,辦成事。2014年,鎮村兩級便民服務機構共為群眾辦件112萬件。
(三)簡政放權激發活力
——積極探索區級簡政放權方式。在全市率先實行區級審批服務事項下放鎮街,下放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7項,涉及住建局、農業局、水務局3個部門。為增強鎮街對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統籌協調、自主決策和公共服務能力,方便群眾辦事,還進一步梳理充實鎮街便民中心服務事項,目前我區鎮級中心可辦理事項共59個,極大地方便群眾和企業就近辦事。
——實行“三集中”(集中審批職能、審批事項、審批人員)。以實施標准化建設為契機,聯合效能辦、審改辦督促相關單位抓好內部職能歸並整合,按設立集中審批機構成建制進駐、實行首席代表制、委托綜合窗口等形式開展審批工作,進駐單位均指定首席代表並簽訂授權委托書,賦予首席代表即辦事項的審批權、上報事項的初審權、承諾事項的督辦權、並聯事項的協調權。
——啟用審批專用章,充分授權窗口。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是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加強窗口效能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心已有33個入駐部門啟用行政審批專用章,該印章在窗口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時具有與部門行政印章同等的效力,標志著部門對窗口的充分授權,大大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讓企業和群眾可獲得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審批服務。2014年共受理審批事項340996件,辦結340892件,按期辦結率達100%,提前辦結率達97.8%。
——先行先試主動放權。在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領域,出台了鎮村小額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合同估算價10萬元以下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實施,報鎮街招投標辦公室備案,合同估算價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由鎮街招投標辦公室組織招投標﹔試行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設計捆綁招標管理辦法﹔為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讓政府採購程序符合簡政放權的改革趨勢,中心建立了“電子化大賣場”系統,將政府採購網與電商平台對接,單筆20萬以下、在政府採購通用目錄內的採購項目,可在“電子化大賣場”內直接向電商平台下單。這一做法縮短了業主採購時間,在保証質量、有效控制採購價格的同時,節省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府採購資金使用效益和採購效率。
三、成效與反響
荔城區依托行政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有效落實簡政放權措施,勇於改革創新,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在服務群眾和企業上出實招、創品牌、重特色,打造陽光高效政務服務平台,得到了群眾和企業的廣泛好評,塑造了為民、務實、高效的政府形象。2014年,中心黨建工作、標准化建設工作經驗在全省現場會進行交流﹔被省直機關黨工委評為“福建省行政服務中心黨的建設示范點”﹔被省效能辦列為縣級行政服務中心標准化建設示范點和“馬上就辦”示范點創建單位﹔被授予“市級青年文明號”、“第二屆莆田青年五四獎章集體”等榮譽稱號。
四、思考與建議
(一)統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許可行為。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但就目前情況看,各地創新審批方式在本地效力被認可,但到外地往往不被認同。如:企業登記“三証合一”証照。建議從國家層面出台一個全國性的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行政許可行為規范,對各部門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業務辦理標准、申報材料、許可格式、審批專用公章使用以及創新審批方式的結果應用等進行詳細規定,以適應簡政放權、提速提效的需要。
(二)規范審批權限的下放和銜接。審批權限的下放能讓申請者享受到實惠與便利,但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權限下放必須與銜接單位的審批能力建設相匹配,應幫助地方在人員配備、制度建設、人員培訓和軟硬件建設方面同步跟進,做到“真心放,真正放,放徹底,放到位”,真正提高審批效率。
(三)建立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相關制度。通過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主體及權限,經過相應程序,合理、合法取消一些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行政審批事項。各級人大、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及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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