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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之窗我來評”——行政服務大廳典型案例展示

浙江省長興縣: 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打造便民利企“政務超市”

2015年05月19日15:5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年來,浙江長興注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打造便民利企“政務超市”,在行政服務提速增效上成效明顯,受到省委書記夏寶龍的批示肯定。一是“全覆蓋”。通過推行“兩集中、兩到位”改革,實現39個審改部門全部進駐,擇優20家中介機構窗口入駐,進駐率和既受理又辦理率居全省前列。二是“提能效”。開發審批智慧服務系統,構建“一站式”服務平台,注重“‘7+X’審批協調機制、多証聯辦、聯審聯辦”等機制創新,實行“一門受理”,在改進模式、優化流程中不斷提升服務能效。三是“沉到底”。 建設縣-鄉鎮-村三級便民服務中心,在全縣鄉鎮建立60人的辦証代理員隊伍,實施項目聯動代辦,實現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群眾滿意率99.9%以上。

近年來,浙江省長興縣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的總體要求,以完善服務體系、優化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平為抓手,積極構建“一站式”服務平台,傾力打造便民利企“政務超市”,在提高行政服務效能、優化政務環境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長興的有關做法,得到省委書記夏寶龍的充分肯定,他作出重要批示:“長興縣從實際出發,打造‘一站式’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三級聯動便民服務管理體系,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和實踐,這當中有許多做法很好,操作性很強,值得借鑒。將此件發各市、縣(市、區)參閱”。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連續多年獲湖州市行政服務工作目標考核一等獎,並先后獲得省首批示范行政服務中心、省優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文明單位、市創先爭優先進基層黨組織、市群眾滿意基層站所示范單位等榮譽。

一、特色做法

(一)在體制架構上求突破,建立健全合理高效的服務體系

1.順應形勢發展,整合職能建平台。全面啟動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改革,按照“能進則進、一事一地、充分授權、既受又理”的原則,建立“一個領導分管、一個科室辦理、一個窗口對外”的行政審批新機制。39個審改部門全部進駐縣行政服務大廳,進駐率達100%。其中,各部門上報審批事項共637項,進駐587項,佔上報事項的96.5%﹔上報既受理又辦理事項數共559項,佔進駐事項的95.2%。進駐率和既受理又辦理率均居全省各縣、市(區)前列。

2.構建三級中心,延伸服務優體系。為有效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辦事不方便”等問題,長興縣著力構建縣、鄉鎮(街道、園區)、村三級聯動的便民服務中心,進一步優化服務體系。目前,全縣20個鄉鎮(街道、園區)及248個行政村均實現便民服務中心“全覆蓋”,三級聯動的架構已全面形成。其中,5個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38個村級便民服務中心已經創建成為市示范型便民服務中心﹔農村信息化工作被省政府列為試點建設項目,並在全省推廣運用。

3.狠抓中介管理,集中入駐促競爭。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中介超市”,面向全國誠招涉企中介服務機構90家,擇優篩選20家中介機構實行窗口入駐,其他符合入駐條件、資料齊全但未能以設置窗口入駐的中介機構實行目錄入駐。同時,挂牌成立了“長興縣中介機構管理服務中心”,修訂完善《長興縣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退出管理辦法》、《長興縣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入駐市民服務中心入駐協議書》,定期對入駐中介機構實行等級評定、備案管理、考核評價、清退淘汰等機制,促進更充分的市場競爭,讓企業和個人擇優選擇服務機構,促使中介服務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實現業主和中介機構的雙贏。

(二)在機制創新上求突破,積極探索提速增效的服務模式

1.探索“一門受理”,內部流轉提效能。在縣行政服務大廳設立“一門受理”服務專窗,探索“前台一門受理,后台協同辦理”的服務模式,實行“大好高”項目(見注①)引進推進工作預審機制和中小投資項目准入聯審機制,打通部門邊界,努力實現“讓企業少跑一趟路、少跨一個門檻、少走一道程序”。同時,建立項目督查、責任追究等制度,嚴肅整治項目受理審批過程中辦事拖拉、超時誤事、出現紕漏、不負責任、推諉扯皮等行為,確保提速增效落到實處。僅2014年,長興縣行政服務中心累計辦件254015件,日均受理1129件,未發生任何超期辦件事項,群眾滿意率達99.9%以上。

2.深化“聯審聯辦”,整合鏈條優服務。按照“流程最優、環節最少、時間最短、服務最佳”的原則,積極探索“‘7+X’審批協調機制(見注②)”、“縣行政服務中心牽頭、職能窗口單位主辦”、“多証聯辦(見注③)”等多項審批機制創新,全面深化政府投資項目聯合審批、建設項目聯合圖審、工業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建設項目聯合測繪、基本建設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優化等聯審聯辦機制,進一步拓展審批項目並聯審批范圍,實施預審批和前期指導,提高服務效率。

3.實施“項目代辦”,高效服務織網絡。根據“誰管理、誰代辦”的原則,在全縣鄉鎮(街道、園區)建立了60人的辦証代理員隊伍,為本轄區的投資項目審批辦証過程提供全程代理服務,助推項目早落地、早投產。同時,在縣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投資項目審批代辦服務中心,配合協助鄉鎮(街道、園區)做好項目的代辦服務工作,從而形成縣、鄉鎮(街道、園區)聯動代辦服務網。

(三)在技術支撐上求突破,全面提升“政務超市”服務水平

1.開發智慧服務系統,便捷陽光轉職能。注重智慧服務系統的開發建設,利用物聯網、雲計算、3G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實現管理和服務創新,對外為辦件人提供聯動服務、自助服務、推送服務、個性化的快捷服務和智能化、現代化的服務。目前,叫號系統、電子評議系統、業務審批系統、電子督查平台等功能已全面啟用,相關功能也正在逐步完善,努力將行政服務中心打造為智慧服務中心,實現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2.健全審批服務系統,五級聯動惠民生。在原有三級聯動便民服務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探索“省-市-縣-鄉鎮(街道、園區)-村”五級聯動的審批服務系統,向上抓好省、市事項的承接,向下優化服務平台,不斷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優化服務環境,發揮系統功能,全力構建“上下聯動、職能延伸、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務新路子,解決服務群眾“最后一公裡”問題,打造服務型政府。

3.搭建浙江政務服務網,完善功能鑄品牌。圍繞政務主題、服務宗旨,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服務導向,按照《浙江政務服務網技術規范》要求,完成浙江政務服務網長興平台各部門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接入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權力運行系統的實施工作,實現主要事項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認証、統一申報、統一查詢、統一反饋等功能。2014年12月已全面開通運行。

二、取得成效

(一)建好服務窗口,“服務型”政府形象進一步提升。長興縣把抓好服務窗口建設作為推進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載體,進一步完善服務網絡,構建電子政務技術平台,全面形成了“縣-鄉鎮(街道、園區)-村”三級便民服務網絡。此網絡門類齊全,覆蓋城鄉,既有縣行政服務中心“大超市”型便民服務中心,也有社保分中心、車管分中心、就業分中心、婚姻登記分中心等“專賣店”型專業服務中心,還有遍布城鄉的 “小超市”型鎮村便民服務中心。同時,通過推進鎮村便民服務中心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務服務運行機制、主體責任和協調機制等措施,為鎮村便民服務中心工作的創造條件,基層群眾辦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成為現實。如,長興縣和平鎮吳山村村民雷美珍來到村級便民服務窗口辦理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在查看了辦理事宜后,填寫了《參保申請表》,並為雷美珍在養老保險系統直接辦理了參保手續,打印了銀行聯系單,讓她直接到銀行繳費即可。當時,讓雷美珍很驚訝,在離開時還念叨:“這樣就行了?不用跑鎮裡?這麼簡單啊。”據統計,2014年全縣各鄉鎮(街道、園區)、行政村“三級聯動便民服務管理系統”累計受理業務82058件,辦結76856件,其中代辦服務35590件,証明28585件,咨詢服務12681件,受到群眾的好評,進一步提升了“服務型”政府形象。

(二)改革審批模式,經濟社會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針對現行審批方式存在申報程序復雜、審批環節繁瑣、審批周期過長、審批效率不高等問題,長興縣按照“結構合理、管理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要求,進行行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創新,建立了高效順暢的行政管理運行機制。如,以縣行政服務大廳市場監管局窗口為基礎,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增加組織機構代碼証和稅務登記証發放功能,組建成聯合辦証窗口。據統計,以往需要十多天才能辦好的証件,現隻需要10分鐘就能同時辦好“四証”,提供的資料由以前的三份縮減到一份,縮短了辦証時間,減少了辦証成本﹔全面推進涉行政審批中介機構改革,對中介機構實行集中管理,中介機構服務時限平均下降50%以上,22項中介服務累計節約服務時間326天,所有項目收費在核定最低價的基礎上降了20%,部分項目再降20%。服務效能和質量的提升帶來的是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優化,近年來,長興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始終居於全省同類縣市(區)前列。

(三)注重作風改進,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長興縣把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體系,作為從源頭上、體制上消除腐敗現象,加強黨風廉政和作風建設的根本措施。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公開辦事流程,作出明確承諾,為申辦對象提供熱情周到的咨詢和服務指導。如,除涉及國家保密法規明確規定不能公布的事項外,做到每一審批事項的設立、調整和取消,以及審批條件、內容、時限、程序等都按“依法公開、客觀真實、方便群眾、有利監督”的要求,採取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公開欄、告知單、電子觸摸屏、便民手冊等各種形式公開,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和監督。同時,還相繼推出“一口清”、“一紙清”、“辦証反饋”、“一事一評”及審批制度改革專項效能監察等一系列機制措施,積極開展示范窗口、黨員先鋒崗等評比競賽活動,狠抓規范化建設,消除了過去一些部門存在的“卡、拿、要、等”現象,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群眾滿意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

三、思考建議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實踐証明,行政服務中心已經成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實施政務公開的重要平台,應當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明確機構職能,規范機構運行,使之成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載體和法定機構,並積極推動省-市-縣(區)-鄉鎮(街道、園區)-村聯動的行政審批服務體系的形成。因此,應把行政服務中心建設作為大部門制改革的突破口,從目前的“自下而上”轉變到“自上而下”、“上下聯動”上來。建議在中央成立實體機構,省級層面建立行政服務平台,打造上下貫通的行政服務體系。

(二)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權限下放體系。近年來,中央及省級層面高度重視審批權限下放,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權限下放針對性、有效性不夠強,與基層要求出現錯位,實質作用不大。比如,在有些地方,后置審批事項權限下放后,前置審批部門或相關聯部門未跟進下放,導致辦事群眾省、市縣兩頭跑。建議根據地區實際情況下放權限,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權限下放體系。

(三)建立標准化的行政審批體系。目前,各地沒有建立統一的審批關聯標准,存在部門之間信息不共享、重復遞交申請材料、重復審批等現象。建議進一步厘清政府職能,統一同級政府應設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明確審批科室和非審批科室之間的職責,防止審批過程中的隨意性。制定並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實現“事項設立法制化、服務質量標准化、服務方式規范化、服務過程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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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高巍、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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