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簡:長春市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長春市以推進減放權,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釋放市場活力,讓群眾和企業共享“減權紅利”。
一網打盡:利用網絡審批服務平台,提高審批效率,實現了各類審批服務的“一網打盡”。
七個轉變:通過一系列有效措施,長春市在行政審批管理上積極實踐,實現了七個方面的轉變:變“接力棒”式審批為並聯審批、變單一窗口受理為網上同步受理、變多頭收費為“一次性收費”、變“有權任性”為多渠道集中監管、變“灰色地帶”為陽光中介、變“審批梗阻”為難事特辦、變“程式化服務”為個性化服務。
減法出效率,乘法增活力
——長春市強力推進規范行政審批行為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簡化程序,明確時限,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大道至簡
2014年以來,長春市以“革自己命”的決心推進觸及部門權力和核心利益的減放權,讓部門的權力晒在陽光下,向社會公布。以“自我解剖”的方式,在各行政審批部門掀起了一場觸及每個審批管理角落的“大掃除”,在現行的審批框架內,把減少行政審批要件、壓縮審批時限、精簡審批流程做到了壓無可壓,減無可減。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市場活力得到了更多釋放,讓群眾和企業共享“減權紅利”。
一是簡化環節,給審批流程“瘦身”。我們緊緊扭住重點部門和重點領域的關鍵審批環節,與部門負責行政審批的領導和審批辦負責人一起研究如何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簡化行政審批環節。在這一過程中,有的部門能主動研究簡化,有的部門為了自己審批更方便而抵制簡化或以受上級機關制約為由不願簡化。比如建口個別部門,為自己審核方便,設置了很多非必要的前提要件,方便了自己,給企業添堵,企業往往敢怒不敢言,有苦無處訴。其中建委就有一項審批,以省建設廳某處長電話要求增加前置要件為由,在法律規定的要件外,增加審批條件,讓企業提供材料。我們排除干擾,要求任何審批要件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一律取消,並堅決執行。我們結合基本建設項目並聯審批推行,對涉及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的發改委、建委等12個部門的項目審批情況進行了調研,對相關的46項建設項目審批環節進行了重新梳理,明確辦理環節並在審批系統中一系列簡化和固化,共減少環節17個,使審批流程得到瘦身,建口的審批效率得到提高,審批時限由過去的302個工作日理論上壓縮到51個工作日。在全程領辦的情況下,其中最快一個項目21個工作日辦結,審批時限壓縮了93%。
二是精簡要件,為企業和辦事人“減負”。工作中,針對有些上位法修改相對滯后的實際,取消了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比如:在衛生部門的執業醫師注冊審批中,醫師的身份証和相關証件,在國家衛生部專網上隻要輸入在冊醫師姓名都可以查到,而目前的上位法規定還需要重復提供相關証明,我們認為沒有必要,向衛生部相關司局電話咨詢過,確認可不必重復收取后,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取消了這一要件。在基本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有些要件發改委、建委、規劃等部門都要,需一式5 份,企業報項目,往往用小車推材料,挨個部門送。我們實行並聯審批后,大力精簡要件,不必要的材料一律取消,可交一份的不要多份,可以交電子版的不要紙質材料。其中建設規劃許可申報材料由78項減至21項,施工許可申報材料由67項減至30項。經過幾次精簡,長春市共取消沒有法律論據的要件671件,精簡要件后,由一個窗口接材料,在內部資料共享互認,依次對接,最后一個窗口發証蓋章,減少了企業麻煩和相關費用,得到企業的衷心認可。
三是以簡馭繁,推進“四証一章”聯辦。在企業設立審批方面,長春市根據國稅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標准研究院等部門審批權限,在工商營業執照基礎上,將組織機構代碼証、國稅登記証、地稅登記証、企業公章刻制進行了物理整合。我們率先在吉林[簡歷]省進行了“四証一章”聯辦的大膽嘗試取得了成功,“一窗式受理”解決了涉及5個部門繁雜的程序問題,隻到聯辦窗口就可辦完企業設立的全部手續。窗口已經接件運行近半年,審批時限由原來的5 個關口6 個工作日縮短到1個窗口2個工作日,最快可40分鐘辦完所有手續。下一步,長春市將在全市各城區和開發區政務大廳推廣相關經驗做法。
一網打盡
在大力壓縮窗口審批時限的前提下,再次提高審批效率,必須在審批網絡技術上做文章。我們依托審批服務平台,做足網絡審批服務的“乘法”,實現了各類審批服務為“一網進、一網批、一網出、一網監督”的目標。
一是全流程限時,根治審批“蝸牛病”。長春市通過升級網絡審批到全流程版,明確每個進廳項目行政職權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依據、條件、期限和監督渠道,對每項行政職權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在辦理主體內部明確辦理的崗位、權限、程序和時限等,實現了全過程、可留痕、可追溯。比如國土審批窗口,審批項目已經在每個環節精確到0.5個小時,所辦事項卡在哪裡,在誰手上耽誤了時間,是哪個環節的責任造成了“中梗阻”,這些情況一目了然,結合監督倒查責任追究機制的確立,有效根治了行政審批“蝸牛病”。
二是“以網傳媒”,實現資源共享。通過行政審批網絡升級,解決好與國家專網數據不能互聯接入、窗口單位與中心行政審批系統聯網不全、網上辦理不即時、審批數據不同步等問題,進一步開發短信自動通知取件、辦件提醒等功能,實現部門內部與部門間審批信息的共享與利用。比如,在網上咨詢、網上申報后,通過抓取公安部門提供的信息,可在審批網絡中檢索辦事人的自然信息,隻要說出身份証號,即可提供相關申報信息,減少重復報件和攜帶資料不全反復跑路的問題。各部門間也可實現辦事人的信息資料共享,隻填報一次自然信息,終生管用。此舉有效降低了全社會行政審批成本,比如:工商部門的連接企業法人統一數字認証系統,實現了企業法人電子身份一點登錄、本級行政區域內其他部門可統一認証,為企業提供了便利。
三是四網互聯,建電子審批服務“高速路”。 雲計算和大數據的應用,為我們審批信息互聯互通提供了可能。基於社區的網格化管理,開通了市、縣(區)、街道、社區的四級網絡互聯互通,擬在網上查詢、網上咨詢、網上申報的基礎上,開通網上繳費、網上投訴、在線評價等便民服務功能,可對一般的服務事項,特別是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水、電、氣、熱,交費等公共服務事項,申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通過電子審批服務系統完成材料申報申請,隻要材料齊備信息准確,不必跑窗口排隊即可享受一站式服務。
七個轉變
經過扎扎實實的努力,長春市在行政審批管理上實現了七個方面的轉變。
一是變“接力棒”式審批為並聯審批。明確審批主體后,在對外行政審批法律關系上,改變了原多處室代表部門審批的方式,由審批辦代表部門審批,在內部流程上,打破了處室間“接力棒”式的傳統模式,由審批辦獨立處理,取消了中間環節,縮短了審批時間。在內部管理體制上,過去是由業務處室提出意見,經處長、分管局長和主要領導層層簽批,再返到業務處室出件,現在除重要復雜的項目需上會討論外,均由審批辦獨立審核,授權做出處理決定。在相關的部門業務關系上,過去是部門各自獨立辦理項目,在各審批辦統一進廳集中辦公后,實現了互聯互通,為部門間的“並聯審批”機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通過實行“一口受理、一次告知,抄告相關、同步審批,一次收費、限時辦結”的審批機制,實現了一個窗口審批、收費和發証,減少和取消前置要件,行政審批和服務項目全部提速。
二是變單一窗口受理為網上同步受理。按照“需求主導、應用為先、規范高效、便民利民”的總體思路,長春市對政務中心網絡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對政務大廳及窗口現有應用系統進行統一研發升級。建設了標准化主機房及總控制室環境系統、視頻監控子系統、計算機網絡設備和多媒體信息導航服務子系統,新建政務中心內外網網站,增設便民服務咨系統。目前,長春市政務中心已建成政務審批業務為重點,集信息、業務、管理、服務為一體的綜合性網上審批管理服務平台,實現面向社會的對外公共服務和對內跨部門協作的行政審批事務處理的建設目標。在規范審批權行使的基礎上,對全市保留的所有審批事項的審批依據、實施主體、承辦機構、辦理期限、審批方式、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許可程序、受理地點、收費標准和依據、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都做了規范,按照統一格式形成“辦事指南”,並在長春市政務中心行政審批系統公布,實現了在窗口受理的同時,可在網上同步咨詢,網上下載表格,網上申報申請,網上跟蹤辦件進度。
三是變多頭收費為“一次性收費”。為從根本上解決收費環節多、收費過高和收費過程中“暗箱操作”的問題,我們組織實施了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收費”,把新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在辦理建設手續過程中(項目立項至工程驗收)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用地規劃許可証(黃証)后、建設工程許可証(綠証)前為節點,採取建委一家核費、財政一家收費、委托一家銀行受理的收費辦法,收費標准按下限和東北三省最低收取。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基本建設項目“一次性”收費管理辦法》,組織相關部門開發研制收費軟件,積極推行網上“一次性”收費工作,正式將基本建設項目手工方式收費過渡到網上“一次性”收費,將過去最快需要20多天才能辦完繳費的時間縮短到了3天以內,有效防止了人為的減免緩,規范了收費行為,極大地方便了企業辦事。
四是變“有權任性”為多渠道集中監管。審批部門的權力不受監督滋生權力尋租和吃拿卡要,嚴重制約了企業活力和創造的積極性。為此,長春市嚴格按照“放權作減法、監督管作加法,換增強企業活力的乘法”這一思路,加強對審批過程的監管。一方面,長春市第12紀工委監察分局整建制進駐政務中心,通過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對各個審批事項辦理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進行告誡或通報,對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不折不扣地把責任追究到位,問責執行到位。另一方面,在著力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的同時,採取民意調查、意見反饋,邀請媒體關注等措施,積極發揮社會監督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重點項目、重點舉措實施監督。多渠道監管,較好地解決了行政部門履行審批權力隨意性大的問題,讓有權力部門有權不能任性,有權不敢任性。
五是變“灰色地帶”為陽光中介。在全國強力推進減放權和規范行政審批行為的大氣候下,行政審批前置的中介服務,已經成為制約審批提質提效的最大障礙。長春市從規范“紅頂中介”入手,把打著政府旗號的高額收費、強行服務、權力尋租、變相指定等問題,作為整治重點。以規劃局的規劃院為例:企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可由具備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而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企業到社會其他中介做的項目規劃,在審核過程中往往會出現各種返工和延時,花錢費時,企業往往想到要“托關系辦事”才能解決。而用規劃局下屬的規劃院出具的相關材料,通過審核快速無障礙。這裡面的細節不必詳究,但肯定因為規劃院的“紅頂”起了相當的作用,以高收費變相“拿”著企業。為此,我們把這類有著機關背景的中介列入規范重點,下發了《關於對涉及企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調查摸底的通知》,清理各系統的中介組織,在社會上公布中介機構的服務名稱、服務內容、資質要求、辦理時限、收費標准、法律依據等標准文本,把“灰色地帶”中涉嫌權力尋租的中介,改造成陽光中介。
六是變“審批梗阻”為難事特辦。有的涉及民生公益方面的重大項目,相關的外部條件和配套政策是逐步到位的,但不應該成為制約項目前期啟動的障礙。長春市在堅持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在進行反復論証后,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直通車”和“容缺受理”制度,把全市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和年納稅額在億元以上大企業全部納入行政審批“直通車”服務,全程代辦、領辦,動態管理,重點跟蹤,確保項目快速審批。比如,對涉及民生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下發“綠色通道通行証”,實行全程領辦制。制定出台了《項目集中審批工作實施方案》、《審批綠色通道工作實施意見》、《重大項目行政審批“直通車”實施方案》等,在市發改委、商務局等部門辦事窗口開設重點項目審批“快速通道”,解決了項目“審批梗阻”,保証了項目快速落地。
七是變“程式化服務”為個性化服務。行政審批,往往限於窗口程式化服務,無法滿足多樣化、個性化需求。長春市一切圍繞便民利民的要求,不斷創新服務方式,主動為群眾和企業服務。比如:推進年檢制度改革,實行集中年檢、聯合年檢和網上年檢,把服務推送到企業最需要的地方﹔全市所有審批服務大廳,堅持午間不間斷辦公制度,把困難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企業和群眾﹔在各窗口部門普遍開通了上門服務、預約服務、延時服務﹔對在需求的企業開展提前介入、超前服務等服務方式﹔堅持每月工作情況通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核實,及時向窗口單位反饋,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確保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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