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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之窗我來評”——行政服務大廳典型案例展示

天津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為載體 下好改革“先手棋” 打好創新“組合拳”

2015年05月18日14:12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天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以政府權力“減法”換取市場活力“乘法”的要求,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切入點和突破口,簡政放權,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實行“一份清單管邊界”,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市級行政許可事項減少到282項﹔率先實施“一顆印章管審批”,16個區縣全部成立了行政審批局﹔構建行政許可“一張網”,建立了全市統一的網上辦事大廳,企業設立實現“一天一証一章”,政府投資項目全程辦理時間縮減到99個工作日,實現大幅度提速。通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手棋”,制度創新“組合拳”,激發改革發展內生動力,著力打造與京津冀協同發展和促進投資與服務貿易便利化要求相適應的軟環境,探索政府管理創新的新路徑。

天津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為載體

下好改革“先手棋” 打好創新“組合拳”

2004年,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天津市委、市政府決策建立了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運行10年多來,在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供優質高效行政審批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總體部署,天津市把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作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簡政放權、提高審批效率的重要載體,實施了一系列改革創新舉措,取得了突破性進展。

構建“四個平台” 打造“四位一體”運行機制

為構建全方位、綜合性的行政審批服務平台,全面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天津市在“中心”建設伊始,就創建了行政審批、要素配置、社會服務、效能監察四個平台,形成了“四位一體”的行政審批服務運行機制。行政審批平台,所有市級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相關配套服務事項,全部進駐“中心”,實行“一站式”服務,並提供限期審批、現場審批、立等可取、網上審批、聯合審批、預約審批等服務。要素配置平台,實現了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藥品採購三個市場整建制進駐,產權交易和土地交易市場實行計算機聯網監督,創建了“5+1”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模式。社會服務平台,建立了“8890”家庭服務網絡,解決群眾生產生活求助事項累計超過1680萬件。在此基礎上,今年開始,按照“一個號碼管服務”的改革思路,整合全市政府服務熱線,建立集政府服務、公共服務、社會服務於一體的便民服務熱線,實現為民服務便利化。效能監察平台,通過全市統一的行政許可服務與行政效能監察平台,對進駐部門和工作人員行政審批全過程進行實時監督、電子監察和績效考核。同時,“中心”正在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匯集行政執法基礎信息和實時記錄,每一名行政執法人員、每一次行政執法行為,都在系統上留痕、可追溯,實現行政執法信息全覆蓋、全過程和實時監督。

精簡審批事項 率先廢止非行政許可審批

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天津市對國務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堅決予以取消,對下放涉及的事項全部承接到位。對於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通過制定監管措施、明確監管責任、做好工作銜接,加強了后續監管。同時,主動清理取消減少行政審批事項,2004年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先后開展了八輪減少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將市級事項由2005年的1133項減少到2014年的384項,在事項削減難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2014年又進行了一輪減少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工作,市級行政許可事項隻保留了295項,今年又減少到282項。至此,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累計減少75.1%。

特別是對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處理,天津市堅持市場導向,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逐步取消調整。2004年共有27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經過多次取消調整,到2013年底還有54項。2014年對現行實施的5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21項上升為行政許可事項)一次性予以取消調整,率先廢止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實現一步到位,徹底消除這個“灰色地帶”,使這一類別在天津成為歷史。通過取消這些事項,既克服了政府對微觀事務管理的“越位”問題,又方便了企業,調動了企業生產經營的積極性。

公布權力清單 實施“一份清單管邊界”

天津市市長黃興國指出,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就必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要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公布行政許可“權力清單”,界定政府與市場邊界,凡是清單之外的都要堅決放權、放開或取消,換取市場發展活力,激發社會創新動力,提升經濟發展的質量效益。同時,政府要把該管的事務切實管住管好。2014年4月,天津市政府公布了《天津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2014年版)》,包括市和區縣兩級,區縣按濱海新區、市區和農業區縣三種類型分類。其中包括:市級行政許可事項295項,市級暫不列入行政許可事項106項﹔濱海新區行政許可事項243項、市區行政許可事項143項、郊區縣行政許可事項208項。目錄詳細列出了事項名稱、許可類別、許可部門等內容,劃定了政府行政許可邊界,明確了政府“許可家底”,將行政許可權力置於社會監督之下。

清單從企業和群眾辦事角度,按照企業設立、投資、固定資產投資、資質資格、其他等5種辦理方式進行分類公布。企業和群眾辦事涉及的所有事項“一表清”,既體現了行政許可由管理向服務轉變,也為簡化優化辦理規程、逐步實行網上辦理打下堅實基礎。清單公布后,各級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一律不能擅自設定行政許可事項,不得對已經取消的事項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今后,將依據法律法規調整變化和國務院下放事項的要求,每年修訂一次行政許可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清單公布以來,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辦理量同比減少17%,實際審批辦結時間提速12%。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 實行“一顆印章管審批”

實行審批職責與監管職責相分離,推進政府部門由注重審批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監管轉變,是實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重要目的,天津在這方面作了大膽的探索和創新。一是,整合市級行政審批部門內部行政審批職責。37個市級部門成立了行政審批處,將分散在各職能處室的行政審批職責全部整合到行政審批處,行政審批處整建制進駐“中心”,落實首席代表授權,實行集中審批和現場審批。二是,濱海新區率先成立行政審批局。2014年5月,濱海新區成立行政審批局,將18個部門的216項審批職責全部劃轉到行政審批局,實現“一顆印章管審批”,實行“一窗受理”、“車間式流水線”管理,“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備案,新設企業注冊“四証一章”一天辦結。三是,在各區縣推廣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經驗做法。各區縣積極推動、主動落實,各部門全力支持,確保高質量高水平復制。同時堅持深化改革,努力實現新超越,放大“一顆印章管審批”改革效應。目前已有14個區縣行政審批局挂牌,運行平穩,效果明顯。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的同時,整合工商、食藥、質監等市場監管職能,成立統一的市場監管機構,集中行使監管權,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通過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約束和大數據手段,對各類市場主體實行信用風險等級管理﹔深化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街鎮執法力量,設立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建立全市統一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對行政執法人員和執法行為進行全面全程監督,努力走出一條全國領先的事中事后監管新路子。

圍繞服務便利化 改革創新審批服務機制

以服務便利化為目標,天津市實行了行政審批服務機制多項創新。一是,實行網上審批辦理。依托全市統一的行政許可服務網,建立網上辦事大廳,今年所有行政許可事項,都可以實現網上申報、審核、審批。申請人隻需在網上填寫“一張申請表、一份承諾書”,就能完成申報,並實時查看辦理進度。審批部門通過全市統一的基礎信息平台,確認申請人申報身份,實現信息共享,簡化申報手續﹔辦理結果通過網上辦事大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即時向申請人反饋,實現遠程高效辦理。二是,改革企業設立聯合審批。2013年,天津市實施了企業設立“三天四証一章”制度,新設立企業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工商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証、國稅部門稅務証、地稅部門稅務証和企業公章。2014年,結合區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進一步簡化程序,區縣行政審批局實現了“一天四証一章”。今年,又實現了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証和稅務登記証“三証合一”,使新設立企業在市和區縣兩級“中心”全面實現“一天一証一章”,繼續保持全國最快。三是,簡化企業准入審批。將港口經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廣告經營許可等22項行政許可事項由前置改為后置,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不再提交相關審批要件,降低了准入門檻。四是,改革政府投資項目審批。2014年,將政府投資項目納入聯合審批程序辦理,除審批環節外,又增加了概算預算審查、辦理竣工決算、增轉固定資產及辦理房地產權証等環節,實現了從項目審批到資產完全交付的全程管理服務與監督。同時,將政府投資項目全程辦理時間由125個工作日縮減到99個工作日,實現大幅度提速。五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機構。針對中介機構影響審批效率問題,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中介機構提供行政許可審批要件管理辦法》,市審批辦制定配套評價考核辦法,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管理辦法,規范合同文本,建立中介機構信用檔案和黑名單制度,形成了行政審批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許可實施部門、行業協會、中介機構“五位一體”工作機制,做到了中介機構申報材料、收費項目、辦理時限和出具報告“四統一”,73項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166個要件與23類共491家中介機構的承諾信息在網上一一對應公示,實現中介服務效率整體提速30%以上。

加強制度建設,依法規范行政審批

為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加快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行政許可服務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際,2014年,在總結實施《天津市行政審批管理規定》(2006年市政府103號令)8年的基礎上,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辦法》總結了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多年工作中創新的做法和經驗,適應深化改革新形勢的要求,對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實施和監管作出明確規定。天津市還制定了《天津市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天津市設定與實施行政許可規定》、《天津市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規定》,為加強依法行政,制定推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措施,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天津市將圍繞實現投資與服務貿易和生活服務便利化,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審批,大力簡政放權,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為載體,充分發揮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優勢,深化行政審批機制創新,規范審批行為,完善服務體系,加強行政審批監督,努力實現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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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娟、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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