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萬博
3月23日,一則由新華社播發的通稿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全國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已基本完成個人有關事項的集中填報工作,並就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鄭重向組織做出書面“承諾”。
其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制度由來已久,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5年4月,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要求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以及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負責人,必須申報四類收入:一、工資﹔二、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等﹔三、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四、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企業單位的負責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在報告制度“試水”的過程中,根據形勢的變化特別是反腐倡廉的現實需要,要求領導干部報告的事項不斷增加。2010年,中央組織部明確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
不過,由於諸多原因,這項制度的先期執行效果並不明顯。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指出,由於“隻填報不核實”,一些領導干部對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態度不端正、填報不嚴肅,不同程度地存在漏報、錯報等問題﹔少數領導干部心存僥幸,不如實填報或者隱瞞不報。
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發力”,是在黨的十八大之后。2013年12月,中央組織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報時,領導干部要按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和第一次填報的要求,重新填寫每一事項截至填報時的情況信息。通知要求,啟動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的抽查核實工作,並細化抽查核實的具體辦法。顯然,此舉意在通過常規化抽查核實機制的建立,解決制度的“稻草人現象”問題。
據統計,2014年,結合開展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全國共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或子女不願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干部被調整了崗位。2014年,中央組織部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等1550名,各省區市抽查核實廳局級、縣處級領導干部60 170名。其中,5名擬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資格,數十名廳局級、縣處級考察對象被取消提拔資格。
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時代要求下,2014年12月,中央組織部再次發出通知,對2015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做出安排。此后,各地抽查核實的力度不斷加大。
有評論認為,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正走向成熟,已成為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也就是說,經過20年的探索實踐,這項制度已經不再是“低版本”的“象征性”制度了,在操作層面正呈現出“范圍更廣、信息更全、核查更實、追責更嚴”四大趨勢。
“范圍更廣”。在報告主體方面,包括了“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這就是說,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副處級以上干部和國有企業參照管理的相關公職人員,均在報告范圍之內。據新華社報道,北京、貴州、海南等地紛紛啟動一項新政策,科級干部也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信息更全”。在報告內容方面,分為報告表一、表二,共計15類事項。表一報告事項包括:1.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2.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証件的情況﹔3.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4.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5.子女與港澳以及台灣居民通婚的情況﹔6.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7.配偶、子女從業情況﹔8.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表二報告事項包括: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証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7.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此外,這15類事項中,還包括諸多子項和需要勾選的項目。
“核查更實”。2013年12月,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抽查核實工作分為隨機抽查核實和重點抽查核實兩種情況。隨機抽查核實,重點是對領導干部填報的個人有關事項情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其中,隨機抽查每年集中開展一次,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核實,則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是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巡視工作中需要核實的對象,以及群眾舉報反映的對象等進行重點抽查。據新華社報道,中央組織部提出要求,在2014年的基礎上,今年將隨機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不但擬提拔為副處級以上干部人選,擬列為副廳級以上后備干部人選,包括轉任重要崗位人選等,都將全部進行重點核查。
“追責更嚴”。實踐証明,給制度通“電”,關鍵是嚴肅紀律。按照中央組織部要求,各級組織部門將重點審查填報情況的真實性問題——凡是存在不如實填報情況的,一律記入干部誠信檔案,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干部的一項重要依據﹔驗証其家庭財產的合法性問題——對家庭房產、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經深入調查了解,發現違規違紀違法問題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不但如此,對於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據新華社報道,4月4日,河北省懷來縣委副書記、縣長李玉清因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等原因,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並被依法罷免縣長職務。
毫無疑問,這樣的制度安排已經釋放出強烈的警示信號——對於隱瞞實情、欺騙組織的行為,一經發現,這個人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走到頭了。有專家指出,在科技手段高度發達的今天,在制度“落實”日益嚴苛的趨勢下,“耍小心眼兒”或心存僥幸的領導干部注定是要吃大虧甚至栽跟頭的。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 |
| >>>點擊進入“全國黨建期刊博覽” |

| 相關專題 |
| · 期刊選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