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堂
加快建設法治統計是實現統計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用法治精神凝聚統計力量,依法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把統計工作各個領域、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納入法治軌道。
健全統計法律規范。加快法治統計建設,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堅持立法先行。進一步完善統計法律制度,加大對統計深層次問題研究,探討通過法律規范破解統計難題的有效途徑﹔全力推動統計法實施條例盡快出台,積極推動民間統計調查管理條例制定工作﹔推動各地依據《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從本地實際出發,修訂完善地方性統計法規﹔盡快制定修改與《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配套的部門統計規章,認真做好統計規范性文件的立改廢,及時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深入推進統計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統計立法前瞻性,主動地適應統計改革發展需要﹔及時推動將統計改革建設成果和保障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的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提升統計立法的社會參與度。
嚴格統計法治實施。依法設立調查項目,強化調查項目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審查,做到凡是通過行政記錄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統計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全面調查﹔通過一次性調查能夠滿足需要的,不開展經常性調查,最大限度減少調查項目重復、交叉、矛盾。依法開展統計調查,統計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和國家統計標准,嚴格按照批准或者備案的部門、地方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統計人員要如實准確搜集整理統計資料、客觀完整加工匯總統計資料﹔調查對象要真實獨立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情況和資料。依法公布統計資料,政府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是重要公共產品,除依法保密的外,必須及時向社會公開,認真做好重要統計數據的解讀,不斷改進發布方式、提高發布時效。依法使用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之間互相提供統計資料的信息共享機制,認真落實統計機構向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的制度,加快建立有關部門向統計機構報送統計資料制度﹔對於統計工作中獲得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對於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泄露,不得用於統計以外的目的。
加強統計法治監督。完善統計法治監督機制,進一步強化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聯合辦案制度、聯席會議制度﹔不斷完善統計系統執法部門、業務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分工協作機制,以及國家直接核查、與省級統計機構共同核查、轉交省級統計機構組織核查的分類核查制度﹔認真實施約談告誡制度﹔繼續堅持通報曝光制度﹔建立健全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制度。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暢通社會監督和舉報渠道,各級統計機構都要在門戶網站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和受理單位及通信地址﹔及時受理核實處理群眾舉報或媒體反映的各種統計違法違紀線索﹔主動邀請公眾代表和新聞媒體參與數據質量核查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統計違法行為,對於干預調查對象獨立真實報送、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於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堅決依據法律法規、黨紀政紀予以追究,該警告的警告,該罰款的罰款,該處分的處分﹔嚴格執行《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提高統計違法成本,確保統計數據源清流潔。
強化統計法治保障。夯實法治統計建設組織保障和人財物保障,依法設置統計機構或統計崗位,配備統計人員﹔全面落實《統計法》關於提供必要保障、有計劃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提高統計人員專業素質並保障統計隊伍穩定等規定。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號角,依法統計步入新征程。統計部門將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全力落實全會重要精神和各項戰略部署,以加快建設法治統計為目標,不斷提高統計能力、數據質量和政府統計公信力,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奮力譜寫依法統計新篇章!
(作者為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紫光閣》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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