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舟,男,漢族,1984年11月出生,安徽樅陽縣人,樅陽縣公安局法制大隊科員。工作中以無私無畏和高度責任感踐行著執法為民的理念,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評。
從事法制工作4年來,胡舟共審核各類案件2300余件,發現問題1700余處,發放整改通知書890余份,經他審核的刑事案件無一被檢察院絕對不起訴、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審核的行政案件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撤銷或變更,無訴訟敗訴以及國家賠償,以事實詮釋了法制民警的履職盡責。他先后提前介入處理、偵辦重大、疑難信訪案件30余件。在他與全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為組織爭得了榮譽:2011年至2014年全省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中,樅陽縣公安局連續四年被評為優秀單位,2013年至2014年連續兩年被省廳命名為“全省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2013年被授予“全省優秀公安局”稱號,成為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中的典范。
他本人被評為2011年度、2012年度 樅陽縣公安局“優秀民警”﹔榮獲2013年度樅陽縣“優秀公務員”稱號﹔2014年12月被安慶市公安局評為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回頭看”成績突出先進個人﹔2015年2月被安徽省公安廳命名為“全省優秀人民警察”。
愛崗敬業好青年之胡舟
2013年3月份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當事人周某和章某酒后因瑣事發生爭執並相互毆打。經鑒定,周某為輕傷。派出所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但章某否認自己將周某打傷,拒絕接受調解,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作為,多次上訪。胡舟同志得知情況后,及時調閱卷宗,仔細審核材料,並會同辦案單位多次到案發現場走訪,對証人再次一一取証,在新的証據面前,當事人周某和章某終於達成和解,最終該案順利移送起訴,被害人周某對公安機關表示很滿意。
沒有高談闊論,隻有默默耕耘﹔沒有畏難退縮,隻有進取拼搏,這就是樅陽縣公安局法制大隊民警胡舟的工作寫照。正值而立之年的他,以無私、無畏和高度的責任感踐行著執法為民的理念,出色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贏得領導和同志們的交口稱贊。樅陽縣公安局自2011年至2014年連續四年被評為全省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優秀單位,2012年被評為全省執法示范單位,這些榮譽的取得,無不浸透了他辛勤的汗水,凝聚著他幾多的心血。
嘔心瀝血,當好后衛。如果說,那些戰斗在一線的民警像一支球隊的前鋒,那麼,公安法制人就像是球隊的后衛,要給予前鋒最強大的支援和保障。胡舟不僅是這樣說的,更是這樣做的。3年來,他共審核各類案件1200余件,發現問題1600余處,發放整改通知書560余份,他審核的刑事案件無一被檢察院絕對不起訴、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審核的行政案件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撤銷或變更,無訴訟敗訴以及國家賠償,以事實詮釋了法制民警的履職盡責。在做好“后衛”工作的同時,他不斷探索新形勢下的法制監督新模式,那就是在主動執法上下功夫,重大疑難案件提前介入。3年來,他先后提前介入處理、偵辦重大、疑難信訪案件20余件。
2014年1月,樅陽縣森林防火形勢嚴重,胡舟同志被縣局安排在森林防火重點鄉鎮周潭鎮駐點,該同志共參與扑滅火情8起,山區巡查70余次,深入各村庄散發森林防火宣傳單900余份。4月5日,正值清明節放假,上午10時許,周潭派出所接到報警:周潭鎮周潭村五保戶周真銀的房屋失火,火情緊急。接警后,胡舟同志立即隨同周潭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起火的房屋是木梁瓦房,位於村庄中間,當時屋內一片火海,廚房內尚有一滿瓶液化氣罐,液化氣罐隨時都會爆炸。危難時刻,胡舟同志不顧個人安危,冒著隨時爆炸的危險,與派出所民警一道跑到該房屋廚房后門,忍著火烤高溫,用水將廚房的火勢扑小,迅速將液化氣罐搬至屋外水塘邊,消除爆炸隱患,隨后與村民一起用水泵抽水將火扑滅。他的這種不懼危險,挺身在前的救火行為,贏得了在場村民的一致好評。
夙興夜寐,公而忘私。多年來,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從未休過年休假。2013年6月至11月份,公安部部署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取保候審突出問題專項督察,時間緊,任務重,工作要求高。他作為縣局取保候審“專項辦”成員,經常加班加點,共建立各類檔案675冊,審核刑事案卷475卷,提出整改意見316條,及時退還保証金44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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