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 鄧修明
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如何更好推動“兩個責任”落地生根,是當前一項重要課題,需要各級黨委和紀委切實擔當有為,深入研究思考。
一、成都市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主要做法
2014年以來,成都市堅持以清晰明了的責任界定為基礎,以系統配套的監督機制為抓手,以堅決逗硬的考核問責為保障,以有力有效的宣傳發動為引導,著力構建權責對等、責任清晰、履責到位、逗硬追責的全鏈條、閉環式的責任落實體系,大力推動“兩個責任”落實。
(一)全面細化厘清責任邊界,變“職責模糊”為“權責明晰”。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和省委落實“兩個責任”的意見,市委制定了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意見》,清晰界定“兩個責任”的內涵外延,劃定“責任田”。一是明確黨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承擔統籌謀劃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宣傳教育、深化作風建設、選好用好干部、維護群眾權益、推進源頭治理、堅決反對腐敗等8個方面27項具體任務。二是明確紀委監督責任。具體包括加強組織協調、嚴格紀律監督、深化作風監督、強化履職監督、嚴肅查辦案件、開展警示教育等6個方面16項具體任務。三是明確派駐機構責任。派駐紀檢組隻履行監督、執紀、指導3項職能,紀檢組長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同時,各區(市)縣均細化制定了落實“兩個責任”的實施方案,市級各部門進一步作了責任分解。
(二)全方位構建監督體系,變“軟弱無力”為“嚴實有力”。著力健全“兩個責任”落實的監督體系,推動責任落實到位。一是推行“兩個述責述廉”。出台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述責述廉的規定,2015年年初,將必述內容修正為5大類、24項,並增加詢問、質詢、民主評議和反饋整改環節,進一步強化了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二是建立“兩個報告”制度。明確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和紀委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情況,各級紀委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三是建立“兩個巡察”制度。出台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系統巡察辦法,成立巡察工作室,組建4個巡察組,採取集中巡察等方式。四是實施“兩個約談”制度。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社會評價群眾滿意度測評排名靠后等7種情形,由市紀委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三)建立“五化聯動”責任制考核機制,變“隻挂帥不出征”為“既擂鼓又沖鋒”。強化責任考核,推行“五化聯動”責任制考核問責工作模式,著力壓實“兩個責任”。一是實行項目化分工。構建項目分解、項目督導、項目評審“三位一體”項目推進機制。二是創新信息化監管。全面推廣應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管平台,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動態填報履行責任情況,實現了履責報告的實時化﹔對責任不落實的,系統及時預警提醒,實現了日常監管的自動化。三是開展系統化考核。堅持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全面考核與專項考核結合﹔強化考核工作實施,開展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抽查以及多層次、大范圍的個別談話、民主測評,拓展檢查考核的廣度和深度。四是實行社會化評價。整合黨風廉政建設群眾滿意度和政風行風測評,分類設置個性化測評指標,委托第三方開展測評,對反映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五是注重剛性化運用。強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積極開展“一案雙查”試點。
(四)立體式開展六大推進活動,變“意識淡漠”為“入腦入心”。堅持多管齊下,注重宣傳發動,開展“六大推進活動”,督促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認真迅速落實責任。一是層層開展宣講督導,實現工作部署“全覆蓋”。二是層層專題約談,實現思想認識“全統一”。三是層層簽字背書,實現職能職責“全落實”。四是層層示范帶動,實現各級領導干部“全參與”。五是層層責任倒查,實現監督問責“全過程”。六是層層宣傳報道,實現輿論引導“全方位”。
二、當前落實“兩個責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研情況來看,當前各級黨委和紀委落實“兩個責任”已逐步走上正軌,形成了一些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的工作舉措和經驗做法,但清醒審視,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少數領導干部思想觀念沒有根本轉變。通過採取“六大推進活動”、述責述廉、分類考核等系列措施,各級黨委和紀委的思想認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強化,但少數領導干部對“兩個責任”的認識還不到位。一是認識程度不一。少數人員對“一崗雙責”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深,潛意識中存在重業務、輕廉政的思想偏差。二是主責意識淡漠。有的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識不強。少數領導干部對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支持力度不夠大。三是存在好人主義思想。少數領導對下屬的違紀違法行為不願、不敢旗幟鮮明地大膽制止。個別領導干部因為自身不廉,底氣不足,害怕嚴管會“拔出蘿卜帶出泥”,引火燒身。
(二)責任分工落實不到位。市委《實施意見》雖然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作了界定,但在具體落實中,還存在分工不明確、工作斷層等實際問題。一是責任界限落實不到位。少數地方和部門沒有真正落實市委劃定的責任范圍,依然習慣於將主體責任交給紀委(紀檢組)來履行,一些單位仍然存在主要領導隻挂帥不出征的現象。二是“三轉”要求未完全落實。個別紀委書記依然分管其他業務工作,不少區(市)縣部門紀檢組長沒有落實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少數甚至分管辦公室、財務、人事以及其他部門具體業務工作。三是鄉鎮紀委履職困難。目前,成都市所有鄉鎮紀委書記均由黨委副書記兼任,鄉鎮紀委沒有獨立的紀檢機構設置,紀委委員多由財政所、綜治辦、黨政辦等重要科室負責人兼任,難以有效履職。
(三)同級監督依然困難。現行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是“兩個責任”不容易落實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現為同級監督仍然較為困難。一是監督獨立性不夠。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作為同級黨委(黨組)的班子成員,對同級黨委(黨組)班子及成員的監督薄弱。二是監督方式不明確。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委員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缺乏具體實施辦法和路徑。三是監督的盲點較多。同級班子成員分工不同,紀委書記了解其他班子成員工作情況的途徑不多。
(四)配套制度還不健全。目前,雖然相繼推出了落實“兩個責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強、規范性不夠等問題。一是巡察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察對象、范圍、頻度、內容、方式和巡察隊伍建設上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二是考核機制有待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內容、方式、分值權重等尚需在實踐中進一步改進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管平台對不實填報、拖延填報的處理還不夠嚴。三是追責機制不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及“一案雙查”的具體實施辦法尚未出台,責任追究和“一案雙查”的程序、范圍、主體、方式方法均沒有細化規定。
(五)能力素質還不適應。無論是黨委還是紀委,在落實“兩個責任”方面都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質不足的問題。從黨委來看,有的領導干部善抓業務、不善管理,抓經濟建設是行家裡手,抓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思路不清、辦法不多,落實“一崗雙責”缺乏實在的工作舉措和抓手載體。從紀委來看,紀檢監察干部的思維方式、工作方式、業務水平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年齡結構、知識結構都還不盡合理,特別是鄉鎮紀委干部缺乏系統的學習培訓和實踐鍛煉,對紀檢監察工作往往隻能簡單應付。
三、深入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對策建議
推動“兩個責任”落實,必須站在黨的意識和執政意識的高度,將“兩個責任”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堅決消除體制機制障礙,著力構建宣傳引導、監督檢查、考核評議、責任追究、能力提升“五大體系”,真正壓實“兩個責任”。
(一)以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為核心破除體制機制障礙。一是強化同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明確黨委在重要人事安排醞釀之初,同步征求紀委意見,對有確鑿証據存在重大違紀事實、存在重大廉政風險或不適宜提拔的,紀委擁有否決權。建立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問題線索初核機制。二是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盡快出台查辦腐敗案件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實施意見,完善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的具體辦法,健全和完善派駐機構改革相關配套制度,充分保障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加強對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分管其他工作的監督檢查,為充分履行監督責任創造條件。三是強化鄉鎮紀檢組織建設。明確鄉鎮紀委書記不分管人事、財務、經濟等重要工作,嚴格落實鄉鎮紀委人員配備要求,明確每個鄉鎮紀委有專人專職從事紀檢工作。進一步健全鄉鎮紀委片區協作、交叉審理、上挂鍛煉等辦案機制,不斷提升鄉鎮紀委辦案水平。
(二)進一步健全“兩個責任”宣傳引導體系。強化領導干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干部責任意識,仍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進一步改進宣傳引導方式方法,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責任意識,自覺主動地落實好“兩個責任”。一是健全常態化的內部宣傳機制。二是健全系統化的外部宣傳機制。三是健全經常化的信息溝通機制。
(三)進一步健全“兩個責任”監督檢查體系。一是健全述責述廉和工作報告制度。進一步完善述責述廉方式和程序,建立事前審核、事后抽查核實的制度機制,對報告內容不實的開展追責問責。嚴肅認真開展述責述廉評議和質詢,及時反饋並督促整改存在的問題。在全面推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的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實行落實主體責任點題報告﹔完善並嚴格實行各級紀委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履行監督責任制度。二是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建立黨委主要負責人約談同級黨政班子成員制度,強化對同級黨政班子成員履行主體責任的督促指導。建立黨委其他班子成員約談分管負責人制度,對分管系統和部門及聯系地區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不力的情況開展專題約談,發揮督促、提醒、警示作用。健全完善紀委書記對下級黨委書記和同級黨政部門黨委(黨組)書記的工作約談制度,通過履行監督責任來促進主體責任落實。三是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巡察制度。制定中長期巡察工作規劃,將黨風廉政建設巡察監督與中央、省委巡視工作有機結合,全面覆蓋各區(市)縣、市級部門、市屬企事業單位和高等院校,不留死角。四是建立日常監管制度。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管平台為重點,建立日常工作抽查、檢查等制度機制。不斷優化黨風廉政責任監管平台,實行即時填報、定期抽查通報等制度,對填報失實的實行責任追究。探索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監管平台向區(市)縣市級部門和鄉鎮(街道)推廣,推進平台運用全覆蓋。
(四)進一步健全“兩個責任”考核評價體系。一是健全黨委主體責任考核制度。進一步優化考核指標體系,突出考核重點,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滿意度測評、正風肅紀、查辦案件、廉政風險防控等科學管用的硬性考核指標,對各地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多視角、全方位考核。二是健全紀委監督責任工作考核制度。根據監督責任考核辦法,結合年度重點工作,每年制定考核細則,由上級紀委開展對下級紀委的工作考核。科學設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對執紀監督問責等主業主責情況的考核。三是完善考核結果剛性運用制度。適時調整主體責任考核結果在黨委目標考核和班子個人年終考核中的權重,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崗位調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排名靠后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由市領導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五)進一步健全“兩個責任”責任追究體系。一是完善簽字背書制度。每年年初,由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細化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重點內容、單項工作,量身定制責任清單,層層開展簽字背書,作為追責問責的重要依據。由上級紀委及時梳理細化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實行簽字背書,推動監督責任有效落實。二是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問責制度。制定責任追究實施細則,細化問責內容、形式、主體、方式等具體內容。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政府的追責,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強化紀委對反腐敗協調小組成員單位的追責,對成員單位存在重大案件不及時匯報,造成不良影響等情形實施追責。建立完善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形成震懾。三是建立“一案雙查”制度。盡快制定“一案雙查”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啟動程序、范圍、形式等內容,做到有據可依。
(六)進一步健全落實“兩個責任”的能力素質保障體系。一是健全“兩個責任”履職培訓制度。將“兩個責任”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納入領導干部培養培訓的重要內容。二是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查研究制度。三是健全紀檢監察干部內部雙向交流學習制度。
(成都《先鋒》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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