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健
編者按:這是今年1月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示的一起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例。重慶市城口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於少東,在中央做出八項規定之后,不但繼續為兒子大操大辦婚事,而且收受巨額禮金。有關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於少東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遂將其移送司法機關。今年5月26日,於少東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12年1月初,於少東的兒子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提出辦個像樣兒的婚禮。起初,於少東並不贊同,想讓兒子旅行結婚。
身為副廳級領導干部的於少東當然清楚,給兒子大操大辦婚禮會產生負面影響。而且,幾年前城口縣的一名副縣長因大操大辦母親的喪禮受到調查處理,有前車之鑒。因為頭腦中繃緊了黨紀這根弦,所以於少東在父親去世時沒有舉辦喪禮。
於少東關於旅行結婚的提議,遭到妻子、兒子以及兒媳娘家的強烈反對。妻子在操辦婚禮的問題上態度堅決﹔兒子幾番吐露“要不辦婚禮,我會后悔一輩子”﹔親家母也多次表示:“我就一個女兒,不能悄沒聲兒地嫁到你們於家,我們這方的親戚朋友還要參加婚禮呢!”於少東的兄弟姐妹也出面說情:“父親的喪禮不辦也就算了,侄兒的婚禮要再不辦,莫怪我們不認你這個兄弟!”一些朋友也勸他:“你這是何必呢,孩子結婚是大喜事,那誰誰誰不都辦了嘛!”
在家人親友的反對下,於少東本來就不是很堅決的態度轉變了。再想想“這些年沒少參加別人家的紅白喜事,送出去不少禮金,也借此機會收回來一些”。
在同意兒子辦婚禮后,於少東起初還是希望盡量控制規模,並提出不在城口縣辦,而在重慶市區辦,因為“縣裡地方小,擔心影響不好”。籌辦過程中,他要求家人不發請帖,隻口頭通知,除親戚朋友外,不通知城口縣的人,並默許在重慶市的一家五星級酒店預訂了90多席,標准為午宴2499元/席、晚宴800元/席。
2012年11月,於少東與家人確定了婚禮籌備人員,並將各項事務落實到人——有於少東的親戚、民營企業主身份的同學、縣級部門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於少東還電話通知了在重慶市其他區縣任職的一些朋友。婚期定在2013年1月2日。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出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盡管重慶市已認真傳達貫徹文件要求,但並沒有改變於少東的“既定安排”。“我知道‘八項規定’,但沒有引起思想上的重視,以為這次也只是強調一下而已。”於少東對大操大辦抱有一絲僥幸,為此還做了精心安排。
婚禮現場,於少東沒有安排新人向雙方父母敬茶、雙方家長講話等常規環節。中午11點多,於少東才趕到舉辦婚禮的酒店,並且直接進入包間陪客人吃飯,很多來賓壓根兒沒見到於少東的身影。
婚禮結束后,於少東夫婦在市區家中花了一天的時間清點禮金,登記造冊。當看到城口縣多個部門和鄉鎮黨政領導的送禮名單,看到企業老板少則1萬元、多則10萬元的禮金,於少東心裡打鼓了,他知道這是嚴重違規,但仍心存僥幸。
為了應付組織上可能的調查,於少東和妻子造了兩份禮簿——一份真實的,總計200多萬元﹔一份假的,隻登記了親戚朋友所送禮金和外人金額較小的禮金,總計47萬余元。
兒子舉辦婚禮的第二天,於少東聽說有人要舉報,就讓兒子找到揚言要舉報的人。為了說服舉報人,於少東的兒子花了三個半小時“做工作”。
除了婚禮開銷和其他相應支出,婚禮所收禮金還剩下100余萬元。於少東在接受調查時對辦案人員坦白,在如何存放這筆現金的問題上,他採納了妻子的建議,放貸給一個做工程需要資金周轉的老板。
到頭來,於少東大操大辦兒子婚禮並借機斂財一事,還是被知情者舉報。經查,於少東為兒子操辦婚禮設午宴101桌,收受禮金200多萬元。其中,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禮金高達90多萬元。
於少東在《悔過書》中寫道:“在兒子辦婚禮的問題上,盡管最初反對大操大辦,但最后還是經不起誘惑,從默許到親自參與這一違規違紀行為。在聽說有人舉報的情況下,不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而是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制造假禮簿並支持兒子隱藏禮金,企圖蒙混過關。自己在這個過程中這樣麻木、大膽,甚至在被組織調查之初都還沒有認識到自己問題的嚴重性,現在看來真是可驚可嘆。”
(王雪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道編輯整理)
(黑龍江《黨的生活》雜志授權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發布,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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